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中证500指数增强A : 中加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09:11:03 中财网
原标题:中加中证500指数增强A : 中加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加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加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加中证
5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1015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09月
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加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11-27
赎回起始日
2020-11-27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11-27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11-27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中加中证
500指数增强
A中加中证
500指数增强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10153 010154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
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
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最低限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2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申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转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用仅
适用于
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人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
A类基金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类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00%
100万≤
M〈500万
0.60%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
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Y) A类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Y〈30日
0.75%
30日≤
Y〈180日
0.50%
Y≥180日
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类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
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对
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日且少于
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75%计入基金财产;对
A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注:1个月为
30日)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份额持有时间(Y) C类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Y〈30日
0.50%
Y≥30日
0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类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
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
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
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
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5.1.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1.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
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1.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
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
被同时赎回。

  5.1.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1.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
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
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1.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
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10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
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
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
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0}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5.2.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
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
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
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
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
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
工作日。

  8.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
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
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进行公告。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
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26
  客服邮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
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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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
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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