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科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ST科陆 公告编号:2020111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6,223,000 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4%)的公司副总裁林训先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股(占目前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4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林训先;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林训先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6,223,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所得的资金将用于偿还个人借款; 2、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增持、股权激励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含该 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 股本比例0.0142%)。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 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林训先先生2015年4月认购了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的限售 期为三十六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2018 年1月29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林训先先生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将于 2018年4月26日限售期满的本公司股份延长限售期限至2018年10月26日。 2、2015年7月9日,公司接到部分董监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以下统称 “增持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意向,增持人员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截至 2015年7月21日,林训先先生等增持人员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28,800股,合计增持金额为1,517.80万元,本次增持计 划已经完成。 3、2018年1月19日,公司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 人员(以下统称“增持人员”)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增持人员拟自增持 计划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公司停 牌期间或法律法规等规则限定的交易期间,相应截止时间顺延),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 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 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 元,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18 年1月22日至9月14日,林训先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136,000股,增持金额约999,600元;本次增持计划参与人员的增持金额合计为 40,333,419.80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林训先先生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林训先先生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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