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昌驱动: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16:06:20 中财网
原标题:捷昌驱动: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90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徐铭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79,6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98%,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事、董事会秘书徐铭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
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
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股东徐铭峰先生出具的《计划买卖证券
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徐铭峰

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2,679,600

0.98%

IPO前取得:1,32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359,6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
露日期

徐铭峰

174,000

0.10%

2019/11/28~
2020/1/2

40.25-45.21

2019年9月30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原


徐铭峰

不超过:
500,000


不超
过:
0.18%

竞价交易减持,
不超过:
500,000股

大宗交易减持,
不超过:
500,000股



2020/12/21~
2021/6/19

按市场
价格

IP0前取
得以及资
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取得的股


个人投资
资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徐铭峰先生承诺如下: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进
行任何的股份转让行为,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所持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其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自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或者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徐铭峰先生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徐铭峰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
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将督促徐铭峰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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