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编号: 2020-078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董事翁 鹏斌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 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副总经理张然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125股、 19,250股、51,250股、19,125股、11,000股、13,125股,合计不超过132,875股, 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95‰、0.095‰、0.254‰、0.095‰、0.054‰、 0.065‰,合计不超过0.6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5)。 截至2020年11月24日,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的减持时间届 满,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减持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情况 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李鸿庆 集中竞价 2020.5.25 19.417 19,000 0.0094% 张雨 集中竞价 2020.5.26 19.080 19,125 0.0095% 郭志峰 集中竞价 2020.5.26 18.830 6,000 0.0030% 张然 集中竞价 2020.5.26 19.285 13,125 0.0065% 黄世华 集中竞价 2020.6.3 17.98 19,000 0.0094% 集中竞价 2020.6.5 18.32 17,800 0.0088% 翁鹏斌 集中竞价 2020.6.5 18.35 19,125 0.0095% 合计 113,175 0.0561% 2.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变动 姓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数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数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鸿庆 合计持有股份 77,000 0.0381% 58,000 0.025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250 0.0095% 250 0.00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750 0.0286% 57,750 0.0255% 张雨 合计持有股份 76,500 0.0379% 57,375 0.02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25 0.0095%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75 0.0284% 57,375 0.0253% 郭志峰 合计持有股份 44,000 0.0218% 38,000 0.016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000 0.0054% 5,000 0.0022%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000 0.0163% 33,000 0.0146% 张然 合计持有股份 52,500 0.0260% 39,375 0.017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125 0.0065%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39,375 0.0195% 39,375 0.0174% 黄世华 合计持有股份 205,000 0.1015% 168,200 0.074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1,250 0.0254% 14,450 0.006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3,750 0.0761% 153,750 0.0679% 翁鹏斌 合计持有股份 76,500 0.0379% 57,375 0.02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9,125 0.0095% 0 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375 0.0284% 57,375 0.0253% 注: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完成了新莱转债转股事项,公司总股本由201,940,000股变 更为226,559,307股。本次减持前持有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数值系201,940,000股为基数,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数占总股本比例数值系226,559,307股为基数。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 述规定的情况。 2、上述人员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 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鸿庆、张雨、张然、郭志峰、黄世华、翁鹏斌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 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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