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20:21:48 中财网
原标题: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7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56,902,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06%。其中55,633,237股来源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剩余
1,269,531股来源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股份,将于2021年11月
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华立集团因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
的方式减持其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不超过4,260,000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
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2%。


在减持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则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华立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5%以上第一大
股东

56,902,768

40.06%

IPO前取得:55,633,237


非公开发行取得:
1,269,531股



注:IPO前取得的55,633,237股已解除限售并上市;非公开发行取得的1,269,531股将于
2021年11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拟减持原


华立集
团股份
有限公


不超过:
4,260,000


不超过:
3%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84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4,260,000股

2020/12/16~
2021/6/14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控股股东经
营及发展的
资金需求



注:在减持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
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控股股东华立集团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承诺:

1、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华正新材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华正新材股份,也不由华正
新材回购该部分股份。


2、华正新材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
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本公司所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本公司所
持华正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进行减持,则
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4、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
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办理。


5、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人所持有的
全部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3)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
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控股股东华立集团根据自身
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
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华立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本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均存在
不确定性。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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