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肯能源: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0-056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5月7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 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公司董事戴 美琼女士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集中 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 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戴美琼女士《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 间已过半,戴美琼女士未实施减持计划 。 截至2020年11月25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董事戴美琼女士未 减持股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未减持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戴美琼 限售股份 4016250 1.9982 4016250 1.9982 无限售股份 1338750 0.6661 1338750 0.6661 合计 5355000 2.6643 5355000 2.6643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3、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戴美琼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的情形,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戴美琼女士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戴美琼女士本次计划期限已届满。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2020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董事戴美琼女士的通知,戴美琼女士计划以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部分股份,计划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0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12 月31日合计减持不 超过133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7%),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 月15日合计减持不超过1338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67%),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1、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董事戴美琼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戴美琼 董事 5,355,000 2.66% 2、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计划系前述董事根据其个人自身资金需求所作出 的。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2 月17日至2021年6月15日。其中:(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将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 名称 2020年拟 减持股份数 不超过(股) 2020年拟减持 股份比例不超 过(%) 2021年拟减 持股份数不 超过(股) 2020年拟减 持股份比例 不超过(%) 备注 戴美琼 1338750 0.67 1338750 0.67 每年的拟减持股份数不超 过本人当年可转让股份的 法定额度, 2020年与 2021年分别计算 注:①上述表格中,2020年指的是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2020年12月17日)后至 2020年12月31 日,2021年指的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 ②2021年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是基于假设上述董事在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 31日期间未进行减持,以截至本公告日的持股数为2021年期初持股数,按照每年的可减持 股份数不超过本人当年期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计算的可减持股份数量,如2020年 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上述董事的持股数量有变动的,则2021年的实际可减 持股份数量将会根据其期初持股数量进行调整,实际可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其当年期初所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 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三、履行承诺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戴美琼女士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人于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 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戴美琼女士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此前做出承诺 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上述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 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上述董监高严格遵守相 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戴美琼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 2、戴美琼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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