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顿: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时间:2020年12月02日 17:06:01 中财网
原标题:埃斯顿: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110号



股东关于减持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超过1%的公告



股东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波

住所

南京市江宁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12月2日

股票简称

埃斯顿

股票代码

002747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840.00

1

合 计

840.00

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39,305.26

46.78

38,149.47

45.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180.26

34.73

28,024.47

33.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25.00

12.05

10,125.00

12.0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其他

2018年3月20日,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
顿控股”)与吴波先生签署了《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埃斯顿控股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吴波先生
转让其有持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
顿”)13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是为
了支持埃斯顿自动化未来的发展战略,系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比例未
发生变更,吴波先生负有本次交易税款的代扣代缴义务。详见公
司于2018年3月22日披露的公告。


为在近期缴纳上述税款的资金需要,吴波先生进行了本次大
宗交易的减持。


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减
持公司股票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号),“本人不可
撤销地向认购方承诺,自本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签
署之日起至发行完成日后的18个月之内,非经认购方同意不主
动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不含本人持有的南京埃斯顿投资有
限公司的股权及本人通过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不行使任何其他会导致本人丧失实际控制人地位的行
为,但符合以下情况除外:用于公司发展之目的的上下游产业链
投资或缴纳税款,且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能完成发行,或认购方最终未能参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承诺函自公司发布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
终止本次非公开事项、证监会不予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取消本
次非公开发行等相关公告之日起自动失效,本人自前述公告之日
起不再受前述股份减持承诺约束。”

吴波先生本次大宗交易减持的资金用途属于上述承诺中“缴
纳税款,且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的例外情
况。因此,本次大宗交易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特此说明。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吴 波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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