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国红利混合 : 关于旗下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及交通银行申购费率优惠

时间:2020年11月28日 01:15:51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中国红利混合 : 关于旗下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及交通银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关于旗下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中国农业银行
及交通银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感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协商一致,自2020年11月30日起,本公司旗下东方中国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9999)将参与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的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优惠活动(不含转换转入,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机构及费率优惠情况

1.适用机构以及费率优惠标准

销售机构

名称

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不含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方案

(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中国农业
银行

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网银、掌上银行申购本公司管理的
且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
7折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有原申购费率7折优惠(仅限
前端申购模式),若优惠后折扣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
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


活动期内,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任一渠道新签约办理本公司
管理的且在中国农业银行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定投(含智
能定投)业务,在定投(或智能定投)申购成功扣款一次后,从第二
次申购开始享有申购费率5折优惠。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不享
受此费率优惠,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投资者通过个人网银购买基金组合产品的,其申购费率享有 5 折
优惠。若组合内单只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则该产品不享受费率
优惠。单独申购组合内任一产品的,不享受此费率优惠。


具体的业务规则和办理流程以中国农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交通银行

凡已领取基金1折权益的个人投资者,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
年12月31日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上
述相关基金,享受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手续费率1折优惠。基金1折
权益是指:在费率优惠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领取的
可享受基金申购、定投费率1折优惠的权益。原基金申购费率为固定
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具体的业务规则和办理流程以交通银行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本费率优惠仅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通过上述机构销售并处于正常申购期
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以及处于封闭期的
基金。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该基金的日常
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本公司公告为
准。


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
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有权不时调整该活动及费率优惠安排,
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网站的最新公告为准,
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交通银行各营业网点

3.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orient-fund.com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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