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中小盘 : 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建信中小盘 : 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5月20日证监许可 [2014]495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8月20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 其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 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 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 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及董事、监事、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 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8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1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36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以及《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中小 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 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5、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 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 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 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 信安金融服务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人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 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 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 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 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4月 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 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 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 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 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 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90年获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 总经理,北京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 朝阳支行行长,北京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总裁。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 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 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 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 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 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 官。1989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 新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 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 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 械处干部,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 特派员助理兼秘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 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 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2006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 年长江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 至2019年执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 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 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中金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 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 计师。1999年10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 学院,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 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 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 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 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 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 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 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 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 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建 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 京开发中心项目经理、代处长;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 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 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 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人力资源部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ACCA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 总经理。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获香港 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 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 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2015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 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 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 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 设计院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员、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 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 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 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邵卓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硕士。2006年4月至2006年12月任明 基(西门子)移动通信研发中心软件工程师;2007年2月至2010年7月任IBM 中国软件实验室软件工程师;2010年7月加入广发证券公司,任计算机行业 研究员。邵卓于2011年9月加入我公司研究部,历任研究部研究员、研究主 管,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联席投资官兼研究部首席研究官、 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2015年3月24日起任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22日起任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7年12月19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该基金于2018年1月11日起转型为建信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邵卓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4月14日起任建信科技创 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7月17日起任建信潜力新蓝筹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周智硕先生,硕士。2009年7月至2012年8月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研究员;2012年8月至2013年7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担任研究员; 2013年8月至2016年2月在北京鸿道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员、投 资经理;2016年2月至2016年11月在注册登记私募担任研究员和投资经理; 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在上海七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担任投资经理;2017 年11月至2020年6月在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2020年6 月加入建信基金权益投资部拟任基金经理。2020年9月18日起任建信中小盘 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历任基金经理: 顾中汉先生:2014年8月20日至2017年3月30日。 许杰先生:2017年3月22日至2020年7月20日。 邵卓先生:2020年7月17日至今。 周智硕先生:2020年9月18日至今。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首席策略官。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 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 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 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 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99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张志斌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 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 定为A类AA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 管理架构、专业的服务能力。公司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北京、上 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拥有249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12家证券经纪 业务管理分公司,同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 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 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 管理公司、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证通股份有限公司,构建起 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 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公司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 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 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 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经验,以及大型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 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100%, 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 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 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 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 行基金托管职责。 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2012年10月获得了证监会准许 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 管业务的券商,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截至2019年三季度,招 商证券共托管32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 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 务运作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 司内部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 风险偏好、容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 务和创新业务项目的最终裁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部为公 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稽核人员,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 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 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 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 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 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 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代)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琦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9)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10)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1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2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2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23)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2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 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27)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28) 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服电话:95305 网址:http://www.jzsec.com/index.shtml (29)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客户服务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30)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2)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33)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http:// www. Licaike.com (34)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 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35)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热线: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3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 www.noah-fund.com/ (3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 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http:// www.zlfund.cn,http:// www.jjmmw.com (3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http:// www.1234567.com.cn (3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http:// www.ehowbuy.com (4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http:// www.fund123.cn (4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4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 www.5ifund.com (4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http:// www.leadbank.com.cn (44)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 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4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4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http:// www.chtfund.com (4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http:// www.hcjijin.com (48)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49)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http:// www.gomefund.com (50)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51)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5层505室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03-1188 网址:http:// www.bzfunds.com (52)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http:// www.windmoney.com.cn (53)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 www.chinapnr.com (54)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87 网址: http:// www.buyforyou.com.cn (5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56)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 、04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5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 www.lufunds.com / (58)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5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60)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61)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63)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http://www.18.cn (64) 和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5号楼20层2302 法定代表人:蒋洪 客户服务热线:95569 网址:https://www.hx-sales.com (6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6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热线:95391 网址:http://www.tfzq.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 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贺耀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5月20日证监许可[2014]495 号文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15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 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 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 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 他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 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份额。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代 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 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 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 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 示: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 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 单独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 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 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 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 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 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份 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 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止2014年8月15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7,964户,按照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 份额共计759,776,341.92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 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 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 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 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 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 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 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 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 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 (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 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为1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定投最低金额为10元 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 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 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 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5% 100万元≤M<200万元 1.2% 200万元≤M<500万元 0.8%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 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25% N≥2年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 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 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 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 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 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15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15=42835.72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1.15元,则其可得到42835.72份基金份额。 2、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期3个月,赎回适 用费率为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48元,则其可得净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148=11480元 赎回费用=11480×0.5%=57.40元 净赎回金额=11480-57.40=11422.6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1.148元,则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1422.60元。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 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 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 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 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 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