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消费 :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建信消费 :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18日证监许可[2013]169号 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 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 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本基金 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人在进行投 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及董事、监事、投资 决策委员会成员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其他信息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5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3 第二部分 释义 .............................................................................................................4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4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5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7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8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8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4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12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8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29 3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消费升级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6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7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设立日期: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美国信安金融服务 公司,25%;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 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得 长江商学院EMBA。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5年9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 长。 9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 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 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2017年3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年4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1990年获北京师 范大学中文系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储蓄证券部副总经理,北京 分行安华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西四支行副行长,北京分行朝阳支行行长,北京 分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个 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 大学EMBA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国际 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 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 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信 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 监,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人 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书,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 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 10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2006 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者、全国 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2006年至2019年执教于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1994年毕业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 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雷 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嘉 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EMBA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 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1999年10月 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加入中国 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长、 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 投资部副总经理。2018年5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 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 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1992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年获中 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中 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2004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财 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11 安晔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技术总监。1995年毕业于 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用系,获得学士学位。1995年8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息技术部干部,信息技术管理部北京开发中心项目经 理、代处长;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金融科技部总经理, 信息技术总监。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3年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专员。2005年8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专员、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ACCA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199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2010年获香港中文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年12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 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2001 年1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2015 年8月6日起任副总裁,2019年7月18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1992年7月至1996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业 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部 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 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年12月23日起任我公司 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总 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2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12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1993年8月至1995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高 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 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年8月30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2018年11月13日起任副总裁;2018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 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基金经理 邱宇航先生,硕士,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07年7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 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11年7月11日至2014 年3月27日任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6月14日起任 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5月20日起任建信优化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5月3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六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2018年5月9日起转型为建信汇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邱宇航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乔梁先生,研究部总经理。 姚锦女士,权益投资部首席策略官。 朱虹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13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4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 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 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 ,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 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 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 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 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15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控合规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 16 1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年02月07日至长期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 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 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 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快 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 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 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 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 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 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 例。 2009年11月26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市。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 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 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 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 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 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18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年度小微金 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银 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强” 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资 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 秀交易商”、“2016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年度银行 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构” 和“2016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具 价值中国品牌100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有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历任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行长、党委 书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 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 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70人 ,平均年龄37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1%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 文凭。 19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的 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 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2019年9 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191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年2月6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 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 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 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 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2010年至今, 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 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奖。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 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 安全完整。 (2)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 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 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 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20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 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 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 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 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 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资产托 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文本的审定;总行内控合规部负责该业务与管理 的合规性审查、检查与督导整改;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 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 风险应对预案。按资产托管部需求对由托管业务引发的声誉风险事件进行定向舆 情监测,对由托管业务引起的声誉风险进行应急处置,包括与全国性媒体进行沟 通、避免负面报道、组织正面回应等。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 (2)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 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 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 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 漏洞。 (6)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监督中心 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 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 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21 (8)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 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监督中心指导业务中心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 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 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 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 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 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 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 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 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 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 构。 22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 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 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 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内 部设置专职风险监督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稽核检查。 总行审计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 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 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 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 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 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4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6)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http:// www. Licaike.com (7)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25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8)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客户服务热线:95055-9 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 www.noah-fund.com/ (1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http:// www.zlfund.cn,http:// www.jjmmw.com (1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http:// www.1234567.com.cn (1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http:// www.ehowbuy.com (1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26 网址:http:// www.fund123.cn (1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 (1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 www.5ifund.com (1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http:// www.leadbank.com.cn (1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 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8)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27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http:// www.chtfund.com (20)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http:// www.hcjijin.com (21)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http:// www.shengshiview.com (22)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1504/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3)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http:// www.gomefund.com (2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 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客户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https://trade.xincai.com/web/promote (25)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5层505室 28 法定代表人:曲阳 客户服务热线:400-803-1188 网址:http:// www.bzfunds.com (2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http:// www.windmoney.com.cn (27)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 www.chinapnr.com (28)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87 网址: http:// www.buyforyou.com.cn (2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30)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35层01B、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3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9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 www.lufunds.com / (32)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法定代表人: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3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4)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35)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30 (37)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http://www.18.cn (3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3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31 (43)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4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6)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http:// www.gsstock.com (4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王松(代) 网址:www.gtja.com (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32 网址:www.ebscn.com (4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5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5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5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5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 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33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55)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曹宏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5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 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5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号安联大厦34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5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59)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34 网址:www.gzs.com.cn (60) 九州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61)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6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6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64)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65)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35 网址:www.zhixin-inv.com (66)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层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main/index/index.shtml?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010-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刘焕志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36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王珊珊。 3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18日证监许可[2013]169号文 核准。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5月15日至2013年6月7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 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 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八、募集对象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38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代销 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 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 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代销网 点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 已在直销柜台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最 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消。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万元 1.2%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按累计认购金额确定认购费率,以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 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39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 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40 截至2013年6月7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242,732,887.08元。本 次募集所有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622,070.50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14,968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人民币1.00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243,354,957.58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本次募集所 有资金已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建信消 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4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 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 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6月14日正式生效。 4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 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3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 请即为有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 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 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单 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 ,最低申购金额、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 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4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 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9、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 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 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