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恒旭持有期混合A : 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时间:2020年11月23日 11:10:50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恒旭持有期混合A : 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
合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11月20日

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

010775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A

下属基金代码

010775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笔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1年最短持有
期到期后方可申请赎回。


基金经理

王申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1-01

其他概况说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回撤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
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企业债、
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
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等)、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
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信用衍生
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0%,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合约所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三个部
分。其中,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互相补充的
方法,在股票、债券和现金等资产类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适度配置,强调通过自上而
下的宏观分析与自下而上的市场趋势分析有机结合进行前瞻性的决策。本基金资产配
置不仅考虑宏观基本面的影响因素,同时考虑市场情绪、同业基金仓位水平的影响,
并根据市场情况作出应对措施。本基金进行资产配置时将关注系统性风险,对风险和
回撤严格控制,基于既定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衡量风险收益比后作出投资决策。股票投
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定性分析,考察和筛选未被充分定价的、具备增长
潜力的个股,建立本基金的初选股票池。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将在符合经济发展规
律、有政策驱动的、推动经济结构转型的新的增长点和产业中,以自下而上的个股选
择为主,重点关注公司以及所属产业的成长性与商业模式,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点,行
业选择与配置、竞争力分析、管理层分析、财务指标分析、估值比较、交易策略、港
股投资策略。其他资产投资策略有债券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流通受限证券
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购买信用衍生品规避个券信用风险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7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
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 < 100万元

0.60%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0.40%



300万元 ≤ M < 500万元

0.20%



M ≥ 500万元

1000.00元/笔



申购费(前收费)

M < 100万元

0.80%






100万元 ≤ M < 300万元

0.60%



300万元 ≤ M < 500万元

0.30%



M ≥ 500万元

1000.00元/笔





注: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认购、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享受认购费率和申购费率1折优惠。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期满一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 0.60%

托管费

固定比例 0.1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
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
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
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联动的风险

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
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
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2)股价波动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
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
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持仓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在现行港股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以人民币进行支付,并且资金不留港(港股交易后结算的净


资金余额头寸以换汇的方式兑换为人民币),故本基金每日的港股买卖结算将进行相应的港币兑人民币的换汇操作,
本基金承担港元对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以及因汇率大幅波动引起账户透支的风险。


另外本基金对港股买卖每日结算中所采用的报价汇率可能存在报价差异,本基金可能需额外承担买卖结算汇率
报价点差所带来的损失;同时根据港股通的规则设定,本基金在每日买卖港股申请时将参考汇率买入/卖出价冻结
相应的资金,该参考汇率买入价和卖出价设定上存在比例差异,以抵御该日汇率波动而带来的结算风险,本基金将
因此而遭遇资金被额外占用进而降低基金投资效率的风险。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
入看好之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
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
整而不能及时买入看好的投资标的,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6)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深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
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
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
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7)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
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才能在香港市场完成清
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
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给投资者带来流动性风险,同
时也存在不能及时调整基金资产组合中A股和港股投资比例,造成比例超标的风险。


8)港股通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
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
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
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
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9)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
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
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
示投资者风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市公司退市过
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0)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
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风险。


11)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显著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通投资,还可能面临的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税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
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费用估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则相对较少,流动较为缺乏,本基金投资此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
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
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
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一)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
被暂不交付或处置;(二)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三)结算参与
人向中国结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四)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
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2)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
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
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
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
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
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
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
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
险等。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
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
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
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较首
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
易机会。


(3)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
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
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
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4)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信用衍生品,由于信用衍生品市场价值随着市场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当信用衍生品价值为正
时面临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信用衍生品主要场外市场交易,产品自身的流动性不高,此时倘若市场中发生交易对
手违约或者信用评级被降级等信用事件,将会降低产品的流动性,使得产品的流动性溢价提高。信用衍生品本身高
杠杆的特点,有时即为微小的失误可能带来风险的急剧放大,信用衍生品在估值、风险对冲方面存在模型风险。


(5)自动清算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6)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
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对于基金份额


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一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7)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
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
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
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等)、管理
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
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不愿或者不
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
(深圳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
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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