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97 证券简称:山河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9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 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9.31元/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 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 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 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 下: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 回购公司股份6,269,1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8%,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9.0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5.9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48,966,099.17元(不 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 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5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为7,304.87万股。回购期间,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 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1,826.22万股。 3、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 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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