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消费 :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0:56:17 中财网
原标题:智能消费 :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4
二、投资者开户...............................................................................................................................9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10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11
五、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14
六、清算与交割..............................................................................................................................16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7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8
九、网下股票认购清单..................................................................................................................2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
“智能消费”)的募集已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年
10月
26日《关于准予博时中证智能消费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2722号)注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募集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
人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
构以现金方式进行。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
股票进行的认购。



6、本基金自
2020年
12月
14日起至
2020年
12月
23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其
中,网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0年
12月
14日起至
2020年
12月
23日,网下股票发售
的日期为
2020年
12月
14日起至
2020年
12月
23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0年
12月
21日起至
2020年
12月
23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
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
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
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8、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
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博时中证
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收取一定的佣金。



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
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
份额须在5万份以上(含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
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的
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
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但法律法
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本基金可以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若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将采取
“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限制,具体办法参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
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
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2、《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可申请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博时中证智能
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
2020年
11月
3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15、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
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6、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变更或增加其他发售代理机构,
本公司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17、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电话咨询。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9、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
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申购赎
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0、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
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智能消费主
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
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
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
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
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元初始面值或
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包括:指数化投资的风险、标的指数的风险、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风险、
基金交易价格与份额净值发生偏离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
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场内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套利风
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二级市场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金融衍生品
投资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等。详见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智能消费
ETF
场内简称:智能消费
基金认购代码:515923
一级市场申购赎回代码:515921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5920


(二)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别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存续期限: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网下现金和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

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办理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详见本公告“八(三)2、
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如本次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变更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将另行公告。


(七)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20年
12月
14日起至
2020年
12月
23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投资
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以及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
下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0年
12月
14日起至
2020年
12月
23日,网下股票发售的日期

2020年
12月
14日起至
2020年
12月
23日,网上现金发售的日期为
2020年
12月
21日起至
2020年
12月
23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
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3、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表: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
0.80%

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以

0.50%
100万份以上(含)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
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3、认购费用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

(1)网上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

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

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网下现金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
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
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
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认购费率)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


0.80%,利息为
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投资人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0=100,010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但其最终

实际所得的基金份额为
100,010份。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

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网下股票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的
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超过
1,000股
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上限,但法律
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
只股票股数申请,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不收取网下股票认购的认购费用。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
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和
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1)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认购份额=(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2)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
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佣金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舍去。

例:某投资人持有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A 1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
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
202×年×月×日股票
A的均价为


25.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
10,000股股票
A,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
比率为
0.8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255,000×0.80%=2,040元
即投资人可认购到
25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
2,040元的认购佣金。

续上例:假设该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人最终可得的净

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25.50)÷1.00=255,000份
认购佣金=1.00×255,000÷(1+0.80%)×0.80%=2,023元
净认购份额=(255,000-2,023)÷1.00=252,977份
即该投资人可确认得到
252,977份基金份额,并已通过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了
2,023元

的认购佣金。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基金管
理人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投资人提交认购的股票。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投资者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一)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
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
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

手续。

(二)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
购前至少
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三)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三、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
12月
21日至
2020年
12月
23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
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
请。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
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1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
12月
14日起至
2020年
12月
23日
9:30-17:00(周

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直销网点的规定,到直销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

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直销网点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个人投资者
1)填妥并签字或签章的《
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签字复印件;
3)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4)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5)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钱等相关信息;
6)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交易预留印鉴的《
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
申请表》;
2)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盖单位
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7)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钱等相关信息;
8)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4、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1)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人行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跨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00072
(2)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1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5100002037


(3)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301100000023
5、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
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2)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
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
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
资金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上海证券账户信息,并预留有效的
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
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
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2、010-65187592),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
确认;
4)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
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发售代理机构
1、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
12月
14日至
2020年
12月
23日
9:30-17:00(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


1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开立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
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1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2020年
12月
14日起至
2020年
12月
23日,上述日期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发售代理机构网下股票认购的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由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二)直销机构
1、机构投资者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网下认购手续: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交易预留印鉴的《
ETF基金网下认购
业务申请表》;
(2)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需同时提供加
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加盖单位公章的股票份额承诺书;
(7)提供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反洗钱等相关信息;
(8)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机构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
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
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在交易所
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已公
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并提交《ETF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登记机构将在募集结束后
办理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冻结业务,届时如投资者用以认购的股票的可用数量不足,则投资
者的该笔股票认购申请无效。

具体认购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
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


1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在
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
备选成份股。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程序以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注意事项
1)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
前至少
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2)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
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1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清算与交割

(一)清算交收


1、网上现金认购: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
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
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
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2、网下现金认购: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
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
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
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
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
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
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3、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
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
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
结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

基金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
式支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佣金以基金份额的
形式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
行投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
股票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若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对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流程有所修订或调整的,本
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
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
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的股票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该股票自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期间所产生的权益
归投资人所有。


(三)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上述资金及网下股票
认购募集的股票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


1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1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及股票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1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恒奥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成立日期:2015年
01月
16日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5]95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批复》(证监许可(
2019)116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700000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限期
联系人:刘尚文
联系电话:010-88085720(三)发售代理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网下股票发售的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2)网下现金发售和网下股票发售的其他代理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21层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2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4008888666
网址:
https://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
021-33388252
传真:
021-33388224

21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
2、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何雯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22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
http://www.nesc.cn

(10)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人:陈宇
电话:
021-3338825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
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1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华秋杨
电话:
022-23861692

2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ewww.com.cn

(1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
区深南大道
4011号港中旅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陈森
电话:
0755-22660831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3)仅网下股票发售的其他代理机构:
(1)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座光大银行办公楼
14-18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4)仅网下现金发售的其他代理机构: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24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号财智中心
B1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
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
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755-25946013

传真:
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25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2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九、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募集期结束前已经公告的即将被
调出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
购日前
3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
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
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
认购申报。如遇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调整,则最终确认可接受网下股票认购的清
单以最终调整公告的成份股清单为准。


序号代码简称序号代码简称
1 002475.SZ立讯精密
51 002223.SZ鱼跃医疗
2 000333.SZ美的集团
52 300168.SZ万达信息
3 002415.SZ海康威视
53 600699.SH均胜电子
4 002594.SZ比亚迪
54 002373.SZ千方科技
5 000651.SZ格力电器
55 002508.SZ老板电器
6 000725.SZ京东方
A 56 600271.SH航天信息
7 300015.SZ爱尔眼科
57 002156.SZ通富微电
8 603259.SH药明康德
58 002065.SZ东华软件
9 002241.SZ歌尔股份
59 300244.SZ迪安诊断
10 600690.SH海尔智家
60 600845.SH宝信软件
11 000063.SZ中兴通讯
61 601689.SH拓普集团
12 000100.SZ TCL科技
62 002603.SZ以岭药业
13 600104.SH上汽集团
63 600100.SH同方股份
14 300347.SZ泰格医药
64 002273.SZ水晶光电
15 002230.SZ科大讯飞
65 600166.SH福田汽车
16 300413.SZ芒果超媒
66 601231.SH环旭电子
17 002044.SZ美年健康
67 603486.SH科沃斯
18 002049.SZ紫光国微
68 600998.SH九州通
19 300433.SZ蓝思科技
69 300115.SZ长盈精密
20 600763.SH通策医疗
70 002281.SZ光迅科技
21 600584.SH长电科技
71 600728.SH佳都科技
22 002236.SZ大华股份
72 300212.SZ易华录
23 300003.SZ乐普医疗
73 600460.SH士兰微
24 600745.SH闻泰科技
74 000997.SZ新大陆
25 300136.SZ信维通信
75 002727.SZ一心堂
26 002024.SZ苏宁易购
76 002920.SZ德赛西威
27 002185.SZ华天科技
77 002429.SZ兆驰股份
28 000938.SZ紫光股份
78 002268.SZ卫士通
29 603160.SH汇顶科技
79 002242.SZ九阳股份
30 000977.SZ浪潮信息
80 600410.SH华胜天成
31 300207.SZ欣旺达
81 600839.SH四川长虹


2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2 300253.SZ卫宁健康
82 000034.SZ神州数码
33 002384.SZ东山精密
83 600718.SH东软集团
34 002456.SZ欧菲光
84 600260.SH凯乐科技
35 600183.SH生益科技
85 600060.SH海信视像
36 002841.SZ视源股份
86 002396.SZ星网锐捷
37 000066.SZ中国长城
87 300223.SZ北京君正
38 300661.SZ圣邦股份
88 300451.SZ创业慧康
39 300496.SZ中科创达
89 000555.SZ神州信息
40 300088.SZ长信科技
90 002217.SZ合力泰
41 603882.SH金域医学
91 002925.SZ盈趣科技
42 601607.SH上海医药
92 000503.SZ国新健康
43 601799.SH星宇股份
93 300456.SZ赛微电子
44 002405.SZ四维图新
94 300113.SZ顺网科技
45 002414.SZ高德红外
95 002583.SZ海能达
46 600066.SH宇通客车
96 002424.SZ贵州百灵
47 002465.SZ海格通信
97 300770.SZ新媒股份
48 002439.SZ启明星辰
98 000156.SZ华数传媒
49 600637.SH东方明珠
99 603515.SH欧普照明
50 000988.SZ华工科技
100 603068.SH博通集成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30日


28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