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平稳双利3个月持有混合A : 安信平稳双利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安信平稳双利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 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安信平稳双利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安信平稳双利 3个月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7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 持有期为 3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 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 9月 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安信平稳双利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安信平稳双利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公告 赎回起始日 2020年 12月 3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 12月 3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安信平稳双利 3个月持 有混合 A 安信平稳双利 3个月持 有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9766 00976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是是 注:本基金已于 2020年 9月 28日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安信平稳双利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0年 9月 3日 起生效。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 3个月,如投资人发起申请的赎回份额 未满持有期限制(因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该笔收益分配对应份额的锁定持有期 计算)的将按赎回失败进行确认。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 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 3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 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月度对日 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 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 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 3个月的月度对日。 本基金将自 2020年 12月 3日起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时除外。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标的股票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投资人在基金 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的价格。投资人在最短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 请。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若基金份额持有 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3.2赎回费率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 3个月锁定持有期,3个月后方可赎回。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具体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赎回费率( %) T〈180天 0.50% 180天≤ TO〈365天 0.10% T≥365天 0 C类基金份额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赎回费率( %) T〈7天 1.50% 7天≤ T*〈30天 0.50% T≥30天 0 注:对于 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对于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有期长于 7日 (含 7日)但少于 30日的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6个月为 180日。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依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的标准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 投资者承担。 1、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 用。 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份额尚在锁定持有期内,则该基金不 能办理转换转出业务。 2、申购补差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的差额计算收取,若转入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出 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之差;若转入基金申购费不高于(含 等于或小于)转出基金申购费时,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为零。 3、具体计算公式 赎回费用=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转入金额=转出基金份额×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入基金资产 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 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 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1)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2)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3)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转出基金份额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认(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转入的 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 规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 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的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 (T日),并在 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1)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 10,000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 10,000份或减 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 1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如不转换,系统会将剩余份额进行强 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 1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 1份或减去申请份额 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 1份,需将全部份额进行转换,如不转换,系统会将剩余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基金转换单笔的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 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规定 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为巨额赎回。当发生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 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 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7、暂停基金转换业务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相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基金合同和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址:www.essencefund.com 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5.1.2场外代销机构 (1)银行销售渠道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公司销售渠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第三方销售公司销售渠道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 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 2020年 9月 28日起,基金管理人已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基金开放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金额、转换转出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 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 2020年 7月 2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 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上的《安信平稳双利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安信 平稳双利 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有关本基金开放赎回、转换转出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业务。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7、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88-088,公司网址:www.essencefund.com。 特此公告。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12月 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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