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分级 :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原标题:钢铁分级 :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https://idrep.phfund.com.cn/default/upload/word-templates/20190218/bca3b3b6111745e285bfacbc55d5bb59.docx.001.jpeg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65号文)注册,进行募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5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行运作 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 金特有风险(包括作为指数基金的风险、作为上市基金的风险和作为分级基金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 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本基金所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鹏华钢铁A份额为稳健收益类份额,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低的特征;鹏华钢铁B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 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 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 后开始执行。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仅涉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与招募说明 书内容有关的一项或多项重大变更,具体事项请参考基金管理人最近三个交易日内披露的关于上述重 大变更的相关公告。 目 录 一、绪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关服务机构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七、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八、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解冻、转让 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十三、基金的投资 十四、基金的业绩 十五、基金的财产 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十七、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八、基金份额的折算 十九、鹏华钢铁A份额与鹏华钢铁B份额的终止运作 二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三、风险揭示 二十四、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五、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二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二十七、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二十八、其他应披露事项 二十九、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三十、备查文件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 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 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 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 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按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不同,可区分为鹏华钢铁份额持有人、鹏华钢铁A份额持有人及鹏华钢铁B份额持有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场外 机构,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4、场外: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统办理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也称为场 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5、场内:指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上海证券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 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外份额 29、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该系统 的基金份额也称为场内份额 30、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用 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标的指数:指国证钢铁行业指数 34、基金份额:指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A份额和/或鹏华钢铁B份额 35、鹏华钢铁份额: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 36、鹏华钢铁A份额: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即低风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低的稳健收益类份额 37、鹏华钢铁B份额: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即高风险且预期收 益相对较高的积极收益类份额 3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 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4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4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 为 4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 5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鹏华钢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包括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A份额、鹏华钢铁B份额)的10% 52、配对转换:指鹏华钢铁份额与鹏华钢铁A份额、鹏华钢铁B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 转换的行为,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 53、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钢铁份额按照2份场内鹏华钢铁份额对应1份 鹏华钢铁A份额与1份鹏华钢铁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54、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钢铁A份额与鹏华钢铁B份额按照1份鹏华钢铁A 份额与1份鹏华钢铁B份额对应2份场内鹏华钢铁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55、折算: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一定比例调 整鹏华钢铁份额净值、鹏华钢铁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鹏华钢铁B份额参考净值,使得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基金份额相应变化的行为,包括定期折算和不定期折算 56、定期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按一定的周期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的行为 57、不定期折算:指当鹏华钢铁份额净值、鹏华钢铁A份额参考净值和/或鹏华钢铁B份额参考净 值满足一定的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进行的基金份额折算行为 5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 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0、系统内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进 行转托管的行为 61、跨系统转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鹏华钢铁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统之间进行转 托管的行为 6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 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 投资方式 63、元:指人民币元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 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 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 价值总和 6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9、基金份额净值:指每一份基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鹏 华钢铁份额净值、鹏华钢铁A份额净值、鹏华钢铁B份额净值 70、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 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鹏华钢铁A份额参考净值、鹏华钢铁B份额参考净 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7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7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 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73、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 更新 74、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3、设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何如 5、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6、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7、联系人:吕奇志 8、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9、股权结构: 出资人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 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0 1% 总 计 15,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2008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 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 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2012年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杜海江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历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东路证券营业部 电子商务部经理、杭州保俶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浙江营销中心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 杭州分公司总经理、浙江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经纪事业部总裁。自2019年8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中国先生,董事,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华为技术有限 公司定价中心经理助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总部业务经理、深圳金地证券服务部财务经 理、资金财务总部高级经理、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部副总 经理、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资金财务总部总经理。 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经济和商学学士,国籍:意大利。曾在安达信(Arthur Andersen) 从事风险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历任CA AIPG SGR投资总监、CAAM 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执行 官和投资总监、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投资副总监、农业信贷另类投资集团 (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 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资方案部投资总监、Epsilon 资产管理股份公司 (Epsilon SGR)首席执行官,欧利盛资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卢森堡)首席执行官 和总经理。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市场及业务发 展总监。自2010年11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Andrea Vismara先生,董事,法学学士,律师,国籍:意大利。曾在意大利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 师,先后在法国农业信贷集团(Credit Agricole Group)东方汇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 SGR)法务部、产品开发部,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治理与股 权部工作。现任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董事会秘书兼任 企业事务和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自2016年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史际春先生,独立董事,法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大学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现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 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自2008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元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国籍:中国。曾任新疆军区干事、秘书、编辑,甘肃省委研究室 干事、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研究局) 主任(局长)等职务;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 书记;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兼党委副书记。自 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臻女士,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国籍:中国。曾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副处长,负责贷款管理和 运营,项目涉及制造业、能源、电信、跨国并购;2007年加入曼达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现任曼达林 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自2012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黄俞先生,监事会主席,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曾在中农信公司、正大财务公司工作,曾任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年11月开始担任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冰女士,监事,管理学学士,国籍:中国。曾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会计、上海营 业部财务科副科长、资金财务部财务科副经理、资金财务部资金科经理、资金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兼科 经理、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总部副总经理、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总 裁助理,兼证券金融事业部总裁、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自2015年6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 SANDRO VESPRINI先生,监事,工商管理学士,国籍:意大利。先后在米兰军医院出纳部、税务师 事务所、菲亚特汽车发动机和变速器平台管控管理团队工作、圣保罗IMI资产管理SGR企业经管部、 圣保罗财富管理企业管控部工作、曾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财务管理和投资经理,现任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财务负责人。自2016年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郝文高先生,职工监事,大专学历,国籍:中国。历任深圳奥尊电脑有限公司证券基金事业部副经 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2011年7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登记结算 部总经理。自2015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刘嵚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毕马威(中国)管理顾问公司咨询顾问,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加入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总裁助 理、首席市场官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自2015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事。 左彬先生,职工监事,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 部律师;2016年 4 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高级合规经理,高级合规官,现 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助理。自2019年9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何如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电子器件公司深圳公司副总会计师 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深圳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 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2008年12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召明先生,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经济学博士,讲师,国籍:中国。历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 经济学院讲师、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主任科员、中国证监会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中 国证监会第六、七届发审委委员,现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自2012年12 月开始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高阳先生,党委副书记、副总裁,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 际金融有限公司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价值增长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 裕泽基金经理、基金裕隆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自2008年12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 邢彪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办科员,中国证 监会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证券投资部处长、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主任, 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监会第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自2015年10月起担任鹏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法律部监察稽核经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职工监事、督察长,自2014年 12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苏波先生,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国籍:中国。历任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研究所副所长、投资部 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服务二部总监助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 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经理、职工监事、总裁助理,自2015年9月起担任鹏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永杰先生,纪委书记,督察长,法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中国 证监会办公厅新闻处干部、秘书处副处级秘书、发行监管部副处长、人事教育部副处长、处长,自 2015年2月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督察长。 韩亚庆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主任科员、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副调研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监,自 2017年3月起担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羽翔先生,国籍中国,工学硕士,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任招商银行软件中心(原深圳市融博 技术公司)数据分析师;2011年3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资深金融工程师、 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资深量化研究员,先后从事金融工程、量化研究等工作;现任量化及衍生品投资 部基金经理。2015年09月担任民企ETF基金经理,2015年09月担任鹏华上证民企50ETF联接基金经 理,2016年06月至2018年05月担任鹏华新丝路分级基金经理,2016年07月担任鹏华高铁分级基金经 理,2016年09月担任鹏华中证500指数(LOF)基金经理,2016年09月担任鹏华沪深300指数(LOF) 基金经理,2016年11月担任鹏华新能源分级基金经理,2016年11月担任鹏华一带一路分级基金经 理,2018年04月担任鹏华互联网分级基金经理,2018年04月担任鹏华创业板分级基金经理,2018年05 月至2018年08月担任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经理,2018年05月担任鹏华钢铁分级基金经 理,2018年05月担任鹏华香港中小企业指数(LOF)基金经理,2019年04月担任酒ETF基金经理,2019 年07月担任国防ETF基金经理,2019年11月担任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基金经理,2019年12月担 任银行FUND基金经理,2020年02月担任证保ETF基金经理,2020年03月担任传媒ETF基金经理,张羽 翔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本基金基金经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况: 2015年09月担任民企ETF基金经理 2015年09月担任鹏华上证民企50ETF联接基金经理 2016年06月至2018年05月担任鹏华新丝路分级基金经理 2016年07月担任鹏华高铁分级基金经理 2016年09月担任鹏华中证500指数(LOF)基金经理 2016年09月担任鹏华沪深300指数(LOF)基金经理 2016年11月担任鹏华新能源分级基金经理 2016年11月担任鹏华一带一路分级基金经理 2018年04月担任鹏华互联网分级基金经理 2018年04月担任鹏华创业板分级基金经理 2018年05月至2018年08月担任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经理 2018年05月担任鹏华香港中小企业指数(LOF)基金经理 2019年04月担任酒ETF基金经理 2019年07月担任国防ETF基金经理 2019年11月担任鹏华香港银行指数(LOF)基金经理 2019年12月担任银行FUND基金经理 2020年02月担任证保ETF基金经理 2020年03月担任传媒ETF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的基金经理: 2015年08月至2016年12月 焦文龙 2015年09月至2018年05月 陈龙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情况 邓召明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 高阳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邢彪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高鹏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韩亚庆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梁浩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经理/董事总经理(MD)/基金经理,鹏华新兴产业混 合、鹏华研究精选混合、鹏华创新驱动混合、鹏华研究智选混合、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基金、鹏华科技 创新混合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FOF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鹏华养老 2045混合发起式(FOF)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募集、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 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 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非法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份;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 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 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基金管理人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 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基金管理人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控制体系 (1)董事会下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管理人风险控制战略和控制政策、协 调突发重大风险等事项。 (2)公司督察长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业务环节合法合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基金管理 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门总经理定期召开会议对各类风险予以充 分的评估和防范,对业务过程中潜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通报、讨论,并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基金管理人各部门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定期不定期对业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整改建议。 (5)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负有管控和及时报告的义务。 (6)员工:依照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全员风险控制”的理念,公司每个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 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负有把业务过程中发现的 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进行报告、反馈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过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力争从源头上杜 绝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人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管理层牢固树立了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并着力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浓 厚的风险管理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 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3)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包括岗位自控、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部监督的、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三道内控防线。 (4)建立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自成立来,公司不断完善内控组织架构、控 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和更 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断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 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 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6)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现了 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 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7)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 险管理责任。 (8)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适当 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识别、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 作有关的风险,通过明晰的报告渠道,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即时 把握风险状况并及时、快速作出风险控制决策。 (9)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恒生交易系统以及自行开发的投资指标监控系统等计 算机辅助控制系统,对投资比例限制、“禁止买入股票名单”、交叉交易等方面进行电子化控制,有 效地防止了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10)不断强化投资纪律,严格实施股票库制度:公司不断强化投资纪律,加强集体决策机制, 各基金的行业配置比例、基金经理个股授权、基准仓位等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同时,公司建立了 严格的股票库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资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组负责维护,所有股票投资必须完全从股 票库中选择。公司还建立了契约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况进行评估,防范契 约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 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 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 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集团总资产77,661.14亿元 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5.52%,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3.05%。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 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83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 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 正 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 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 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 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 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 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 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 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 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 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年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 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1月招商 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 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 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 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 《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 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荣获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 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 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 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2013年12月历任本行长沙分行行 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2013年12月 至2016年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 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4月起任本行 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586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 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 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 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 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 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 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 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 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 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 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 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 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 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 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 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 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 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 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 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24小时值 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 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 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 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 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 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 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 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 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43层 电话:(0755)82021233 传真:(0755)82021155 联系人:吕奇志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电话:(010)88082426 传真:(010)88082018 联系人:张圆圆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大厦801B 电话:(021)68876878 传真:(021)68876821 联系人:李化怡 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I座3305室 电话:(027)85557881 传真:(027)85557973 联系人:祁明兵 5)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24楼07单元 电话:(020)38927993 传真:(020)38927990 联系人:周樱 2、其他销售机构 (1)银行销售机构 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蒋娇 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网址:www.jnbank.com.cn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null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联系人:陈洪源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证券公司销售机构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或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楼-17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楼、16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曹宏 联系人:金夏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4、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5、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6、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1、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祁昊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赖奕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16、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7、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孙燕波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1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客户服务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20、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袁伟涛 客户服务电话:95325/400-860-8866 网址:www.kysec.cn 21、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客户服务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夏旻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2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梁承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 2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2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2、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盘古大观40-43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联系人:胡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3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4、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3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3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客户服务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郑慧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3)期货公司销售机构 1、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皇冠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广学 联系人:刘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第三方销售机构 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梁志祥 联系人:王笑宇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 T3 A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戚晓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danjuanapp.com 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晓晓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韩锦星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5、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王国壮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Index 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 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 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于扬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8、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众仁路399号运通星财富大厦1号楼B座13、14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8层806 法定代表人:路昊 联系人:茆勇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303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云飞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1、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1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玥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广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8、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曾芸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9、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2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7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邓爱萍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2、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1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郑骏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2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号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2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 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场内发售机构 (1)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新增为本基金的场内发售 机构。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负责人:丁志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潘晓怡 经办会计师:单峰、潘晓怡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A份额、鹏华钢铁B份额。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 益分配的不同安排,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钢铁A份额与鹏华钢铁B份额的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 (二)基金份额分级规则 1、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 鹏华钢铁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2:4:4的比例分别确认为场内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A份 额、鹏华钢铁B份额。 2、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鹏华钢铁份额接受场外、场内申购和赎回,且可以进行上市交易;鹏华钢铁A 份额与鹏华钢铁B份额不接受单独申购、赎回,只能进行上市交易。 3、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基金合同生效后,场内鹏华钢铁份额与鹏华钢铁A份额、鹏华钢铁B份额之间可以按约定的规则 进行场内份额配对转换,包括基金份额的分拆和合并两种转换行为。 基金份额的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场内鹏华钢铁份额按照2份场内鹏华钢铁份额对 应1份鹏华钢铁A份额与1份鹏华钢铁B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 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钢铁A份额与鹏华钢铁B份额按照1份鹏华钢铁A份额与1份鹏华钢铁B份额 对应2份场内鹏华钢铁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登记机构的最新业务规则。场外份额通过跨系统 转托管至场内后,方可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基金份额配对转换。 七、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 (一)基金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对基金财产和收益分配的不同安排,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A份额、鹏华钢铁B份额具有 不同的风险收益特性,体现为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1、鹏华钢铁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净值计算日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其中基金份额 总数为鹏华钢铁份额、鹏华钢铁A份额、鹏华钢铁B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鹏华钢铁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鹏华钢铁A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之和。鹏华钢铁A 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依据鹏华钢铁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和截至净值计算日鹏华钢铁A份额应计 收益的天数占当年实际天数的比例确定。 基金合同生效日后,鹏华钢铁A份额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第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后,鹏华钢铁A份(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