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监事及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

时间:2020年11月22日 16:41:27 中财网
原标题:宁水集团:监事及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9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及高管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及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监事林琪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1,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公司监事陈翔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751,1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公司监事陈海华先生直接持
有公司股份258,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大卫先生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7%。根据公司2019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0.3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3,242,000股,林琪先生持有股份增加至378,806股;陈翔先生持有股份增加
至976,518股;陈海华先生持有股份数增加至335,577股;徐大卫先生持有股份
增加至1,366,300股,占公司转增后总股本的比例均不变。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0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林琪先生、陈翔先生、陈海华先生、徐大卫先
生送达的《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琪先生累
计减持股份85,000股,陈翔先生累计减持股份90,000股,陈海华先生累计减持
股份51,000股,徐大卫先生累计减持股份126,300股。林琪先生、陈翔先生、
陈海华先生、徐大卫先生基于对目前二级市场形势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决
定提前终止其减持计划,其未减持部分不再减持。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林琪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78,806

0.19%

IPO前取得:291,389股

其他方式取得:87,417股

陈翔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976,518

0.48%

IPO前取得:751,168股

其他方式取得:225,350股

陈海华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335,577

0.17%

IPO前取得:258,136股

其他方式取得:77,441股

徐大卫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366,300

0.67%

IPO前取得:1,051,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15,300股



注:1、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股
转增0.3股,各减持主体持股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2、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监事及高管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股东
名称

减持数
量(股)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方


减持价
格区间

(元/
股)

减持总金额
(元)

减持完成
情况

当前持股数
量(股)

当前
持股
比例

林琪

85,000

0.0418%

2020/6/3~
2020/11/22

集中竞
价交易

30.866-
38.625

2,950,650

未完成:
9,640股

293,806

0.14%

陈翔

90,000

0.0443%

2020/7/1~
2020/11/22

集中竞
价交易

31.72-
33.63

2,924,400

未完成:
105,000


886,518

0.44%




陈海


51,000

0.0251%

2020/6/2~
2020/11/22

集中竞
价交易

30.49-
32.60

1,617,440

未完成:
29,600股

284,577

0.14%

徐大


126,300

0.0621%

2020/6/2~
2020/11/22

集中竞
价交易

30.72-
31.14

3,916,782

未完成:
200,000


1,240,000

0.61%



注: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股转增0.3股,因此上述人员的减持数量及完成情况相应进行了调整。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林琪先生、陈翔先生、陈海华先生、徐大卫先生,基于对目前二级市场形势
及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决定提前终止其减持计划,其未减持部分不再减持。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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