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股息优选A :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原标题:永赢股息优选A :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0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重要提示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11月21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462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25日正式生效。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更 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 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 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含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 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 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 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 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1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 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 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 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 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 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 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 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运作过程 2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根据2020年11月30日发布 的《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新增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 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对本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 内容截止日为2020年11月12日,投资组合报告为2020年第3季度报告,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0年9月30日(本招募说明书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3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目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绪言 .............................................................................................................................. 5 第二部分释义 .............................................................................................................................. 6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2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3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32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 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3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6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7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提示 ................................................................................................................ 84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3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9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2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4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26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27 4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第一部分 绪言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 规定以及《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永赢股息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6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7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 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8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票据价值、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9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 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0、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61、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10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易所上市的股票 11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设立日期:2013年 11月7日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7 联系人:沈望琦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0号文件批准, 于2013年11月7日成立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 经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 2014年8月21日公告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亿元。 2018年1月25日,公司完成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9亿 元。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643,41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71.49%;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出资人民 币 256,590,000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8.51%。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宇晖先生,董事长,硕士。14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开发副经理、经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现任宁波银行副行长,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章宁宁女士,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助 12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理、副总经理、金融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宁波银行金融 市场部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 邹忠良先生,董事,硕士。曾任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销售部副经理、市场部 高级副经理、业务发展部高级副经理,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行长助理(零售公司)、 余姚支行副行长(零售公司)、余姚支行副行长(个人银行),宁波银行个人银行 部总经理助理,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 工作)。现任宁波银行个人银行部总经理。 陈首平先生,董事,学士,新加坡籍。曾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投资经理、 货币市场主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华侨银行有限公 司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利安资金管理公司董事。 陈友良先生,董事,硕士,马来西亚籍。曾任职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 风险分析师,巴克莱资本操作风险管理部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业务 经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主席办公室主席特别助理,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资金 部副总裁,新加坡华侨银行集团风险部资产负债管理总经理。现任职于华侨永亨 银行有限公司。 芦特尔先生,董事,硕士。17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宁波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融市场部产品与市场部高级经理、金融同业部高级经理,金融市场部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永赢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陈巍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外运大连公司、美国飞驰集团无 锡公司。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胡建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 任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上海分所兼 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所长,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学勇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 工作。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13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施道明先生,监事长,硕士,经济师。曾任宁波银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 宁波银行总行零售公司部(小企业部)副总经理,宁波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宁波 银行总行个人公司部、信用卡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宁波银行总行风险管 理部总经理。 虞俏依女士,监事,学士,16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光大保德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注册登记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圆信 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清算登记部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 总监。 王妙如女士,监事,硕士, 8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高级审计员,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风控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 3、管理层成员 芦特尔先生,总经理,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毛慧女士,督察长,硕士,15年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锦天城律师事务 所律师,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监察经理,永赢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永赢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徐翔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14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国家开 发银行总行资金局交易中心交易员,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交 易员,澳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金融市场部交易总监,德意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环球市场部交易主管,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永赢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永兴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14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 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郑凌云先生,总经理助理,金融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年 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副科长、科长,宁波银行 总行办公室副主任、总行信用卡中心副总经理、总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现任 14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黄庆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17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曾任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网络管理员、高级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厉大业先生,首席产品官,博士,13年证券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曾任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秘书、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鑫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产品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产品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永兴先生,副总经理,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14年证券相关从业经验, 曾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总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担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其在职期间管理基金的产品名称及管理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产品名称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1 永赢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2-01 - 2 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05-31 - 3 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11-06 2020-02-07 4 永赢智能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03-26 2020-07-31 5 永赢惠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6-05 - 6 永赢沪深 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7-09 2020-07-21 7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09-10 2020-09-23 8 永赢高端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11-01 - 9 永赢乾元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1-19 - 10 永赢科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2-18 - 11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3-25 - 12 永赢医药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5-20 - 晏青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监,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硕士。13年证券相关 从业经验,曾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上海弘尚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投资经理、海外投资总监。现任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 益投资部副总监。其在职期间管理基金的产品名称及管理时间如下表所示: 序号产品名称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1 永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9-10-16 2020-11-10 2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03-25 - 3 永赢港股通品质生活慧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0-09-29 - 15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公司总经理芦特尔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副 总经理徐翔先生、副总经理李永兴先生、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吴玮先生担任执行委 员。督察长、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合规部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各基金经理、 各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可列席,但不具有投票权。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协调统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 议并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议案通过需经 2/3以上委员同意,主 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注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16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 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 准。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17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 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 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 查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 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 颁布了《员工合规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 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 18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 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 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 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 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 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 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 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 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 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风险管理部进行事中 及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 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 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 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 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 19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涵盖科学的招聘解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审计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 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 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 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 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审计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20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 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 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RQFII、QDII、境 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 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 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 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0年 6月 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830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 金 783只,QDII基金 47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 位居同业前列。 21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 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 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 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 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 SAS70”、“AAF01/06”“ISAE3402”和“SSAE16”等 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7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 基于“ 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 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 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 告。 22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 0103 传真:(021)6887 8782、6887 8773 联系人:施筱程 客服热线:400-805-8888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二)其他销售机构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23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4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网址:sd.citics.com 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肖林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户服务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1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26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htsec.com 2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2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howbuy.com 2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4.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2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27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网址:www.fund123.cn 2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2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fund.jd.com 2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3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3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法定代表人:郑立坤 28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3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3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 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 cnht.com.cn 3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7.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29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 二、登记机构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 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27楼 法定代表人:马宇晖 联系电话:(021)5169 0188 传真:(021)5169 0179 联系人:曹丽娜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安冬、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00号环球金融中心 50楼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30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联系人:蒋燕华 经办会计师:蒋燕华,费泽旭 31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2019年11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42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认购 本基金募集期间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期为 2020 年 3月 16日至 2020年 3月 20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888,535,849.62元,折合 888,535,849.62份。募 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74,921.25元,折合 174,921.25份,已分别计入 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募集期间含本 息共募集 888,710,770.87元,有效认购户数为 10,482户。 32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0年 3月 25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 金合同等,并于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3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参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基金投 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 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 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0年6月16日起在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4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 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为准; 7、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 交付申购款项时,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 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应确保账户内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时,赎回成立;基金 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 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 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 35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流程时,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 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如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上述内容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 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金额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微信交易除外)申购,首次 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微信交易系统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基金 份额比例限制。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 36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份 (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 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份时,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 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 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赎回的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 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人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A类基金份 额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M 申购费率 M< 50万元 1.50% 50万元≤M< 200万元 1.0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M≥500万元按笔收取,每笔 1,0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 37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 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日 1.5% 1.5% 7日≤Y<30日 0.75% 0.50% 30日≤Y<3 65日 0.50% 0.10% 365日≤Y< 730日 0.25% 0.05% Y≥730日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含)但少于3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含)但少于6 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个月的A类基金份额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C 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 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 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微信交易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 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8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1)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②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 基金份额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1+1.50%)=49,261.08元 申购费用=50,000-49,261.08=738.92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46,915.31份 即:投资者投资5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46,915.31份A类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55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的申购费用 为1,000元,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 的A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申购费用=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申购份额=5,499,000/1.0500=5,237,142.86份 即:投资人投资550万元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其可得到5,237,142.86份A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申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39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1.0500=47,619.0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 (1)当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对应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2)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四:假定五笔赎回申请的赎回A类基金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 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 3赎回 4赎回 5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T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元,b)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持有时间T 6天20天40天500天800天 适用赎回费率(c) 1.5% 0.75% 0.50% 0.25% 0% 赎回总额(元,d=a×b)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赎回费用(e=c×d) 165.00 82.50 55.00 27.50 0 赎回金额(f=d-e) 10,835.00 10,917.50 10,945.00 10,972.5 11,000.00 例五:假定五笔赎回申请的赎回C类基金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 40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 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赎回2 赎回3 赎回4 赎回5 赎回份额(份,a)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T日C类基金份额净 值(元,b)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持有时间T 6天20天40天500天800天 适用赎回费率(c) 1.5% 0.50% 0.10% 0.05% 0% 赎回总额(元, d=a×b)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11,000 赎回费用(e=c×d) 165.00 55.00 11.00 5.50 0 赎回金额(f=d-e) 10,835.00 10,945.00 10,989.00 10,994.50 11,000.00 3、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T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T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T日发行在外的该类基 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单独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在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基金 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41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 撤销。 2、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认为应当拒绝大额申购或暂 停申购时。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42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10、当日某笔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单个投 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本基金总规模上限的,或 接受该申购申请会使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超出基金管理人公告的限 额时。 11、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 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 形。 12、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9、11、12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发生上述第 8、10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 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被拒绝部分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或外汇交易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休市,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43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港股 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 交易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44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如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其当日未获受理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当日未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上述 “(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应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 1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自行确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暂停公告的次数,并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估值日的各类基金份 45 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1号)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本基金自 2020年 6月 16日起在相关销售机构开始办理日常转换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