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消费 :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0:56:18 中财网

原标题:智能消费 :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2020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
[2020]2722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
来的个别风险。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
所带来的损失。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
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智能消费主
题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
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
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
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
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
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
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折算、分
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
1元初始面值或
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详见
下文“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因特殊情况(比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本基金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
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
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所得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
前所支付的金额。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
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目录

第一部分绪言....................................................1-1
第二部分释义....................................................2-1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3-1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4-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5-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6-1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7-1
第八部分基金的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8-1
第九部分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9-1
第十部分基金转型的情况
..........................................10-1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1-1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12-1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财产...........................................13-1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14-1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15-1
第十六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16-1
第十七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7-1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18-1
第十九部分风险揭示.............................................19-1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0-1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21-1
第二十二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22-1
第二十三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23-1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24-1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25-1



第一部分绪言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
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博时
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
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1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
2-1


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6.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
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7.直销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
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
29.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2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8.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
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将
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4.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
文件
45.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6.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8.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
49.完全复制法:指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证券,并
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到复制指数
的目的
50.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
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
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
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
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2.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
2-3



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交易时间内根据
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
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5.预估现金部分: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申
请申购、赎回的投资人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布的现金数额
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8.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将投资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
记的行为
59.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
额之日
60.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
值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经拆
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1.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价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
收盘价之比减去1乘以100%(期间发生基金份额折算、拆分或合并,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
经拆分或合并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
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
68.联接基金: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2-4


6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70.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
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
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71.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72.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7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2-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成立时间:
1998年
7月
13日

注册资本:
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
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
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三十三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
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多元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
部、基础设施投资管理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养老金业
务中心、战略客户部、机构-北京、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
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中部、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财富管理部、
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
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
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特定资产管理部、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
择和组合管理。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
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
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
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的拟订;牵头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

3-1


产品和投资体系以及机构业务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
业务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和销售支持;专户业务中台服务与运营支
持等工作。战略客户部集中服务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大型头部保险公司、中央汇金公
司等重要金融机构。机构-北京负责北方地区其他银行、保险和财务公司等机构业务。机构
-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
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
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
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大宗交易业务、融券业务、做
市商业务、股指期货业务等工作。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零售-西部、零售
中部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
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
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销组织、销售督导;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营销
培训管理;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
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
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
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
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基础设施
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所管理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管理、项目运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
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
年金方案设计、重要政府部门、监管部门以及交易所、外汇交易中心等证券市场重要主体
的关系维护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
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

财富管理部负责高端客户的理财服务与销售。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负责电话咨询与服务;网
络咨询与服务;电话呼出业务;营销数据分析统计、直销柜台业务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
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
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
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
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
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
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
维护、IT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

3-2


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
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
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
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
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20年
9月
30日,公司总人数为
636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0%拥
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
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江向阳先生,博士。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

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1997 年就读于中
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
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1997年
8月至
2014年
12月就职于中国证监会,历任办公厅、党办
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
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2015年
1月至
7月,任招商局金融集
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2015年
7月至
2020年
10月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自
2020年
1月
9日至
2020年
4月
15日代为履行博时基金董事长职
务。自
2020年
4月
1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自
2020年
4月
15日起任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苏敏女士,分别于
1990年
7月及
2002年
12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学位
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苏女士分别于
1998年
6月、1999年
6月及
2008年
6月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授予的注
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苏女士拥有管
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5年
9月及
2015年
12月起任招商
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自
2016年
6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99)董事;自
2014年
9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03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事。自
2016年
1月至
2018年
8月任
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8年
8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5年
11月至
2017年
4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自
2013年
5月至
2015年
8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

3-3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2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自
2013年
6月至
2015年
12月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1866;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2866)董事;自
2009年
12月至
2011年
5月担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698)董事;

2008年
3月至
2011年
9月担任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000543)董事。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其经验包括:自
2011年
3
月至
2015年
8月担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自
2007年
5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年
11月至
2011年
4月担任该公
司副总经理。2018年
9月
3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年
7月至
1995年
4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1995年
4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
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年
10月至
2008年
7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
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

2014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年起,加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市南
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融业务。

2011年起,调入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对下属子公司
股权管理工作。2015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作至今,历任高级
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
营。2018年
9月起,担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

2018年
10月
25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年至
1978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
青团总支书记;1983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
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退休。2008年
2月至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
2008年
11月至
2010年
10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6月至今,
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席;2011年
3月至今,兼任

3-4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年
5月至
2014年
8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ECNL)董事;2013年
6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年
11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年生,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1974年
12月参加工作,历
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中国-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日本中
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香港-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
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
计师等职。2002.8-2008.7,任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2008.8-2011.12,任中远投资(新加坡)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
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2011.112015.12,
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A+H上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2-2015.12,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年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历任
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分厂主任、
书记;1989.09—1991.10任葛洲坝至上海正负
50万伏超高压直流输电换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1991.10—1995.12任
厂办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1995.12—1999.12,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
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
0037)副董事
长、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华能电讯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2004.07-2009.03,任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009.12-2016.8,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景顺长城资产管理(深圳)公司董事长;
2016.8-至今,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
份独立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何敏女士,1975年出生,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1999年
7月至
2006年
4月任招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岗,2006年
4月至
2009年
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9年
4月至
2019年
2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
经理,2019年
2月至今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9年
4月
10日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长。


陈良生先生,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年至
2000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支
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年起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理部部

3-5


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
4月至今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年
6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年至
1995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年至
2012年
5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
5月筹备天津港
(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年
11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
副部长。2013年
3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年
7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年加入博时基金
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
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2016年
3月
18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年
7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年
5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代总经理兼副总经理。1995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
发部经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公司代总经理
兼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主管
IT、运作、指数与量化投资、养老金、基金零售等工作,
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年至
1999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
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年
8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
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
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固定收
益投资官、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年
6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3-6


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年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
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尹浩先生,硕士。2012年起先后在华宝证券、国金证券工作。2015年加入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10月
11日—至今)、博时上证超级大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
10月
11日—至今)、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
10月
11日—至今)、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年
10月
11日—至今)、博时中证
5G产业
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
3月
27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张龙、魏凤春、王俊、过钧、黄瑞庆、曾鹏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张龙先生,硕士。1996年起先后在长江证券、长盛基金、华夏基金、北京金百朋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工作。2019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专职委
员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抗通胀增强
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8月
24日-2016年
12月
19日)、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
11月
30日-2016年
12月
19日)的基金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博时
颐泽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
3月
20日—2020年
9月
3日)、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19年
8月
28日—2020年
9月
3日)的基金经理。现任首席宏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2015.5.22-2016.6.8)、博时沪港深
价值优选混合基金(2017.1.25-2018.3.14)、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2019.6.10)
的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研究部研究总监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
(LOF)基金(2015.1.22-至今)、博时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至今)、博时
新兴消费主题混合基金(2017.6.5-至今)、博时优势企业混合基金(2019.6.3-至今)、

3-7


博时研究优选混合基金(2020.3.20-至今)、博时研究精选持有期混合基金(2020.6.24-至
今)、博时研究臻选持有期混合基金(2020.6.30-至今)、博时价值臻选持有期混合基金
(2020.7.29-至今)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海分
行、美国
Lowes食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2005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0.11.24-2013.9.25)、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2.12014.4.2)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1.8-2014.6.10)、博时双债增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9.13-2015.7.16)、博时新财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6.24-2016.7.4)、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8.2.6)、博
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8.1-2018.2.6)、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2014.6.10-2018.4.23)、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24-2018.5.5)、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18.5.21)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2.13-2018.6.16)、博时鑫
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1.10-2018.7.30)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总部公募
基金组负责人、博时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2019.4.30)、博时
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29-2019.10.14)、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9.1.28-2020.4.3)、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9.62020.7.20)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10.17-2020.7.20)、博时
鑫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2020.7.20)的基金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至今)、
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2.29-至今)、博时中债
3-5年进出口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8.12.25-至今)、博时中债
3-5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2019.7.19-至今)的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
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及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
资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博时
特许价值混合基金(2015.2.9-2018.6.21)的基金经理。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
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基金(2017.5.4-至今)、博时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至今)、
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至今)的基金经理。


曾鹏先生,硕士。2005年起先后在上投摩根基金、嘉实基金从事研究、投资工作。


3-8


2012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
2月
9日-2016年
4月
25日)基金经理。现任权益投资总部一体化投研总监兼权益
投资主题组负责人、博时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
1月
18日—至今)、博时
特许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
6月
21日—至今)、博时科创主题
3年封闭运作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
6月
27日—至今)、博时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2020年
4月
15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9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3-10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
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
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
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3-11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
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
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
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
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
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
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
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
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
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
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3-12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
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
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
控制风险。


3-13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证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恒奥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成立日期:2015年
01月
1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
批复》(证监许可(
2019)116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700000万人民币

存续期间:无限期

联系人:刘尚文

联系电话:010-88085720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是由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证券公
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内资本市场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宏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5年
1月
16日合并组建而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全牌照大型券商,目
前,注册资本
470亿元,拥有正式员工
9000余名,在全国设有
34家区域分公司和
309家
营业部(含西部证券),并设有中国香港、伦敦、东京、新加坡、首尔等海外分支机构。

2019年
4月
26日,申万宏源证券母公司——申万宏源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成为
A+H股上市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目前拥有全面的证券类业务资格,主要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
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以上各项
业务限新疆、甘肃、陕西、宁夏、青海、西藏以外区域),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承销与保
荐(限除可转换债券以外的各类债券品种),证券自营(除服务新疆、甘肃、陕西、宁夏、
青海、西藏区域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的证券自营外),股票期权做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同时,申万宏源证券还设有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申银万国期货有
限公司、申银万国投资有限公司、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
8家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正在中投公司、中央汇金公司等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契合国家发展
战略重点布局上海、新疆、香港、新加坡等区域,通过转型创新不断做大做强,打造“有
信仰、敢担当”的国内一流金融企业,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1


此外,公司还具有以下业务资格: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沪深交易所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资格、贵金属现货合约自营资格、黄金现货合约自营资格、合格
的境内投资者资格、国债期货自营业务资格、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资格,
信用衍生品业务资格、国债期货做市业务资格。



2、交易所核准的业务资格:沪深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上海证券交易所国
债买断式回购参与主体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一级)
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50ETF期权合约品种一般做市商资格、沪深交易所股票质押式
回购交易权限、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现
金管理产品快速取现业务资格、上海黄金交易所特别会员资格、股票期权经纪、自营业务
交易权限。



3、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的业务资格:场外金融衍生品试点资格、柜台市场试点资格、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资格、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资格、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推荐挂牌、
定向增资业务资格。



4、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资格: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同业拆借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准入资格。



5、其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
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资格、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创设机构资格、信用联结票据
创机构资格、上海清算所债券交易净额清算业务资格、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权限、
利率互换市场业务资格、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资格、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委托代理资格、股票
期权业务试点证券资金结算资格、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乙类结算会员资格、证
券业务外汇经营资格、境外证券投资外汇额度批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外币拆借业务资格、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业务(推荐、经纪、做市业务)、浙江股权交易中心
推荐挂牌、定向增资业务资格、转融通业务资格、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做市商
资格、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业务资格、债券通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基金托管业务由托管中心(一级部门)具体负责。基金托管业务团队由
托管中心下设估值核算部、资金监督部、运营支持部三个二级部门共同组成。申万宏源证
券拥有一支多元共融的基金托管专业人才队伍,共计
23人,平均年龄在
35岁以下,所有
人员均获得基金从业资格。相关从业人员均为业务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素质高的业务
精英,其中
80%以上是具有
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核心业务岗位人员平均具备
7年以上托管从业经验。业务人员在长期的业务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处理经验,擅
长处理各类个性化需求和复杂业务;运营支持人员具备金融、会计、法律、信息技术等专
业学历和工作背景,可综合解决基金运营过程中的各类复合型问题。整个托管业务团队不

4-2


仅在业务领域具有专业业务水平,还具有横向综合的业务把控能力,能够从容应对托管业
务中各类专业问题。


刘晔先生,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总经理:北京理工大学管理学硕士,自
2000年
11月起供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并入申万宏源证券),此后一直在证券公司
负责运营清算工作,2018年
8月起担任申万宏源证券托管中心总经理,负责基金托管业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于
2019年
7月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关于核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165号),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资格。申万宏源证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相关规定,在健全的
内控体系下,依靠业务团队丰富的经验、规范的管理运作模式、先进安全的业务系统,切
实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保障基金资产安全。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防范和化解业务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完整;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保障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
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基金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能在发生时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部控制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
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
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公司托管的基金资产、公司的自有资产、公司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
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
须独立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

4-3


行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章制度,申万宏源证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
高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规范、安全、高效运行。


内部控制主要制度包括《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外包服务从业人员管理规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外
包服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规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外包服务信息隔离墙管理
规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外包服务内部稽核管理规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和外包服务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规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外包服务档案和信
息保密管理规程》、《托管业务及外包服务应急处置操作规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务资产保管管理规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金清算管理规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估值核算管理规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估值核算指引》、《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管理规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规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系统管理规程》等。


在申万宏源证券风险管理体系下,建立健全基金托管业务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
各风险类型、各业务条线、各业务流程、全部客户,形成统一的风险理念、风险语言和风
险政策。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的配套制度、组织架构、技术系统、指标体系、专业队伍、应
对机制和文化。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控制体系,并动态调整。在申万宏源证券整体管理
体系下,建立健全授权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信息收集机制,全面、
系统的识别、分析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其来源、特征、触发条件和潜在影响等要素,并分类
管理。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并持续改进。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岗位隔离机制、双人复核机制、权限管理机制、
人员培训机制、工作日志机制、关键信息人工抽查验证机制、应急演练机制、备份机制、
独立的数据获取机制、严格的准入机制等。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
金合同、协议等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对象、投资组合的投资比例、投资范
围、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发送的
投资指令、相关信息披露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
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

4-4


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电话或书面通知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限期纠正。


4-5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网下现金发售、网下股票发售直销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号基金大厦
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费)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755-25946013
传真:
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5-1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5-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20年10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22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博时中证智能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发售时间与发售对象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六、发售方式与发售场所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三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者
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
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若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发售方式、发售场所有所调整的,

6-1


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具体募集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或其他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
制。


八、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2、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
“上海证券账户”)。


已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
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
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
如投资人需要使用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
票认购或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
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
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②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上海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①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
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②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
购前至少
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交易单元的机构投资人则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十、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

7-2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发售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图表
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50万份以下
0.80%
5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以

0.50%
100万份以上(含)每笔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基金管理人办理
网下股票认购时不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
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
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

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

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

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80%)=1,008.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

其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

7-3


的除外。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
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
请。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
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
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
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
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
情况。


十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金额的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0份本基金,认购费率


0.80%,利息为
10元,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费用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1.00=10份
投资人实际可得份额=100,000+10=100,010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但其最终

实际所得的基金份额为
100,010份。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
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佣金比率)

7-4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
1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
的佣金比率为
0.8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80%)=10,08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8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
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进行有
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
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
及其利息划往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
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
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
认购申请。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
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
情况。


十四、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于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中证智能消
费主题指数的成份股和已经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
1,000股,
超过
1,000股的部分须为
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数不设
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
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7-5


(1)已经公告的即将被调出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个月的个股的交易
量、价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
前至少
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
常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5、清算交收

网下股票认购期内每日日终,发售代理机构将当日的股票认购数据按投资人证券账户
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
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量。T+1日起,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冻结上
海市场网下认购股票,并将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基金
发售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计算投资人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
付的认购佣金,并从投资人的认购份额中扣除,然后将扣除的认购佣金以基金份额的形式
返还给发售代理机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投资人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
资人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确认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
数据,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到基金的证券账户。


若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对网下股票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流程有所修订或调整的,本
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6、网下股票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认购份额=(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
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
投资人仅提交了
1只股票的申请,则
n=1;
(2)“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
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
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了
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
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1)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2)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
1+每股送股比例)
7-6


3)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
(1+每股配股比例)
4)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
/(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5)除息且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
息)/(1+每股送股比例)
6)除息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
×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配股比例)
7)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
×配
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机构完成清算交收的股票股
数。其中:
1)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qmax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
Cash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
pjqj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绝的个股以外的其

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
.
w为该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中的
权重。认购期间,如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发布指数调整公告,则基金管理人根
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及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后的中证
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构成权重,作为计算依据;
.
p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



2)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
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7、网下股票认购计算举例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在发售代
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人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和
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1)如投资人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
如下:
7-7



认购份额=(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2)如投资人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
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
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佣金保留到整数位,小数点后舍去。

例:某投资人持有中证智能消费主题指数成份股中股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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