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 : 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0:40:52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 : 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08月12日证监许可[2015]1945
号文注册募集,并于2017年1月13日获得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建信中国制
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30号)。

本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3月8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
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
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
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
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
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
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及董事、监事、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5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4

第二部分 释义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34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5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1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2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7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事项 ............................................................................................................13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139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中国制造
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修
订,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务;

24、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基金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7、基金账户:指基金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
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48、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价
值;

51、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3、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5、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
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
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
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
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90年获北京
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
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
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
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
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
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
总裁,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
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人
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书,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
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者、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2019年执教于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
、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
、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中
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
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
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
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
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
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毕业
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
经理、代处长;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
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
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ACCA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获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
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
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2001
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
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孙晟先生,硕士。2011年7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任研究
员;2013年6月加入我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2016年3
月30日至2018年9月12日任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3月8日起任建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首席策略官。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防止以
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
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
、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
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
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张博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先生,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
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兼北
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招商
局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曾兼任工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瑞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
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等职务。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
长、中国城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中国农村金融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金融学博士


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张博先生,曾任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副行长,西安分行行长,乌鲁木齐分
行筹备组组长、分行行长,青岛分行行长,光大消费金融公司筹备组组长。曾兼
任中国光大银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负责普惠贷款团队业务。现
任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9月30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华夏睿磐泰利六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尊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共160只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
资产规模3389.81亿元。同时,开展了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专户理财、企业
年金基金、QDII、银行理财、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资产的托管及信托公司资金信
托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基金等产品的保管业务。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托
管人有关基金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
严格的贯彻执行;确保基金财产安全;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操作环节,覆
盖所有的岗位,不留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从风险发生的源头加强
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独立于基金托管业务执行机
构,业务操作人员和内控人员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3、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会委员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工作重点是对总行各部门、各类业务的风险和


内控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建立横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各部门负责分管系
统内的内部控制的组织实施,建立纵向的内控管理制约体制。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建立了严密的内控督察体系,设立了投资监督与内控管理处,负责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的风险管理。


4、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与托管业务部自成立以来严格遵照《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信息披露办法》、《运作办法》、《销
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完善了《中国光大银
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规定》、《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保
密规定》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中
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在重要岗
位(基金清算、基金核算、监督稽核)还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监视系
统和录音监听系统,以保障基金信息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的要求,基金托管人主要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
合、事前监督和事后控制相结合、技术与人工监督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基金投
资品种、投资组合比例每日进行监督;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就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收益分配、基金费用支付
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等规定的行为,及
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
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二)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代)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http://www.95559.com.cn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http:// www. Licaike.com

(9)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10)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热线: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1)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 www.noah-fund.com/

(12)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http:// www.zlfund.cn,http:// www.jjmmw.com

(1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http:// www.1234567.com.cn

(1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http:// www.ehowbuy.com

(15)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http:// www.fund123.cn

(1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 www.5ifund.com

(1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http:// www.leadbank.com.cn

(1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9)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2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http:// www.chtfund.com

(21)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http:// www.hcjijin.com

(22)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 www.shengshiview.com

(23)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4)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http:// www.gomefund.com

(2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26)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5层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03-1188

网址:http:// www.bzfunds.com

(2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http:// www.windmoney.com.cn

(28)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 www.chinapnr.com

(29)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87

网址: http:// www.buyforyou.com.cn

(30)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31)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32)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 www.lufunds.com /

(33)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34)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5)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36)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7)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38)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http://www.18.cn

(39)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36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户服务热线:400-999-8800

网址:http:// www.webank.com

(4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4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3)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4)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5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5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
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5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5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5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57)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306号荣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58)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08月12日证监许可[2015]1945号
文注册,并于2017年1月13日获得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建信中国制造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7]130号)。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
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售
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
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他
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元
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
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
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认购费率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
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2)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为5元,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1+1.2%)=49,407.11元

认购费用=50,000-49,407.11=592.89元

认购份额=(49,407.11+5)/1.00=49,412.11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49,412.11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T+2 日到网点查
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
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2017年3月3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91,680,333.77元。

本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158,704.42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8,32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391,839,038.19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
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
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
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银
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其
他销售机构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
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
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第一条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申请且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价格为下一开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
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时,
申购成立;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
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
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
无效,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他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定投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
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8%

申购费率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
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费率

N < 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年

0.50%

1年≤N< 2年

0.25%

赎回费率

N ≥ 2年

0



注: 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
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
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


用全额进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
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
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
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
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
式如下:

(1)申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0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47915.31份

即:投资人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1.05元,则其可得到47915.31份基金份额。


2、净赎回金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
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赎回总金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赎回适用费率为0.5%,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人民币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
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
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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