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动力先锋混合A : 关于修订嘉实动力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嘉实动力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 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 法律法规及 《 嘉实动力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 嘉实动力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 嘉实动力先 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 的投资策略、投资 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 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 不改变 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符 合 《存 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修订将自 2020 年 1 1 月 2 7 日 起正式 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 的主要内容 公告如下: 一、 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 、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 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 、存托凭证 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 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地 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等)、资产 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现金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 2 、在股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 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 、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与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 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 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执行。” 三、 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重要提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 险揭示如下: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 四、 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 险揭示如下: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 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 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 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 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 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 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 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 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嘉实动力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 托管协议 ”) 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并调整。本次修订 已 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述 修改自本 2020 年 1 1 月 2 7 日 起生效。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 全文 将 于 2020 年 1 1 月 2 7 日 在本 公司网站( www. jsfund . c 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基金管 理人将在届时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时一并更新相关内容 ,并 揭示相关风险 。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 - 600 - 8800 )咨询。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 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 (更新)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 1 月 2 7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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