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

时间:2020年11月20日 17:06:24 中财网
原标题:伟隆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 2020-080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伟隆股份”)于2020年5月11日披
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号),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隆管理”)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7,003,32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6%(其中,范玉隆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不超过637,500 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55%;惠隆管理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1,020,000 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87%)。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除外),
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除
外),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受让方在受让
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2020年11月20日,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
生、惠隆管理发来的告知函,其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达到1%,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范庆伟

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20日

股票简称

伟隆股份

股票代码

002871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175.28

1.5017%







合 计

175.28

1.501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范庆伟

7213.9

61.80%

7048.99

60.39%

范玉隆

433.5

3.71%

433.5

3.71%

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76.37

5.79%

666

5.71%

合计持有股份

8323.77

71.31%

8148.49

69.8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341.47

20.06%

2166.19

18.56%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82.3

51.25%

5982.3

51.2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范庆伟
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范玉隆先生、江西惠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隆管理”)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及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7,003,32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6%(其中,范玉
隆先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37,500股,即减持不
超过总股本的0.55%;惠隆管理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1,020,000股,即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0.87%)。


本次权益变动均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 .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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