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1月20日收到 黄先海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先海先生因其所在高校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 司独立董事的职务。黄先海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黄先海先生原定任期为2019年11月26日至2022年11月25日。黄先海先 生及其配偶或关联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 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 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公司将在上述人员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特此说明。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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