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维通信: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变动比例达到1%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01:26:01 中财网
原标题:信维通信: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36 证券简称:信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78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暨变动比例达到1%的公告

股东彭浩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公司第一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彭浩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1,900万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自该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六个月内进行。截至2020年11月26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彭浩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彭
浩先生于2020年9月1日至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9,396,867股,成交均价62.79元/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0.98%。


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的议案》,同意1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股份数量合计
4,700,00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967,568,638股,彭浩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0.1%。


截至目前,彭浩先生在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超过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彭浩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

股票简称

信维通信

股票代码

300136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9,396,867

0.98



被动稀释0.1

合 计

9,396,867

1.08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股票期权行权后被动稀释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97,900,400

20.55

188,503,533

19.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9,475,100

5.14

40,078,233

4.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8,425,300

15.41

148,425,300

15.3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公司2020年8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公司股东彭浩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00万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相一致,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且
在减持计划范围内。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
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若出现各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的减持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彭浩先生严格履行各项减持规定,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
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彭浩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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