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成: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0-04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 展公告 公司股东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 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8),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黄旭生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潘德 祥先生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224,997股和225,019股。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 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止至本公告日,黄旭生先生及潘德 祥先生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减持计划 的时间已过半,其于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期间均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持股情况: 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均尚未减持公司股份,因此其二人持股情况均未发 生变化。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上述股东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 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日,上 述减持计划进展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和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 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截止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黄旭生先生及潘德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