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典制药: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暨减持股份进展
证券代码:300705 证券简称:九典制药 公告编号:2020-052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超过1% 暨减持股份进展的公告 控股股东朱志宏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志云和朱志纯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0-049),合计持有本公司90,670,7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64%) 的控股股东朱志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志云女士和朱志纯女士,计划通过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93,6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朱志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志云女士和朱志 纯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其减持股份数量超过1%且超过 减持股份计划的一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超过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志宏 朱志云 朱志纯 住所 长沙市雨花区雅塘 村*栋*门*房 长沙市雨花区井奎路 *号 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 路三段489号新芙蓉 之都*栋*房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2月1日 股票简称 九典制药 股票代码 300705 变动类型(可 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 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292.73 1.25 合 计 292.73 1.25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朱 志 宏 合计持有股份 8,721.00 37.16 8,428.27 35.91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2,180.25 9.29 1,887.52 8.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6,540.75 27.87 6,540.75 27.87 朱 志 云 合计持有股份 218.57 0.93 218.57 0.93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54.64 0.23 54.64 0.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3.93 0.70 163.93 0.70 朱 志 纯 合计持有股份 127.50 0.54 127.50 0.54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127.50 0.54 127.50 0.5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 0.00 0.00 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9),合计持有本公司90,670,714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64%)的控股股东朱志宏先生及其 一致行动人朱志云女士和朱志纯女士,计划通过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4,693,6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0%)。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累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朱志宏 大宗交易 2020.11.24 19.00 800,000 0.34 大宗交易 2020.11.25 19.00 600,000 0.26 大宗交易 2020.11.26 19.00 900,000 0.38 竞价交易 2020.12.01 23.29 627,300 0.27 合计 2,927,300 1.25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3、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 营产生影响。 4、根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 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朱志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志云女士和朱志纯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 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九典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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