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消费精选混合A : 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11月25日 10:55:45 中财网

原标题:兴业消费精选混合A : 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20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6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
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
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
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
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
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
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
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投资科创板上市股票的特有风险,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41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7
九、基金的投资 .............................................................................................................................. 60
十、基金的财产 .............................................................................................................................. 69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 70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7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9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83
十六、侧袋机制 .............................................................................................................................. 90
十七、风险揭示 .............................................................................................................................. 93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8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二十三、备查文件 ........................................................................................................................ 141
一、绪言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0月23日证监许可【2020】2761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消费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7、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6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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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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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6、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57、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用、申购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61、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再收取认购
费用、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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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8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郭玲燕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0%

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银行国际业务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
行长,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明东先生,董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先后在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及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经营中心、总裁事务部、资本运营部工作,
历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部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中国远洋
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总经理。现任中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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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斌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经济师职称。曾任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企业
金融总部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企业金融总部企业金融营销管理部总
经理助理,兴业银行北京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兼任兴业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春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助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长江养老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量鼎资本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上海保险交易所
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现任杭州华智融科股
权投资公司总裁。


陈华锋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位。曾任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尚德商
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美国德州农工大学梅斯商学院金融学副教授(终身教职),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讲席副教授(终身教职)。现任复旦大学泛海金融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MBA项目学术主任。


杨振宇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华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
上海置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创始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
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等职。

现任上海菡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投资决策委
员会主席,上海东方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谦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上海东方飞马企业服务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教育
发展基金会理事。


2、监事会成员

林榕辉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学位。曾任兴业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副总经
理、信用审查部总经理、漳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同业业务部总经理、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研究规划部总经理、企业金融总部副总裁、金融市场总部副总裁等
职务。现任兴业银行总行同业金融部总经理。


杜海英女士,监事,硕士学位。曾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发
展部科长、发展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发展部主任,中共中国海运(集团)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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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校副校长,集团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等职。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远海中原物流产业发展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郎振宇先生,职工监事,本科学历。曾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总经理助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管理部综合处副处长、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等职。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楼怡斐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学位。曾任鞍山证券上海管理总部宏观研究员、
富国基金交易部交易员、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交易总监。现任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官恒秋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胡斌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王薏女士,督察长,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
经理,兴业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信用审查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小企业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金融市场总部风险总监、金融市场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督察长。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鹭
江支行行长、集美支行行长,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公司业务部兼同业部、国际业务
部总经理,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兴业银行总行投资银行部副
总经理,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委员、副总经理。


张顺国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历任泰阳证券上海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
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分行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商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深圳发展银
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上海分行漕河泾支行行长、静安支行行长、
上海分行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分公司总
经理,上海兴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兴投(平潭)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庄孝强先生,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兴业银行宁德分行计划财会部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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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兴业银行总行审计部福州分部业务二处副处长、上海分部业务二处副处
长,兴业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张玲菡女士,总经理助理,本科学历。历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
道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副总经理、渠道部副总经理、
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市场总监。现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冯烜,加拿大多伦多大学MBA及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
师(CFA)。17年证券从业经历。2002年7月至2003年8月在第一创业证券有
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担任研究员。2005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汇丰晋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担任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期间2009年7月至2010
年12月担任汇丰晋信2016生命周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
月至2011年3月担任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1年3
月至2014年6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担任投资经理(执行总经
理级别),管理中金安心回报、中金股票策略、中金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在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QFII投资咨询部
总监,负责四只QFII基金的A股投顾工作。2015年2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任权益投资总监。2017年5月22日起任兴业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7月26日起任兴业聚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9月10日起任兴业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10月28日起任兴业优势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蒋丽丝女士,上海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硕士研究生,9年证券从业经验。

2011年4月至2013年8月,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担任研究员;
2013年8月加入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1月起担任兴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权益投资部专户投资经理。


5、投资策略委员会成员

胡斌先生,总经理。


黄文锋先生,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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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烜先生,权益投资总监。


刘方旭先生,权益投资部公募投资团队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
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3)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
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
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业务风险可以分为基本风险和操作风险。基本风险包括投资对象的市场
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包括交易过程风险和投资纪律执行风险等。


本公司建立健全了的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基金运作各个环节构建了相应的风
险管理方法,并加以有效执行。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控制决策体系、风险控制监控体系、风险控
制执行体系、风险控制保障体系及自律体系。其中,风险控制执行体系是在风险
控制决策、监控、保障和自律体系共同支持下完成的,各个风险控制环节的关系
如图1所示:



图1、风险控制体系示意图




风险控制决策由投资策略委员会负责,风险控制监控由风险管理部负责,风
险控制执行由各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负责,风险控制保障包括财务保障、屏蔽保
障和技术保障,自律体系包括法制教育和道德培养等。


督察长全面介入各个风险控制环节之中。


2、投资风险管理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控制包括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风险控制。

事前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控制;事中风险控制主要指交
易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事后风险控制主要指投资组合构建之后的风险评估与
跟踪。


①投资分析的风险控制

投资分析风险主要指投资研究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信息过程中可能存在的
致使基金份额持有人遭受损失的风险因素。对此,本公司建立了从研究初选库到
投资备选库的严格研究流程和制度,并有效执行,以防范投资分析风险。


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投资决策风险主要是指因投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可能使投资遭受损失的风
险。对此,本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投资决策流程和制度,以防范投资决策风险。如
建立严格的投资备选库制度,严格的投资权限审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绩效和风
险评估等。


③基金交易的风险控制

交易风险是指基金投资交易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严格执行集
中交易制度,确保交易执行过程的公平独立。为了确保交易过程的独立性与公平


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性,交易部独立于基金管理部门,以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④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
本公司对基金投资进行实时监控,并按月、按季进行风险定期评估,以加强
投资风险的事后控制。风险管理部每月对基金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报告
提交投资策略委员会讨论和审议;每季度分析市场环境变化和重大事件影响,报
告面临的各项风险暴露情况,对基金投资风险提出建议和警告;根据投资策略委
员会或投资主管的要求,不定期对基金投资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并提交相关报
告。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
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策略
委员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
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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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20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丁香国际商业中心东塔11楼

成立时间:2000年05月19日

注册资本:669667.1674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机构字【2000】5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1170号

联系人:汪浩

电话:021-20370656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
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
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人员情况:

杨华辉先生,男,1966年2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兴业
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联华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代理总裁,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刘志辉先生,男,1969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国际商务师。曾任福建
省政府办公厅科员、 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福建证监局机构处、上市处、稽
查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总裁,兼任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全国性、综合类、创新型证券公
司,成立于1991年10月29日。2010年10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601377.SH)。公司注册地为福建省福州市,主要股东有福建省财
政厅、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证
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等。


兴业证券主要经营证券经纪、承销与保荐、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财务顾问、
融资融券、基金与金融产品代销、基金托管、期货介绍等业务。在全国31个省、
市、区共设有219个分支机构,其中分公司83家、证券营业部136家,控股兴
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全
资拥有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兴证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入股并经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福建)有限公司;参股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专门从事慈善公益与扶贫活动。

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6058.HK),
是兴业证券集团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的平台。


截止2019年底,集团总资产1706亿元,净资产370亿元,境内外员工8400
人,服务客户超过2800万户,管理资产超过2万亿元,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业
务位居行业前列,已发展成为涵盖证券、基金、期货、资产管理、私募投资管理、
另类投资、境外业务等专业领域的证券金融控股集团。


兴业证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依法经营、稳健经营、文明经营。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形势下,兴业证券提出了“建设一流证券金融集团”

的战略目标,迈上了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明确提出要把公司建
设成为具有一流的资本实力,一流的风险管理能力,一流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一流的人才和优秀企业文化、科学的机制体制以及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证券金
融集团。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基金托管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专门的一级部门资产托管部具体负责
基金托管业务,资产托管部现有正式员工共计71人,部门内设产品处、托管服
务处、外包服务处、稽查监督处和创新服务处,内设各处负责人均具有证券及基


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金从业资格,具备多年券商及基金公司相关工作经验。基金托管人针对本基金配
备了经验丰富的估值核算、投资监督、资金清算及交收等人员,主要成员均为硕
士研究生学历,具备多年银行、券商、基金等相关领域工作经验,具备证券及基
金从业资格。团队人员从事过公募基金、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私募投资基金等多类型产品的估值核算工作,能够及时处理资金清算和交收工
作,在日常工作中具备足够丰富的托管业务处理经验。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取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70号。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经营思想,
坚持“稳健规范、长远发展”的经营原则,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
护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几年的发
展积累,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公募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
司专户、私募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较为全面的托管产品类型体系。


五、基金托管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
法规、行业监管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有审计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组织和实施
公司合规及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工作。定期对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制全面
性、有效性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查监督处,配备专职内控合规人
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独立行使稽查监督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已建立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
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确保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内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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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得到有效实施;相关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
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域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系统化操作,技术
系统完整、独立,最大限度防范操作风险。


4、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费用的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
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规
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或相关方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13、14层

联系人:张聆枫

电话:021- 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王维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2)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 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
集团总部A座17层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李丹

电话: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

邮政编码:310000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


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
四层12-13室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10层1015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400-618-0707
网站:www.hongdianfund.com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邮政编码: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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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哲晗

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邮政编码:430015

联系人:陆锋

电话:4000279899

网址:www.buyfunds.cn

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高源

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2)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邮政编码:200335

联系人:兰敏

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1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7层19C13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法定代表人:洪弘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6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文雯

电话:400-166-1188

网址:8.jrj.com.cn

1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黄祎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1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53层

邮政编码:200080

联系人:张佳慧

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8)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张巍婧

电话:021-65370077 -255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9)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周学波

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0)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4室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曾芸

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2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T3 A座19层

邮政编码:100102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2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邮政编码:100052

联系人:沈晨

电话: 4008 -909-998

网址:www.jnlc.com

2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冯鹏鹏

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4)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孙书慧

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25)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号

法定代表人:宋时琳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号

邮政编码:210042

联系人:张士帅

电话:4007-999-999转3

网址:jr.tuniu.com

26)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南路1号院20号楼9层101-14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邮政编码:100000

联系人:董宣

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7)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333号201室A区056单元

法定代表人:金佶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99号凤凰园11号楼4楼

邮政编码:200000

联系人:吴卫卫


电话: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2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9层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段江啸

电话:4008-133-233

网址:www.gomefinance.com.cn

29)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申健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
单元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张蜓

电话:18017373527

网址:www.wg.com.cn

30)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31)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3

联系人:孙博超

电话:95055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大掌柜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号17楼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禾青

电话:40018-95561

网址:www.yypt.com

33)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郑经枢

电话: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3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西楼6层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盘古大厦A座3205室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武文佳

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3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
楼二期27层2716单元

法定代表人: 张峰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写字
楼11层

电话: 010-65215588

联系人: 李雯

客服热线: 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36)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人:吴鹏

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38)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号楼712室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3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041

联系人:孙琪虹

电话: 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4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杜杰

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2层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

联系人:杜杰

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4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18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e-futures

4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姚巍

电话:95525

网址:http://www.ebscn.com/

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楼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大厦18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王虹

电话:95547

网址:http://www.gfhfzq.com.cn/

4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人:刘芸

电话: 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4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邮政编码:610015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服电话:95310

5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联系人:范超

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51)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李光林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邮政编码:653100

联系人:倪源

电话:0877-96522

网址:www.ynhtbank.com

客服电话:0877-96522

5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95579

网站:https://www.95579.com/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13、14层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设立日期:2013年4月17日

联系电话:021-22211888

联系人:金晨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场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联系人: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侯雯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经2020年10月2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2761号文件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限

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三)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四)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规模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
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六)发售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
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八)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认
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多次认
购的,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300万元

0.8%

300万元≤M<500万元

0.5%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申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计算
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
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
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上述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
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1.00=98,864.23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A类基金份额,如果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
间产生利息为 50元,则其可得到98,864.23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元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5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0)/1.00=100,500.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 为 500 元,则其可得到 1,00,500.00 份C类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
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


兴业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十二)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
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投资者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
机构约定,请投资者参阅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十三)认购的限额

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
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首次认购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每笔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机构每笔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
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
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
认购金额。

(十四)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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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
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
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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