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110号 股东关于减持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超过1%的公告 股东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波 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12月2日 股票简称 埃斯顿 股票代码 002747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840.00 1 合 计 840.00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39,305.26 46.78 38,149.47 45.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180.26 34.73 28,024.47 33.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25.00 12.05 10,125.00 12.0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其他 2018年3月20日,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 顿控股”)与吴波先生签署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埃斯顿控股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吴波先生 转让其有持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 顿”)13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是为 了支持埃斯顿自动化未来的发展战略,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比例未 发生变更,吴波先生负有本次交易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详见公 司于2018年3月22日披露的公告。 为在近期缴纳上述税款的资金需要,吴波先生进行了本次大 宗交易的减持。 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减 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号),“本人不可 撤销地向认购方承诺,自本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 署之日起至发行完成日后的18个月之内,非经认购方同意不主 动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不含本人持有的南京埃斯顿投资有 限公司的股权及本人通过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不行使任何其他会导致本人丧失实际控制人地位的行 为,但符合以下情况除外:用于公司发展之目的的上下游产业链 投资或缴纳税款,且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能完成发行,或认购方最终未能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承诺函自公司发布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 终止本次非公开事项、证监会不予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取消本 次非公开发行等相关公告之日起自动失效,本人自前述公告之日 起不再受前述股份减持承诺约束。” 吴波先生本次大宗交易减持的资金用途属于上述承诺中“缴 纳税款,且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的例外情 况。因此,本次大宗交易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特此说明。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吴 波 2020年1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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