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钢资源: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19日 17:30:38 中财网
原标题:河钢资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0-81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
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39,370,0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3%)的股东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资产”)拟以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800,000股(若在减持计划实施
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
应调整),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4%。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中
国长城资产递交的《关于河钢资源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中国长
城资产总计持有公司股份39,370,0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财务及资金相关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募
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若在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股本除权事项,上述减持
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规定的窗
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九
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中国长城资产于2017年08月29日做出承诺"一、
本企业/本人认购河北宣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包
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进行转让。二、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述本企业/本人认购的河北宣工
增发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认购上述股份的锁定期将根据中国证
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河北宣工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中国长城资产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上述相关
承诺已于2020年8月30日履行完毕。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前期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中国长城资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部
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范围内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亦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2、中国长城资产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中国长城资产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长城资产出具的《关于河钢资源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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