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沪深300A :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全文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3:25:47 中财网

原标题:申万沪深300A : 申万菱信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全文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
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
020


1

)全文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

十二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申万菱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
基金
管理人”)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
2009

11

18

证监
许可
[2009]1191
号文


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

招募说明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

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
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情形除外。



本次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中基金管理人、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截止日为
2019

11

30
日,
基金托管人信息截止日为
2020

6

30
日,
其他信息截止日为
2019

10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9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修订后的基
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更新截止日为
2020

11

27
日。




















一、绪

................................
.....................
1
二、释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4
六、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59
七、基金的投资
................................
....................
71
八、基金财产
................................
......................
85
九、基金资产估值
................................
..................
87
十、基金收益分配
................................
..................
93
十一、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95
十二、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
100
十三、基金的信息披露
................................
.............
101
十四、风险揭示
................................
...................
108
十五、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
113
十六、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116
十七、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133
十八、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6
十九、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7
二十、其它应披露事项
................................
.............
148
二十一、备查文件
................................
.................
149

一、绪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
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相关
法律
法规以及《申万菱信
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募集
的。


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由

基金管理人
根据《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主要
向投资者披露本基金及与本基金相关事项的信息,是投资者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
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基金合同》是
规定《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
律文件。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
当事人,

持有本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
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情形除外。




二、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
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
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
申购和赎回、基金
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
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
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
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基金合同

《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申万菱信沪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的
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中国法定
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申万菱信
沪深
300
价值指

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申万菱信
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
机构


基金管理人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基金
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
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本基金
发售
、申购、赎回
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
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
网点
及基金
代销机构
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
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申万菱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



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
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
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
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
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

公历日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
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
日常赎回自《基
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
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
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
下的基金份额从某
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
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
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
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计提,属于基金的营运费




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
的股票
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证券投
资收益、
证券
持有期间的公允

值变动
、银行存款利

以及其他收益和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拥有的
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
扣除
负债后的
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
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申购
赎回价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
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
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
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

当事人
不能
预见、
不能
避免
且不能克服
的客观事件






三、
基金管理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11



法定代表人:
刘郎


设立日期:
2004

1

1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
2003

144
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五仟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
电话:
+86
-
21
-
2
3261188


联系人:牛锐


股本结构: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持有
67%
的股权,三菱
UFJ
信托银行株式会社
持有
33%
的股权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刘郎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湖南邵阳学院助教,东南大学系副
主任、副教授。

1994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历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裁、董事,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董事,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商学部主任,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万宏
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代理总经理,兼申
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义伟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中级经济师。

2003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
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资金运营部、金融市场部,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交
易总部,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




杨正平先生,董事,大学本科学历。

1992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职于合肥
市建设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现任申
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零售客户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安田敬之先生,董事,日本籍,大
学学历。

1987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信托
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市场国际部、伦敦分行、海外资产管理事
业部、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常务执行役员。



斋藤正宪先生,董事,日本籍,硕士研究生。

1991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托银行株式会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丸之内分行、资金外汇部、伦敦分行、
证券投资部、投资企划部、海外资产管理事业部、海外客户营业部等,现任海外资产管
理事业部部长。



来肖贤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总部投
资分析师、部
门副经理等。

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
部副总监、公司督察长、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申万菱信(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白虹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韩国釜山分行、
万事达卡国际组织、
FEXCO
国际商务、跨界创新平台(
COIN
)、汉德产业促进资本,
现任社会价值投资联盟(深圳)常务理事兼创始秘书长。



WEI/SHANGJIN
(魏尚进)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籍,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哈
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世界银行、国际国币基金组织等,现
任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金
融学与经济学终身讲席教授。



余卫明先生,独立董事,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省民政干部中等专业学校、
中南工业大学,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2
、监事会成员


刘震先生,监事会主席,博士研究生。

1997

7
月至今任职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
公司(原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职于研发中心、计统部、办公室,现任申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总支副书记,兼任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增田义之先生,监事,日本籍,硕士研究生。

1989

4
月至今任职于三菱
UFJ




托银行株式会
社(原三菱信托银行),曾任职于资产运用部、股票运用部、指数战略运
用部、受托财产企划部等,现任资产管理事业部部长。



牛锐女士,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
监会上海监管局、中金公司、国泰基金等公司。

2013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曾任职于监察稽核部、综合办公室,现任监察稽核部总监。



葛菲斐女士,职工监事,大学本科学历,
2006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职于行政管理总部,主要从事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相关工作,曾任人力资源总部总
监助理,现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3
、高
级管理人员


刘郎先生,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



王伟先生,博士研究生。曾任职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加入申万
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后正式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副
总监、总监,首席市场官,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丽红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银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
财务管理总部总监、首席财务官兼财务管理总部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菲萍女士,硕士研究生。曾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总裁办任法律顾问等职
务。

2004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监察稽核总部总监,现任公司督察
长。



4
、基金经理


龚丽丽女士,硕士研究生。

2011
年起从事金融相关工作,曾任华泰柏瑞基金研究
员、专户经理、基金经理等。

2017
年加入申万菱信基金,现任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深
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上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研发创新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申万菱信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新兴健康产业主题
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



证申万电子行业投资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证申万医药生物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荆一帆先生,
2017

3
月至
2019

11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刘敦先生,
2017

10
月至
2018

10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俞诚先生,
2015

12
月至
2017

9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金昉毅先生,
2015

1
月至
2016

6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少华先生,
2010

2
月至
2015

12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立先生,
2010

2
月至
2011

4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


本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公司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益研究部负责人、
权益投资部负责人、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人、指数与创新投资部负
责人等。



公司总经理为本委员会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为本委员会召集人,权益研究部
负责人为本委员会秘书,负责协调统筹本委员会的各项事宜。



本公司董事
长、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作为非执行委员,
有权列席本委员会的任何会议。非执行委员不参与投票表决。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本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本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
所管理的本基金财产和本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
不得利用本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本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本基金净值信息,确定本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本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
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在基金管理人的
授权范围内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因第三方在基金管理人的授权范围内
处理
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导致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损失,而基金管理人
首先承担了责任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本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和《基金合同》

定的其他义务。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本基金管理人于此承诺将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本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本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
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为自己、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3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
除本基金管理人以外的
其他组织或个
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概



1
、内控体系设计依据


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的设计基于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管理
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的深入理解,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管理业务的理解和规划并
借鉴股东单位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长期的实践经验。



2
、内控体系设计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贯
穿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内控体系注重于建立不同层次的风险控制和监察
程序,同时各业务部门和岗位均设立并遵循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率的工作流程。本基
金管理人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在各项业务的运行过程中将发挥事前防范风险、事中监控
和事后稽核的作用。




3
)独立性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
司旗下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设立独立于各业务和管理部门
的风险管理部对各部门、岗位进行流程监控和风险管理。此外,更具独立性的督察长和
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的业务开展进行合规监察,并代表董事会对公司的运营进行独立
的稽核。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
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
益,通过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的组织结构



为满足业务发展中风险控制的要求,本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内部风险
控制部门、各职能部门的四级风险管理及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
管理职能。




1
)董事会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与督察
长。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核实公司作出的与其所管理的基金有关的重大投资决策
是否符合该基金的一般投资政策;检查和监督公司存在或潜在的各种风险以及公司遵守
法律的情况。督察长
负责独立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
险控制情况,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会报告。




2
)经营管理层对有效的风险管理承担直接责任,经营管理层下设风险管理委员
会,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审核公司的风
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对公司整体风险进行风险评估的识别、监控与管理,
对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法,组织实施风险应对
方案等。




3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投资组合市场风
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
、合规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子公司管控风险等的风
险管理进行独立评估、监控、检查和报告。




4
)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制度流程,具体制定、组织实施并持续
完善本部门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和相关应对措施、控制流程、监控指标等,将风险
管理的原则与要求贯穿业务开展的全过程并对其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






(六)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要素


1
、内部控制环境



1
)内部控制环境包括经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
德素质等内容;



2
)本基金管理人致力于营造一个强调内控和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



3
)本基金管理人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
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管理层和经营活动的监督,通过在董事
会、监事会层面建立专业化、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防止不正当的



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并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不受侵犯;



4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的聘用、培训、评估考核、晋升、淘汰等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建立了健全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专业素养;



5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贯穿于公司整体的、层次明晰、权
责统一、监管明确的
四层内部控制防线,包括:


第一层:员工的自律与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与监督;


第二层:严格的授权管理及等级监督制度;


第三层:独立于各部门、服务于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由风险管理部对各业务部门实施
的日常常规风险检查;


第四层:服务于董事会的独立的合规监察与稽核;



6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有关部门和岗
位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



2
、风险评估



1
)风险评估,包括风险鉴别和风险测算两大部分,是风险控制管理的前提;



2
)风险鉴别指公司需要确认并了解它所面临风险的特征;



3
)风险测算则在风险鉴别的基础上进一步对风险可能产生的损失作出较为科学
和准确的估测;



4
)风险管理委员会需要从风险损失的领域进行划分,确认某项风险将导致公司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社会和公众责任、经济损失或是在以上三个领域的任何组合损失;



5
)各部门应负责落实其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6
)风险管理部需要在预期风险损失发生的情景下,评估风险对各方面产生的冲
击效应。



3
、控制活动



1
)严格的流程控制是公司进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的基础。



1
)本基金管理人各项业务操作均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相应流程,主要的基本业
务流
程包括:销售和基金募集管理流程、客户开户和注册登记管理流程、客户服务与客
户关系处理流程、投资决策管理流程、投资交易管理流程、基金清算与基金会计管理流



程、产品开发流程、信息披露管理流程、信息技术管理与操作流程、紧急应变程序、绩
效评估与考核程序、授权管理程序、风险控制流程和监察稽核程序等;


2
)在主要基本业务流程体系的基础上,各部门结合基本业务流程和其部门、岗位
的职责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涵盖操作细节的操作流程;在销售、注册登记、投资、交易、
基金清算及授权管理等重要操作流程设计与执行中应产生和保留详细的书面记录;


3
)风险管理部在日常业务运行过程中对操作流程的遵守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和记录;


4
)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本部门的流程运作进行实时监控以保证本部门的工作严格遵
守相关业务流程;


5
)监察稽核部以定期稽核的方式检查各业务部门对相关流程运作与遵守情况,并
对该流程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得到遵守的实际状况进行评估;



2
)严格的分级授权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方式;



3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4
)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制定了岗位职责;



5
)建立科
学的业绩评估和考核体系,定期对各项业务开展作出综合评价并对各
部门和岗位人员的业绩进行评估、考核;



6
)制定切实有效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危机处理的机制,明确危机处理的程序。



4
、信息沟通



1
)建立公司内部的信息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及时、准确的传递,并且维护渠
道的畅通;



2
)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



3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无法联络上级主管,可以越级汇报。



5
、内部监控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体系,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对公
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控制度落实。




1
)设督察长
,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
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开展工作;



2
)设独立于公司运营管理部门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通过定期稽核计划以



及不定期的抽查稽核实现对公司的内部风险监控;



3
)设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部,该部门的工作主要对公司管理层负责;



4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对于内控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在具体的业务运营中,
授权管理、岗位间相互监督与相互制衡以及业务流程中跨部门之间的相互校验与会签制
度的执行将赋予各岗位具体的监督职能;



5
)督察长、风险管理部和投资总监
有权对整个投资交易过程实施全程跟踪的在
线监控;信息技术部在信息技术方面对这项实时监控提供充分的技术支持。监控者根据
其授权范围和监控领域对于投资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参数进行预设置;



6
)各部门在发现任何有违反内控原则的行为时,应立即根据报告流程逐级上报,
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7
)对于员工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视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程度
进行处理。对各项规定制度完善、风险防范工作积极主动并卓有成效的部门,公司将给
予适当表彰与鼓励。由于部门制度不合适或管理不完善而造成较大风险并给公司带来损
失的,
公司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声明


1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
基金托管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成立时间:
198
4

1

1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0

6
月,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3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
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
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
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
银行中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
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
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
服务。截至
2020

6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1094
只。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



《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3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
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
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
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
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
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
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
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
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
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
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
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
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
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
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
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
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
“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
度。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
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
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
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
措施实施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
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
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
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
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
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
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控制。资产托
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
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
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
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
大化目的。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
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
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
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
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
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
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



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
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
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
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
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
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
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
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
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
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
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
发展的生命线。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刘郎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陈晓琳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86-21-962299 或400880 8588

网址: www.swsmu.com

2、代销机构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传真:
010

66107738


网址:
www.icbc.com.cn





(2)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
ina.com





(3)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联系人:王琳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传真:
010
-
66275654


网址:
www.ccb.com





(4)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
-
58781234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
5)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客服电话:
95558


联系人:廉赵峰


传真:
010
-
65550827


网址:
bank.ecitic.com





(6)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传真:
021
-
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于慧


客户服务热线: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7
)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联系人:王志刚


传真:
010
-
58560666


网址:
www.cmbc.com.cn





(8)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联系人:王者凡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传真:
010
-
85238680


网址:
www.hxb.com.cn





(
9
)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注册办公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传真:
021
-
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bank.pingan.com





(1
0
)
名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
15

20

22

27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
-
96 2999/4006 962 999


联系人:李晨


传真:
021
-
50105124


网址:
www.srcb.com





(1
1
)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办公地址: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法定代表人:林复


传真:
025
-
84544129


联系人:翁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400


网址:
www.njcb.com.cn





(1
2
)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
95319


网址:
www.jsbchina.cn





(1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
021
-
38676666


传真:
021
-
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14)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400
-
8888
-
10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10
-
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15)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传真:
0755
-
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16)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传真:
0755
-
82943636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111

95565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17)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4301
-
4316

)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39

41

42

43

4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www.gf.com.cn





(
1
8)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
二期
)
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
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
-
60838888


传真:
010
-
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网址:
www.cs.ecitic.com





(
1
9)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888


传真:
010
-
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公司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20)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001(
全国
)

021
-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2
1)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电话:
021
-
33389888


传真:
021
-
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电话委托:
021
-
962505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2
2)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崔少华



联系人:奚博宇


传真:
027
-
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

4008
-
888
-
999


网址:
www.95579.com





(
2
3)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9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传真:
0755
-
8255835
5


联系人:陈剑虹


统一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
www.essence.com.cn





(24)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传真:
0551
-
2207965


联系人:李蔡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777

95578


网址:
www.gyzq.com.cn





(25)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
0755
-
82492193


传真:
0755
-
82492962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6)
名称: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zxwt.com.cn





(
2
7)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
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
0512
-
65581136


传真:
0512
-
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公司网址:
www.dwzq.com.cn





(
2
8)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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