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品质成长混合A : 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年 十 一 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 8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 11 四、无效认购 ............................................................................................................. 14 五、清算与交割 ......................................................................................................... 15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 16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 17 重要提示 1 、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 证监许可 [ 2020 ] 2455 号 文 注册 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2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或“本公司”), 托管人为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建设 银行 ”), 基金登记机构 为长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本基金自 2020 年 12 月 1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5 日 , 通过长城基金直销中心和网上 直销系统,以及各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公开发售 。 4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可免于办理开户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 金账户。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6 、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 10 元,追加 认购 最低金额为 10 元。投资者在募 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7 、 本 基金首次募集 规模 上限为 9 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 模不得超过募集 规模 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 规模 上限,基金管理人 将 采 取末日比例 确认 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具体办法见本公告“二、 (三)募集期销售规 模控制 ” 。 8 、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 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 登记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 9 、本公告仅对 本基金 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 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登载 在 本公司网站( www.cc fund.com.cn )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上的 《 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长 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信息披露文件 。 10 、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本基金 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 销售 机构外,如增加其他 销售 机构,将及时 在本公司网站披露的 销售机构名录中更新 。 11 、本基金募集期间部分销售机构 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 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3 、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 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 基金,其长期的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 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 的信用风险,投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 生的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 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可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 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 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 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 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 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 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 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 能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本次 发售 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10410 ( A 类基金份额)、 01041 1 ( C 类基金份额) (二) 基金类 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类别: 混合 型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 五 )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 六 )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 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 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 七 ) 发售 时间 安排与基金 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 2020 年 12 月 1 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 5 日 。募集期 届 满后若 本基金 符合 基金合同 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 (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 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起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 上述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 募集期届 满后,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募集期时间并及时公告,但 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则本基金基 金合同无法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 人不得动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 投资者 认购的基金份 额,归 投资者 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 基金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募集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八 ) 销售 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 1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 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 0755 - 23982244 传真: 0755 - 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网址: www.ccfund.com.cn ( 2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 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 ng/ )、长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 )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 投资者可以登录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长城基金管家(手机 APP )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 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相关服务条款、了解基金网上交易 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 、代销机构 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七部分“(三)销售机构”中 的 相关信息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网站上公示。 二、发售 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用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 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1 )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 100 万元 ( 含 ) - 300 万元 0.8% 300 万元 ( 含 ) - 500 万元 0.4% 500 万元以上 ( 含 ) 每笔 1000 元 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 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A类基金份额特定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24% 100 万元 ( 含 ) - 300 万元 0.16% 300 万元 ( 含 ) - 500 万元 0.08% 500 万元以上 ( 含 ) 每笔 1000 元 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 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 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 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由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A类 基金份额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认购份额的计算 1 、 A 类基金份额 的 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 1 +认购 费率) (注:对于 500 万元 ( 含 ) 以上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认 购费率为 1.2% ,若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则 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1+1 .20%)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5 ) /1.00 = 9,886.42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 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886.42 份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 2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若认购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 算如下: 认购份额 = ( 10,000+5 ) /1.00=10,005.00 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 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三)募集期销售规模控制 本 基金首次募集 规模 上限为 9 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 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未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 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募集规模超过本基金的募集 规模上限,则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 末日(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及确认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募集规模上限-募集首日起至T-1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T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率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投资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办理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 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 ) 目前仅接受个人投 资者办理基金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1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接受 开户及认购业务, 工作日 1 5 : 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 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 1 )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ccfund.com .cn 参阅《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 务规则》,了解如何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 2 ) 尚未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 中国 工商 银行 、 中国 建设 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招商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中国 光大银行、平安银行 、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等银行借记卡, 或者使用上海汇付数据 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专用于基 金交易的非银行类资金账户 “ 天天盈 ” 账户, 登录长城基金网 站,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当日即可通过长城基金网上交易 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 ( 3 )已经开通长城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长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 行网上认购。 ( 二 )通过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直销 柜台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 ( 1 )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 建设 银行 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 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支付号: 105584000021 联行行 号: 56780 ( 2 )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市 分行营业部 账号: 021900460910606 大额支付号: 308584001032 联行行号: 82318 ( 3 )账户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 账号: 41 - 000500040015140 大额支付号: 103584000050 联行行号: 419999 2 、个人投资者 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 开户及认购的 业务办理 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 业务办理 时间为 基金发售日 上午 9 : 3 0 至下午 1 7 : 00 。 ( 2 ) 开户及认 购程序 1 )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 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 汇入 本章第 ( 二 ) 条第 1 款列明的 本公司指定 直销 资金 专户 。 2 ) 开户和 认 购手续 需本人 前往 直销机构,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 认 购手续: ①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 经公证的 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 件; ③加盖银行 业务 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④投资者指定的任一 同名 银行账户 的银行卡 / 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 ⑤签署《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一份; ⑥签署《个人风险测评》一份; ⑦ 填妥 并签字 的开户申请表和 认 购申请表。 ( 3 ) 注意事项 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 直销资金 专户的,则当日提 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3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 1 )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开户及认购的 业务办理 时间为 基金份额发售日 上午9:30至下午17:00。 ( 2 )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自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汇入本章第 ( 二 ) 条第 1 款列明的 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 2 ) 前往 直销 柜台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③ 税务登记证 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 基金业务 法 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⑥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⑦ 印鉴卡一式三份; ⑧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 定银行出具的开户 证明); ⑨ 加盖公章的《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一份; ⑩ 加盖公章的《 机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 》一份; . 加盖银行 业务 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 3 )注意事项 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 直销资金 专户的,则当日提 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 三 )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为准。 四 、无效认购 (一)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 情况 将被 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 投资者无效认购的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 后 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 账 户 。 五 、清算与交割 (一)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投 资者的认购资金在本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折算成基金认购份额,归投资者所有,认 购资金利息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二)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 往 投资者指定账户。 (三) 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对投资者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 机构 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若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 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 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人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 七 、本次募集当事人 及 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41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68 - 666 网址: www.c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 955 33 网址: www. ccb .c om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2 、代销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 时在网站上公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5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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