交银产业机遇混合 : 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原标题:交银产业机遇混合 : 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logo1 交银施罗德 产业机遇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 2020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年 十一 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0年8 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1814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 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实施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信用 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流通受限证 券的特定风险;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依基金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 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 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 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 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包括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导致的基金净值波动在 内的各项风险。 基金投资流动受限证券将面临证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基 金建仓困难,或建仓成本很高;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 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 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 等。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 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 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 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 招募说明书 “ 风险揭示 ” 章节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 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 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 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变更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基金合同变 更相关信息截止日为 2020 年 11 月 19 日。 目 录 一、绪言 ........................................................... 6 二、释义 ........................................................... 7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6 六、基金的募集 ................................ .....................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8 九、基金的投资 ................................ ..................... 51 十、基金的财产 ................................ ..................... 61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2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 ............... 6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5 十六、侧袋机制 ................................ ..................... 83 十七、风险揭示 ................................ ..................... 86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5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97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5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3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7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38 一、绪言 《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 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产业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罗德 产业机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交银施罗德 产业机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交银施罗德 产业机 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罗德 产业机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罗德 产业机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交银施罗德 产业机遇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指《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 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 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 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 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 、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3 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 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若该 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可不开放)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9 、《业务规则》: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 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 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股指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 在香港 设 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 4 、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5 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5 7 、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58 、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 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 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9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阮红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郭佳敏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交通银行”)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阮红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 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 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朝灯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现任施罗德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 监兼专户管理部主管。历任复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景顺证 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部门主管、投资总监。 周曦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兼风险管 理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规部、 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孙荣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内控案防 办副主任。历任风险管理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广西区柳州分行副行 长,交通银行内蒙古区分行行长助理,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资产保全部)副 总经理。 谢卫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民盟中央委员、全国政协委员。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 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理, 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定邦(Lieven Debruyne)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罗德集团全球业务总裁、 亚太区行政总裁,担任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历任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洲投 资产品总监,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行政总裁兼亚太区基金业务拓展总 监。 郝爱群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 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 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张子学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 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长、 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 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黎建强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讲座教授。现任香港大学工业 工程系荣誉教授,亚洲风险及危机管理协会主席,兼任深交所上市的中联重科集团 独立非执行董事。历任香港城市大学管理科学讲座教授,湖南省政协委员并兼任湖 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忆军先生,监事长,硕士。现任交银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交通银行人力资 源部副总经理、教育培训部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交通银行公司业 务部副处长、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章骏翔先生,监事,硕士,志奋领学者,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现 任施罗德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法国安盛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渣打银 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等职。 刘峥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 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 黄伟峰先生,监事,硕士。现任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开发部总经 理。历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谢卫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夏华龙先生,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地质大学 经济管理系教师、经济学院教研室副主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副处长、处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总裁; 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印皓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 交通银行研究开发部副主管体改规划员,交通银行市场营销部副主管市场规划员、 主管市场规划员,交通银行公司业务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交通银行机构业务 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许珊燕女士,副总经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历任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院讲师,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债部副经理、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佘川女士,督察长,硕士。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 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田彧龙先生,基金经理。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浙江大学光电信息工程学 学士。6年证券投资行业从业经验。2014年7月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行业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5月14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数据产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月20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科锐科 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谢卫(总经理)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于海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马俊(研究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 中期 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 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 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 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 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 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 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 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 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 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 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 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 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 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 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 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 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 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 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 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 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 3968 ), 10 月 5 日行使 H 股超额配售, 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本集团总资产 77,661.14 亿元人 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5.52%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 13.05% 。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 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能团队,现有员 工 83 人。 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资格,成 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 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 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 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 推出“网上托管银 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 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 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 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 基金、 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 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 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 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 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 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年 6 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 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2018 年 1 月招商 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 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 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 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 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年 3 月 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奖; 6 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 三项大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14 年 7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董事、 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 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 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 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 长、招 商银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 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 1991 年加入招商银行; 200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 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 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 户部总经 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7 年 4 月 起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年 4 月起任招商银行副行长。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586 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 管资产的安全; 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 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 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 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 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 位。 (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 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 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 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 约束的权利,内部控制存 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 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 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 和高风险领域。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 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 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 2 )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 核算双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 制业务运作过程中的风险。 ( 3 )业 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 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 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 4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 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 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 5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 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 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 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 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 6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 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 力资源管理。 (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 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 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 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以及 基金管理人 的 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 (网站 及手机 APP ,下同) 。 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 上海 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楼 法定代表人: 阮红 成立时间: 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 ( 021 ) 6105 5724 传真: ( 021 ) 61055054 联系人: 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 021 ) 61055000 网址: 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 fund001 .com 。 2 、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 ) 83198888 传真:( 0755 ) 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范瑞波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 ) 38565547 传真:( 021 ) 38565785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 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 ) 85130588 传真:( 010 ) 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7 网址: www.csc108.com (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 020 ) 66338888 传真:( 020 ) 87553600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 6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 0371 - 69099881/2 联系人:程月艳、李盼盼 客户服务电话: 95377 网址: https://www.ccnew.com ( 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电话:( 021 ) 021 - 23586603 传真:( 021 ) 021 - 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 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 ) 28829790 ,( 021 ) 60897869 传真:( 0571 ) 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 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 021 ) 54509998 传真:( 021 ) 64385308 联系人:屠彦洋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1818 - 188 网 址: www.1234567.com.cn ( 10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 0571 ) 88911818 传真:( 0571 ) 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 1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 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电话: 95118 传真: 010 - 89189566 联系人:李丹 客服热线: 95118 网址: kenterui.j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并 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朱宏宇 经办注册会计师:童咏静、朱宏宇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17日证监许可【2020】1814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 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五 ) 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通过各销售机构向投资 人 公开发售 。 募集期间个人投 资者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开户和 本基金的 认购业务。除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 发售基金份额。 1 、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方式和对象 ( 1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 自 2020年9月 21日起至 2020年9月30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 销售 机构相关公告)。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中“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中的“ ( 一 ) 基金备案的条件”的规定,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 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 2 )销售渠道: 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 。 ( 3 )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基金份额的认购和持有限制 ( 1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 2 )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 投资人认购 时 ,需按销售 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 3 )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 认购 申请 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 得撤销 。 ( 4 )直销 机构 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0 元,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单笔 10,000 元; 已在直销 机构 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通过 基金管理人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 机构 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本基金直销 机构 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 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其他销售 机构 接 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 元,如果 销售 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 额高于 1 元,以 该销售 机构的规定为准。 ( 5 )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 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 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 1 )认购价格:本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 / 份。 ( 2 )认购费率 :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 费 用 按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2 00 万元以下 1.2% 2 00 万元(含)至 5 00 万元 0 .8%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 认 购的养老金客户 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 实施 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 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 )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4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 募说明书更新或 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特定认购费率如下: 认 购金额(含 认 购费) 特定认 购费率 2 00 万元以下 0.48% 2 00 万元(含)至 5 00 万元 0.32 %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元 ) 每笔交易 1000 元 基金 认购费用 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 金额 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 金额 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认购总金额 = 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总金额 / (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 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 = 认购总金额 - 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 且该认购申请被全 额确认,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认购费率为 1.2% ,则可认购基金份额 为: 认购总金额 =100,000 元 净 认购金额= 100,000/ ( 1 + 1.2% )= 98,814.23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8,814.23 = 1,185.77 元 认购份额= 98,814. 23/1.00 + 10.00/1.00 = 98,824.23 份 即: 该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 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 10.00 元, 则投资 100,000 元本金可得到 98,824.23 份基金份额。 例 二 :某 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投资本基金 100,000 元,且该 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10.00 元,认购费率为 0.48 % ,则可 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 =100,000 元 净 认购金额= 100,000/ ( 1 + 0.48 % )= 99,522.29 元 认购费用= 100,000 - 99,522.29 = 477.71 元 认购份额= 99,522.29 /1.00 + 10.00/1.00 = 99 , 532.29 份 即: 该养老金客户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投资 100,000 元 , 假定募集期产 生的利息为 10.00 元 , 可得到 99 , 532.29 份基金份额。 4 、认购的程序 ( 1 )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 2 )认购款项支付:投资 人 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5 、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到 销售 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基金销售 机构 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 确实接 收到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 的确认登记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6 、 募集 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 基金 合同生效前, 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 门 账户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 以后的部分 截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 的基金份额以 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 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 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 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 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投资人可通过下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 1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直销柜台 以及基金管理人 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 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 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 - 22 楼 电话:( 021 ) 6105 5724 传真:( 021 ) 61055054 联系人: 傅 鲸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5000 (免长途话费),( 021 ) 61055000 网址: 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