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兰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 兰剑智能 股票代码: 688 557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lueSwor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909号海信龙奥九号1号楼19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 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中泰证券logo组合-08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二零二零年 十 二 月 一日 特别提示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兰剑智能 ” 、 “ 发行人 ” 、 “ 本公司 ” 或 “ 公司 ” )股票将于 20 20 年 1 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 “ 炒新 ”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 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 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 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 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 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公开发行18,170,000股,发行 后总股本72,670,000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6,537,55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 例为22.76%,流通股数量占比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 、 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招股说明书中的下列风险提示,并认真阅读招股 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客户集中度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分别 60.27% 、 75.55% 、 70.87% 和 87.75% ,客户集中度 较 高。如 果 未来公司不能持续获取优质大客户, 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下滑。 (二)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单个会计年度确认收入的项目数量较少,部分项目金额较高、 实施周期较长,大项目的收入确认对当期营业收入影响较大;且受外部因素的影 响,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可能出现一个会计年度内的 某个季度由于可确认收入项目数量较少、金额较小而产生亏损,不同会计年度之 间受当期确认收入项目金额大小和数量的影响,导致经营业绩波动较大。 (三)代运营业务的风险 公司代运营客户单一,除与唯品会签订了三期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自 动化代运营项目外,未与其他客户签订自动化代运营项目。未来若不能获取更多 的代运营项 目,或者合同提前变更或终止、到期客户与公司停止续约,或者客户 经营不利导致无法继续履约,代运营业务可能无法持续,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增加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风险。 (四)客户订单不持续的风险 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具有投资规模大、使用期限长的特点,而不同于日 常或经常品的采购,单一主体客户短期内通常不会重复购买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 系统,公司存在客户订单不持续的风险,若电子商务、医药、规模零售、烟草等 公司下游领域主要客户订单下滑或不持续,公司不能及时开拓、取得同行业内新 的优质客户或其他行业客户订单,则 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业绩下滑。 (五)技术开发风险 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需以技术研发推动业务发展,公司 所从事的业务集合机械、电气、控制、软件、算法、信息、通讯、物联网、视觉 定位、人工智能等方面的技术,需对技术和产品不断进行升级以满足客户需要。 如果公司未来技术研发方向偏离或者落后于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市场所需,将对 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市场开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烟草行业和电商行业的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82.14% 、 68.67% 、 56.39% 和 29.28% ,占比较高,公司如 果不能顺利拓展其他行 业的客户,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七)毛利率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9.73% 、 37.10% 、 40.55% 和49.79%,公 司综合毛利率存在波动,主要系公司提供的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为 定制化、非标准产品,产品定价受市场竞争、项目的复杂程度、客户对公司的认 可度、项目的设备配置、实施周期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各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 系统项目的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并可能导致综合毛利率下降。另外,智能仓储 物流自动化系统毛利率水平在 不同行业之间亦存在一定差异,新行业产品的毛利 率水平可能低于现有行业,将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或下降。 (八)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净额分别为6,335.82万元、 9,718.16万元、15,462.29万元和14,498.18万元,占各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15.42%、22.29%、25.19%和24.00%,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00%、 27.89%、39.11%和99.71%。未来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 及合同 资产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若发行人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 能导致该等应收账款 及合同资产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将对发行人的 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9月29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447号 《关于同意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92号) 批准,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本为7,267万股 (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6,537,554股股票将于2020年12月2日起上市交易。证 券简称“兰剑智能”,证券代码“688557”。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2、上市时间:2020年12月2日 3、股票简称:兰剑智能;股票扩位简称:兰剑智能 4、股票代码:688557 5、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2,670,0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8,170,00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537,554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6,132,446股 9、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908,500股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自然人吴耀华和段重行限售期 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 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 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投”)所持90.85 万股股份限售24个月 (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 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 承诺限售6个月的投资者共406户,所持股份723,94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00% 13、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14、上市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 荐机构”) 三、上市标准 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20.13亿元,发行人2019年度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为39,540.1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33.90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51.94万元,满足《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2.1.2条第一套标准之第二款内容,即“预计市 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lueSword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5,4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耀华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1 年 2 月 23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25 日 住 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北路 909 号海信龙奥九号 1 号楼 19 层 邮政编码 250101 联系电话 0531 - 88876633 - 1981 传 真 0531 - 88872002 互联网网址 http://www.blueswords.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 资者关系的部门 证券部 部门负责人 董新军 电话号码 0531 - 88876633 - 1981 所属行业 C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范围 物流系统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物流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物流装备的开发、生产、销售、安装、技 术咨询及技术转让;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除无线发射设备)、办公自 动化设备的销售;物流系统设计;企业管理咨询;智能楼宇系统工 程;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设备租赁;包装服务;货物及技术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建筑机 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技术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以及其他按法 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 是一家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是国内仓储物流自动化拣选系 统装备领域的优势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并基于该 产品提供自动化代运营、售后运营维护、技术咨询规划等服务。公司的智能仓储 物流自动化系统是由托盘级密集仓储拣选一体化系统、料箱级密集仓储拣选(立 体货到人)一体化系统和特定商品全自动化拣选系统中的一个或多个组合为一个 整体,并与物流软件高度融合的自动化、智能化系统。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吴耀华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26,057,910股股 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5.86%。段重行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450,260股股 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3.37%;段重行系吴耀华之母,二者为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后39.23%的股份。同时,自股份公司设立以来,吴耀 华一直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主持并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 对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吴耀华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9月至1991年6月就读于山东大学并取得硕士学 位;1991年7月至1993年8月于山东大学任教;1993年9月至1996年6月就读于清华 大学金属塑性加工专业并取得工学博士学位;1996年7月至1999年9月于山东大学 任教;1999年9月至今就职于山东大学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 师;2001年3月至2011年7月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 事长。发表期刊、论文80余篇,其中20余篇被SCI、EI收录;2006年当选第四届 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2007年获得国家人事部和物流采购联合会颁发的“物流劳 动模范”。 (二)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吴耀华段重行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86%3.37%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董事 公司本届董事会成员共有9名,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公司现任董事基本情 况如下: 姓名 公司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吴耀华 董事长、兰剑研究院院长 董事会 2018.06.22 - 2021.06.21 孙富强 董事 济南创投 2020.03.10 - 2021.06.21 张小艺 董事、总经理、兰剑研究 院副院长 董事会 2018.06.22 - 2021.06.21 蒋霞 董事、副总经理、兰剑研 究院副院长 董事会 2018.06.22 - 2021.06.21 徐慧 董事 达晨创投、达晨创 瑞、达晨创泰、达晨 创通 2018.06.22 - 2021.06.21 黄钦 董事 中以英飞、顺德英 飞、英飞善实 2019.08.27 - 2021.06.21 马建春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06.22 - 2021.06.21 朱玲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8.06.22 - 2021.06.21 王玉燕 独立董事 董事会 2019.12.20 - 2021.06.21 (二)监事 公司监事会成员共有3名。现任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任职 提名人 任职期间 孙东云 监事会主席 济南创投 2018.06.22 - 2021.06.21 刘鹏 监事、创新方案解决中心负 责人、兰剑研究院技术总监 监事会 2018.06.22 - 2021.06.21 闫萍 职工监事、人力资源部部长 职工代表大会 2018.06.22 - 2021.06.21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公 司现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任职 任职期间 张小艺 董事、总经理、兰剑研究院副院长 2018.06.22 - 2021.06.21 蒋霞 董事、副总经理、兰剑研究院副院长 2018.06.22 - 2021.06.21 董新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18.06.22 - 2021.06.21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姓名 职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吴耀华 董事长 26,057,910 35.86% 直接持股 张小艺 董事、总经理 873,120 1.20% 直接持股 633,790 0.87% 间接持股 蒋霞 董事、副总经理 1,309,680 1.80% 直接持股 刘鹏 监事 350,000 0.48% 直接持股 闫萍 监事 131,070 0.18% 直接持股 董新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10,000 0.15% 间接持股 注: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根据其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份额或持股比例折算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 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有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职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方式 吴耀华 董事长、兰剑研究院院长 26,057,910 35.86% 直接持股 张小艺 董事、总经理、兰剑研究院副院长 873,120 1.20% 直接持股 633,790 0.87% 间接持股 蒋霞 董事、 副 总经理、兰剑研究院副院长 1,309,680 1.80% 直接持股 张贻弓 创新产品研发中心负责人、兰剑研究院技术总监 2 00 , 000 0 .28 % 直接持股 沈长鹏 创新方案解决中心负责人、兰剑研究院技术总监 300 , 000 0. 41 % 直接持股 刘鹏 监事、创新方案解决中心负责人、兰剑研究院技术总监 350,000 0.48% 直接持股 徐光运 人工智能部部长、兰剑研究院技术总监 8 0 , 000 0 .11 % 间接持股 注:上述间接持股数量系根据其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份额或持股比例折算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已经实施完毕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1 、 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18年10月25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股权最终来源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吴耀华及公司现有股东的存量股份,不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张贻弓以直接持股的方式实施激励,其余被激励人员通过持有 员工持股平台兰盈投资的财产份额实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实施。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已于2018年12月实施完毕。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兰盈投资和张贻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激励对象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锁定期 1 兰盈投资 1,276,290 1.76% 12 个月 2 张贻弓 200,000 0.28% 12 个月 合计 1,476,290 2.03% 2 、 兰盈投资 基本情况 兰盈投资的基本情况 、 合伙人构成 及 出资情况 如下: 机构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兰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机构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510.5160 万元 注册地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E1422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小艺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37 年 12 月 1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GFC55F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 截至 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兰盈投资共有 31 名合伙人,其类型和出资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出资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人类型 1 张小艺 总经理 253.5160 49.6590% 普通合伙人 2 董新军 财务总监、董秘 44.0000 8.6190% 有限合伙人 3 吴颖颖 曾为公司软件工程 师,现已辞职 40.0000 7.8350% 有限合伙人 4 徐光运 人工智能部部长 32.0000 6.2680% 有限合伙人 5 穆凯 研发一部部长 20.0000 3.9180% 有限合伙人 6 张敏 售后服务部部长 10.0000 1.9590% 有限合伙人 7 张成林 研发一部产品经理 10.0000 1.9590% 有限合伙人 8 李扬 大数据及 BI 部部长 10.0000 1.9590% 有限合伙人 9 张利 咨询规划部规划主 管 10.0000 1.9590% 有限合伙人 10 娄本金 项目管理部部长 8.0000 1.5670% 有限合伙人 11 王胜力 曾为公司软件工程 师,现已辞职 8.0000 1.5670% 有限合伙人 12 韩梅 证券部部长 6.0000 1.1750% 有限合伙人 13 王海见 行业营销二部规划 主管 6.0000 1.1750% 有限合伙人 14 刘洪刚 办公室部长 6.0000 1.1750% 有限合伙人 15 张林 销售部大区销售经 理 6.0000 1.1750% 有限合伙人 16 李雪 咨询规划部规划主 管 5.0000 0.9790% 有限合伙人 17 王学英 财务部部长 5.0000 0.9790% 有限合伙人 18 高迪 人力资源部副部长 4.0000 0.7840% 有限合伙人 19 姜楠 行业销售总监 4.0000 0.7840% 有限合伙人 20 刘长青 销售部烟草销售总 监 3.0000 0.5880% 有限合伙人 21 赵佩 项目设计部部长 2.0000 0.3920% 有限合伙人 22 窦莉莉 质量管理部部长 3.0000 0.5880% 有限合伙人 23 贾丽娜 行业营销二部规划 主管 2.0000 0.3920% 有限合伙人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缴出资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人类型 24 李方虎 行业营销二部部长 助理 2.0000 0.3920% 有限合伙人 25 李树锋 研发一部产品经理 2.0000 0.3920% 有限合伙人 26 刘敬龙 电气部主管 2.0000 0.3920% 有限合伙人 27 贾喜龙 中试车间主任 2.0000 0.3920% 有限合伙人 28 商传旭 行业营销二部大区 销售经理 2.0000 0.3920% 有限合伙人 29 赵强 洛杰斯特办公室行 政总监 1.0000 0.1960% 有限合伙人 30 王文 项目计划部部长 1.0000 0.1960% 有限合伙人 31 郗洪星 软件控制一部主管 1.0000 0.196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 510.5160 100.0000% — 3 、 张贻弓 基本情况 创新产品研发中心负责人、兰剑研究院技术总监, 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 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 2005 年 9 月至 2011 年 12 月,就读于山东大学系统工程专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中美联合培养, 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1 月就读于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 ISyE 工业与系统工程); 2012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公司,历任机电设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创新产品研 发中心负责人; 2017 年 6 月至 2019 年 8 月 26 日担任公司董事。 4 、 兰盈投资 和张贻弓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兰盈投资 和张贻弓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 。 (二)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员工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经制定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 关安排。 六、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兰盈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三节 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之“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 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七、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45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为1,817.00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7,267.00万股,本次发行前 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 持股数量 (万股) 出资比例 持股数量 (万股) 出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 吴耀华 2,605.7910 47.81% 2,605.7910 35.8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 济南创投(SS) 893.1120 16.39% 893.1120 12.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3 达晨创通 416.6190 7.64% 416.6190 5.7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4 段重行 245.0260 4.50% 245.0260 3.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5 中以英飞 173.8200 3.19% 173.8200 2.3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6 和基投资 152.4120 2.80% 152.4120 2.1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7 蒋霞 130.9680 2.40% 130.9680 1.8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8 兰盈投资 127.6290 2.34% 127.6290 1.7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9 达晨创泰 100.1130 1.84% 100.1130 1.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0 达晨创恒 97.3590 1.79% 97.3590 1.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1 顺德英飞 92.7300 1.70% 92.7300 1.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2 张小艺 87.3120 1.60% 87.3120 1.2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3 英飞善实 83.4500 1.53% 83.4500 1.1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4 达晨创瑞 80.6820 1.48% 80.6820 1.1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5 刘鹏 35.0000 0.64% 35.0000 0.4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6 沈长鹏 30.0000 0.55% 30.0000 0.4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7 邹赐春 26.2140 0.48% 26.2140 0.3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8 林茂 25.0000 0.46% 25.0000 0.3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19 张贻弓 20.0000 0.37% 20.0000 0.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0 张健 13.6560 0.25% 13.6560 0.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1 闫萍 13.1070 0.24% 13.1070 0.1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22 中泰创业投资 (深圳)有限公 司 - - 90.85 1.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24个月 23 网下限售股份 72.3946 1.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6个月 二、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 1 其他社会公众股 1,653.7554 22.76% 无限售期 合计 5,450.0000 100.00% 7,267.0000 100.00% 八、本次发行后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限售期限 1 吴耀华 26,057,910 35.86 36 个月 2 济南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931,120 12.29 12 个月 3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达晨 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166,190 5.73 12 个月 4 段重行 2,450,260 3.37 36 个月 5 英飞尼迪(珠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中以英 飞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738,200 2.39 12 个月 6 苏州和基投资有限公司 1,524,120 2.10 12 个月 7 蒋霞 1,309,680 1.80 12 个月 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兰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76,290 1.76 12 个月 9 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001,130 1.38 12 个月 10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973,590 1.34 12 个月 合计 49,428,490 68.02 - 九、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跟投组成,无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 公司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获配股数:908,500股 (四)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五)限售安排:限售期24个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817.00万股 二、发行价格:27.70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31.6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46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87元/股(按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1.28元/股(以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后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为50,330.90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27日对 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371ZC0045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11月27日止,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 认缴股款人民币455,991,905.66元(已扣除发行费人民币47,317,094.34元),其中: 股本18,170,000.00元,资本公积437,821,905.66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 3,374.10 审计及验资费用 542.45 律师费用 316.04 信息披露费用 449.06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50.06 合计 4,731.71 注: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上表中合计数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十、募集资金净额:45,599.19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20,194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审 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6月、2019年度、2018年 度、2017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致同审字(2020)第371ZA111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财务会计信息 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附录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 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 意。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371ZA09729号审阅报告。相关财务会计信息已在公告 的招股意向书附录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 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本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 2020 年 1 - 9 月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0年1-9月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0 年 9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同比变动 流动资产(万元) 42,480.54 43,242.30 - 1.76% 流动负债(万元) 16,145.93 24,568.38 - 34.28% 资产总额(万元) 59,758.54 61,379.63 - 2.64% 负债总额(万元) 19,323.32 28,034.57 - 31.0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63% 38.58% 上升 0 .0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32.34% 45.67% 下降 1 3.3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万元) 40,435.23 33,345.06 21.2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7.42 6.12 21.26%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1-9月 同比变动 营业收入(万元) 32,571.21 15,035.20 116.63% 营业利润(万元) 8,024.58 162.43 4840.32% 利润总额(万元) 8,088.98 164.82 4807.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7,090.17 301.55 2251.2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6,316.79 49.69 12611.7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30 0.06 2066.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1.16 0 .01 115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22 % 1.49% 上升 17.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 17.12 % 0.24 % 上升 16.8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 3,632.46 3,863.2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元) - 0.67 0.71 - 注1: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注2: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 2020 年 1 - 9 月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2,480.54万元和 59,758.54万元,较上年年末分别下降1.76%和2.64%,整体保持稳定;公司流动负 债和负债总额分别为16,145.93万元和19,323.32万元,较上年年末分别下降34.28% 和31.07%,主要是由于智能仓储物流自动化系统项目上期大额预收合同款在当期 完工结转收入所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40,435.23万元,较上年年末增 长21.26%,主要是当期实现净利润增加所致。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2,571.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6.63%,主 要原因是当期部分大项目完工确认收入,如宝洁南部(萝岗)ASRS项目完工确认 收入13,877.93万元、宝洁南部(黄埔)ASRS项目完工确认收入6,521.59万元。2020 年1-9月,营业利润8,024.58万元、利润总额8,088.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7,090.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316.79万元,两者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大,主要原因是当期部分大项目完工确认 收入,使当期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当期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净利润的大幅增长 导致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大幅增长。 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32.46万元,较上年同 期减少较大,主要系上年同期预收大客户美国宝洁(P&G)公司的项目款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 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 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 目前业务规模稳定增长,在手订单充足,经营业绩整体保持稳定态势。 三、 20 20 年度预计经营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0年度(预计)与上年同 期情况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预计) 2019 年度 变动率 营业收入 42,000.00 - 49,000.00 39,540.15 6.22% - 23.92% 净利润 8,100.00 - 9,100.00 7,333.90 10.45% - 24.0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100.00 - 9,100.00 7,333.90 10.45% - 24.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00.00 - 8,300.00 6,351.94 14.93% - 30.67% 2020年度营业收入以及净利润等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受当期完工确认收 入的项目较大以及受产品结构影响毛利率较高的规模零售行业销售占比较大所 致。上述2020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 不构成盈利预测。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总 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齐鲁银行山东自贸试验区济 南片区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银行济南文化路支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及其全资子公司上山东洛杰 斯特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保荐机构(丙方)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乙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齐鲁银行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 86611731101421028008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20000035877400037390682 3 中国银行济南文化路支行 237742841041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槐荫支行 74110078801400000824 二、其他事项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4、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5、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6、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7、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8、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9、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10、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2、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3、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4、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玮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电话 0531 - 68889 770 传真 0531 - 68889222 保荐代表人 潘世海、曾丽萍 联系人 潘世海、曾丽萍 联系方式 0 531 - 68889 770 项目协办人 张琳琳 项目组成员 宁文昕、肖金伟、迟元行、韩林均、姜美岐、曹忠营 三、提供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作为兰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自公 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将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指定 潘世海、曾丽萍作为兰剑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的 保荐代表人。 潘世海先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济南投行部总监, 管理学学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 高级会计师。先后参与或负责了辰欣药业、联诚精密、元利科技、兰剑智能等IPO 项目的改制、辅导及上市申报工作;参与了力诺太阳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参与了 华宏科技、再升科技、蓝海华腾、东音股份、丰元股份等公司的质量审核工作; 参与了圣泉集团、汇锋传动等多个新三板挂牌项目,负责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具有扎实的财务功底、法律知 识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 曾丽萍女士,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济南投行部董事总 经理,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自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以来,曾先 后主持和参与了金雷股份、豪迈科技、青岛软控、青岛金王、赞宇科技、元利科 技、泰和科技的改制辅导和IPO上市申报的工作;主持和参与了浪莎股份、南山 铝业、壹桥海参、晨鸣纸业、金雷股份、陕天然气非公开发行项目的申报、发行 工作。具有扎实的财务功底和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实践经验。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 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 期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耀华承诺: ( 1 ) 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 称 “ 限售期 ” ),本人不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 3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4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5 )上述 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6 )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 承诺 。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小艺、蒋霞承诺: ( 1 )若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2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3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 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 4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5 )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 承诺 。 (三)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的承诺 公司监事刘鹏、闫萍承诺: ( 1 )若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 2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3 )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上述 承诺 。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吴耀华、张小艺、蒋霞、张贻弓、沈长鹏、刘鹏、徐光运 承诺: (1)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自限售期满之日起48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 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五)其他股东的承诺 1 、 公司股东段重行承诺: ( 1 )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上述承 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 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 公司股东张健、林茂、邹赐春、济南创投、达晨创通、达晨创瑞、达晨 创泰、达晨创恒、兰盈投资、中以英飞、顺德英飞、英飞善实、和基投资承诺: 如果发行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 / 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 、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案有效期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和停止条件 1 、 预案有效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2 、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 = 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 股股东权益合计数 ÷ 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 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同时满足相关 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则触发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 3 、 稳定股价措施的停止条件 实施期间,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 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停止执行: ( 1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2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二)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1 、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应制定明确、具体的回购方案, 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 期限等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措 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 、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公司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3 、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 公司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 ① 单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金额不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 ② 单一会计年度 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 再继续实施。但如果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公司将继 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三)实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1 、 若公司董事会未在触发公司股份回购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制订并公告 公司股份回购预案,或者股份回购预案被公司股东大会否决,或者公司公告实施 回购的具体方案后 30 日内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回购公司股份义务,或者公司回 购股份达到预案上限后,公 司股票的收盘价格仍无法稳定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之上且持续连续 20 个交易日以上,则触发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 人增持股份的义务。 2 、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应在触发增 持义务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 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 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 、 公司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 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价格不超过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但如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 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控股 股东 / 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但遵循以下原则:(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