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7:21:32 中财网
原标题:北京科锐: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0-093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2,500万元)的自有
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7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本次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0年11月30日,在本次回购方案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627,02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42,369,011
股的0.8531%,最高成交价为5.8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2元/股,成交总额
25,016,020.41元(不含交易费用),符合既定方案。



上期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后共计回购股份14,110,639股,成交总额86,736,372.21
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
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


截止2020年11月30日,上期股份回购与本次回购股份累积已达到18,737,66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542,369,011股的3.4548%,两次合计成交总额111,752,392.62
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0年3月18日、2020年4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规模为18,700,000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股份,
持有人购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2.99元/股,即公司回购股份均价(5.97元/股)的
50%。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中的
18,700,000股已于2020年4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北京科
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2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2019
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990,572股。公司在
2019年12月10日至12月16日期间回购股份数量最大,为1,493,943股,未超过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1,497,643股。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
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形。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


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
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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