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土精选 : 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17:45:34 中财网

原标题:红土精选 : 更新招募说明书










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0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重 要 提 示

本基金于2016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7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6年12月30日至
2019年1月2日止,自2019年1月3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
名称变更为 “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基金简称变
更为“红土精选混合”,场内基金简称变更为“红土精选”,代码不变。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
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政府政策变化等因素带来的行业风险以及行业
股票整体表现可能较差的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证券市场整体
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以及本基金投资
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及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
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其中投资组
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本基金托管人对本招募说明书(2020年
第1期)进行了复核。



目录
重 要 提 示 ..................................................................................................................................... 2
第一部分 绪 言 .............................................................................................................................. 5
第二部分 释 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38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 .............................................................................. 3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6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第十四部分 基金收益与分配 ......................................................................................................... 73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1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 8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8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8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8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87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89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89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1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13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及《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人取得依基
金合同所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红土创新定增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更名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红土创新定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人: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
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人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人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销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
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位

25、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
等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6、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外的销售机构利用其自身柜台或其他交易系
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
购和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

27、场内: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
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
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也称为
场外份额

31、证券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系统,通过
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登记在该系统的基金份额
也称为场内份额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3、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4、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本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

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1、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
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2、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和证券登记系
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及其他资
产的价值总和

5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


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各类份额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
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4、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5、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设立日期:2014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联系人:汤凯越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设17个部门,分别为综合管理部,监察稽核部,投资部,


权益投资一部,权益投资二部,新三板投资部,固定收益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研究部,
交易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渠道销售部,市场营销部,产品开发部,财富管理部,
客户服务中心。此外,公司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13只公募基金。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董事会成员

阮菲女士,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硕士学历。曾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
书、经纪业务部基金部经理,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监,深圳市启元财富管
理顾问有限公司市场总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决策委员会成员、财富管理总
监。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基
金管理部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乔旭东先生,董事,博士学历。历任西安交通大学讲师、副教授;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助理、研究中心总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现任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曹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清华大学教授,历任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商学
院金融系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任红土创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晓东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律师,历任丹东纺织专科学校教师,丹东市涉外律
师事务所律师,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曾任中国证监会发审委专职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杰生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员、副主任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监事:

陈外华,执行监事,博士学历。历任深圳市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律师
事务所律师、平安保险公司法律顾问、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投决会委
员、风控委委员;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监事。


刘晓东,职工监事,硕士学历,历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金鹰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职工监


事。


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阮菲女士,董事长代行总经理职务,简历同上。


张洗尘先生,督察长,本科学历。曾任新疆奎屯市外贸公司总经理、书记,兵团外经贸
委处长,新疆新天集团公司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新疆大明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代表处副主任。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陈若劲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研究员,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基金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周厚桥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学历。曾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高
级工程师、高级经理、指数事业部总监助理,瑞远软件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技术部开发经
理,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系统分析师、项目经理,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信息技术部总监。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盖俊龙,13年证券行业投研经验,历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宝盈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基金经理。现任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
监、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朱然,5年证券行业投研经验,历任广发证券(香港)海外 TMT 行业高级分析师。曾
任红土创新基金电子和传媒行业高级研究员,现任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红土创新新科技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红土创新科技创新3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张洗尘先生:公司督察长

陈若劲女士:公司副总经理

程志田先生:拟任公司副总经理

曾 珍女士:公司交易部副总监

盖俊龙先生:公司研究部总监

朱 然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杨 一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庞世恩先生:公司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和、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
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
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
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6、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
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
措施,保证基金财产不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
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
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
形成的系统。公司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
部控制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
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包
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
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经营理念、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
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公司坚守诚信原则,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
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确定公司董事会、监事和督察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董事会的
组成结构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专门设计了防范与股东方利


益输送的机制和实施细则,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
投资人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依照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设置运作高效又互相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各部门
授权分工明确,操作相互独立。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和保持与
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定期和不定期对风险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管理,并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3)控制体系

① 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涵盖决策、
执行、监督三个层面。


决策层面:由董事会及下设专门委员会构成,专事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受托投资等重大
事项的决策;

执行层面:由经理层及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和公司各
部门组成,负责落实决策层制定的战略部署;

监督层面:由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等组成,承担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
受托投资、员工行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②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部门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受托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受托资产之间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

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进行物理隔离。


公司建立了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公司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紧急应变制度,建立了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公司建立了明确的授权制度,并将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4)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运营管理业务控制、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等。


公司要求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按照经营管理和受托投资的性质、特
点,严格制定各项制度、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
并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089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2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212人,平均年龄33岁,95%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
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2020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094只。自2003年以
来,本行连续十七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73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
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
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
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
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
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从2005年至今共十三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
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
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
平。目前,ISAE3402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工商银行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
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
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
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
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
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
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港中旅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高峰

电话:0755-33011866

传真:0755-33011855

公司网址:www.htcx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人:沙牧楠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5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5396

网址:www.gzs.com.cn



(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
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客服电话:400-990-8826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网址:www.guosen.com.cn



(10)申万宏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付婷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2)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号楼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彭洁联


联系方式:0755-82558266

客服电话:95517/4008-001-001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4)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客户电话:400-799-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8)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HALO广场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6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



(1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2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郭哲晗

客户电话: 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客户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2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客户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5)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联系人:邢锦超

客户电话:95118

网址: jr.jd.com



(26)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客户电话:400-6767-523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28)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客户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29)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号通华科技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庄洁茹

客户电话:400-101-93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3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联系人:付佳

客户电话:95357

网址: www.18.cn



(3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3室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联系人:曾芸

客户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acaijijin.com



(3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10号楼

法定代表人:于龙

联系人: 张喆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3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 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35)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6-3015室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候艳红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3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李雯

联系人电话:010-60842306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3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8)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刘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网址:www.tdyhfund.com



(3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40)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赵旸

客服电话:400-8189-59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41)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亮

客服电话: 95733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42)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2-2-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F 座12 层B

法定代表人:许宁

客服电话:400-829-1218

网址:www.kstreasure.com



(4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 林伊灵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

网址:www.huilinbd.com




(44)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法人:张军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45)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机构联系人:李卓南

电话:021-80134149

网址:https://www.fundhaiyi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46)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1108

法定代表人: 王利刚

联系人:白皓

联系电话 18611835392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4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 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012-5899

公司网站:www.zscffund.com




(4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4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5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人:李玮琳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1054

客服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52)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电话:0755-84354771

客服电话:400-999-8800

网址:http://www.webank.com



(53)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楼20层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服电话:400-6099-200

传真:010-59644044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总机: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层

负责人:黄添顺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16年10月2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470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6年11月25日起到2016年12月23日止,共募集210,524,085.37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份额111,073.89份),募集户数为2635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合同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二) 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基金份额上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
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三) 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7年7 月 3 日。


(四) 上市交易的规则
1、 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10%,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4、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人民币;

5、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上市规则》等其他有关规定。


(五) 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 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
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七) 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人T日买入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
人自T+1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人T日卖出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自动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八) 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本基金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十)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并按照新规定
执行,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一)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
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
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9年1
月2日止,自2019年1月3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
“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外基金简称变更为“红土精


选混合”,场内基金简称变更为“红土精选”,代码不变。


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4
个月(含第24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
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其它销售机构
的销售网点;投资者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
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
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封闭期

本基金的封闭期是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24
个月(含第24个月)后对应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如该日不存在
对应日期的,则延后至下一日。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6年12月30日至2019年1月2日止,
在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
让基金份额。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换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举例:假设本基金成立于2016年9月18日,那么24个月后的对应日为2018年9月
18日。假设2018年9月18日为工作日,则本基金的封闭期为2016年9月18日至2018年
9月18日。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满24 个月以后,本基金转换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投资人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转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投资人在开放
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转换为红土创新转型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之日起不超过30 天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已于2019年1月3日开放申
购与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
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
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
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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