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军工: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2020年11月28日 01:12:27 中财网
原标题:长城军工: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0-04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股东湖南高新创
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高新创投”)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前股份的股东。湖南高新创投目前持有无限售流通股42,007,4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5.80%,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该股份已于2019年8月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湖南高新创投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
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6,138,997
股,即不超过长城军工总股本的4.99%。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根据湖南高新创投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其在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3-24个月内减持股份,减持股份总数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应不
低于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公司于 2020年11月27日收到湖南高新创投《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
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42,007,400

5.80%

IPO前取得:42,007,4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湖南高新创投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8,192,267

1.1312%

2019/12/24~
2020/1/8

10.42-11.41

2019年8月30日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10,267,800

1.4178%

2020/4/30~
2020/9/7

10.42-14.86

2020年4月2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
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不超过:
36138997股

不超过:
4.99%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
14,484,568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28,969,136股

2020/12/23~2021/6/21

按市场价格

长城军工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
有的股份

自身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湖南高新创投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股份。”

“其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2个月内减持公司的股份,则届时
的减持价格均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格的 150%,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其目前持股
数量的50%;其如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13-24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股份总数不受限制,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其如在所持公司
股份锁定期届满24个月后减持公司股份,可以任意自由减持,减持股份总数及
减持价格不受限制。若在其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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