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 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
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746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 3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国泰聚利价值定期开放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11月 30日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11月 3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 11月 30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 11月 30日 注: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为 2020年 5月 30日(含)至 2020年 11月 29日(含)。根据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0年 11月 30日 (含)起至 2020年 12月 11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 转换业务申请。自 2020年 12月 12日(含)至 2021年 6月 14日(含)止,为本基金的 第六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6个月的 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该 日)起至 6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起(含该日)至 6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 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 日起(含该日)不少于 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 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第五个封闭期为 2020年 5月 30日(含)至 2020年 11月 29日(含)。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0年 11月 30日(含) 起至 2020年 12月 11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 务申请。自 2020年 12月 12日(含)至 2021年 6月 14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六个 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 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 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 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 M〈200万元 1.00% 200万元≤ M〈500万元 0.80% M≥500万元按笔收取,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 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份,若某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 回。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 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 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本基金不对投资 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如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 本基金最低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 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但少于 9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日但少于 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180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申请份额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Y〈30日 0.75% 30日≤ Y〈180日 0.50% Y≥180日 0.0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运作过程,若进行收益分配,其中红利再投资获得的份额,其持有期限自计入基金账 户日开始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 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 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 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 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 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同一基金 A/C类份额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③若涉及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 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 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 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 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 为 100.00份。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 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 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 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19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 购期内提供 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 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1738联系人:李静姝 6.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 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汇付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 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7申购费率优惠 7.1直销电子交易平台费率优惠活动情况 7.1.1适用渠道 本交易渠道申购费率优惠折扣仅针对本基金管理人电子交易平台通过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支付渠道进行的申购业务申请有效。 7.1.2优惠费率情况 渠道名称申购优惠费率 通联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4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折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折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折 7.1.3具体规则 自 2020年 11月 30日(含)起至 2020年 12月 11日(含)期间,通过以上支付渠道申购 本基金的客户,优惠前申购费率高于 0.6%的,可享受上述费率折扣(若活动优惠折扣为 8折,即实收申购费率=申购费率*0.8),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 0.6%;优惠前 申购费率低于 0.6%(含 0.6%)或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受相应费率优惠。 7.2其他销售机构费率优惠及具体规则 自 2020年 11月 30日(含)起至 2020年 12月 11日(含)期间,投资者通过除直销机构 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是否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 限以相关销售机构各自活动公告为准。 7.3重要提示 ①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 及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②如本基金管理人新增通过以上渠道销售的基金,该基金是否同时参与相关费率优惠活动 将另行公告。 ③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产品的 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④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 不包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转换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 特殊情况以销售渠道出具的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 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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