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A : 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0:01:23 中财网
原标题: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A : 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祥颐定
期开放混合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0年11月25日

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


基金代码

006398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
A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
06398


基金管理人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
19
-
03
-
20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6
个月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李宇昂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的日期

2020
-
05
-
23


证券从业日期


2015
-
07
-
01


邓栋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的日期

2019
-
03
-
30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
01
-
12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以阅读《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
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定期开放的形式保持适度流动性,
力争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次级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可交换债券等)、股
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
(含存托凭证

投资占基金
资产的比例为
0%
-
45%
。开放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
的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





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在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确定大类
资产配置比例,通过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获取稳
定收益,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增强回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
、权证
投资策略
和存托凭证投资策略五
个部分
组成。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为了保证组合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本基金将在遵守有关
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投资于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通
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
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7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3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属于中等收益
/
风险特征的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
效以来
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
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19

12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认购费


M<100



0.80%


-


100

≤M<200



0.50%


-


200

≤M<500



0.30%


-


M≥500



1000

/



-


申购费(前收费)


M<100



0.80%


-


100

≤M<200



0.50%


-


200

≤M<500



0.30%


-


M≥500



1000

/



-


赎回费


N<7



1.50%


在同一开放
期内申购后
又赎回


N≥7



0.30%


在同一开放
期内申购后
又赎回




赎回费:
认购或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则赎回费率为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00%


托管费





0.20%




注:本基金其他运作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持有人
大会费用等。本基金证券交易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管理风险、操
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人员流失风险、其他风险和本基金特有的投资风险。



其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因此股票市场和
债券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

2
、定期开放
机制的风险。

3
、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4
、流动性风险。

5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7
、杠杆风险。

8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科创板
机制下因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本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
、投资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和政策风险。

9

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

中国存托凭



),除与其他可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可能面临中
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



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
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
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
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
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
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byfunds.com
);投资者也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
电话(
400
-
8888
-
300
)咨询有关信息。



1
、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2
、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3
、宝盈祥颐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4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5
、基金份额净值


6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7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因与本基金有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发生下列情况,相应的当事人免责:(
1
)不可抗力。(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
3
)基金管理人由
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投资或不投资而造成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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