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迪克: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及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0年12月03日 20:35:29 中财网
原标题:雷迪克: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及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0-110

债券代码:123045 债券简称:雷迪转债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

时间过半及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倪水庆、沈国娟、沈仁泉、沈仁法、於国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
2020年8月12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
告》(公告编号:2020-058、2020-06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倪水庆
先生、沈国娟女士、沈仁泉先生、沈仁法先生、於国海先生因个人资金安排需要,
计划通过以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集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1,019,1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1581%。1

1.截止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时,公司尚未进入转股期,股本比例以转股前的88,000,000股计算;

2.2020年9月18日公司进入转股期,以下均以2020年10月20日披露股本93,832,363股计算。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已达到披露要求的减持时间及减持数量过半
的情形,现将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股)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比例
(%)2

倪水庆

集中竞价交易

7月2日

159,500

19.44

0.1700

7月3日

60,500

19.51

0.0645

沈国娟

9月14日

17,000

22.70

0.0181

9月17日

3,000

24.10

0.0032

9月18日

8,000

24.62

0.0085

9月22日

1,000

24.63

0.0011

11月3日

50,000

25.72

0.0533




11月16日

13,000

26.31

0.0139

11月18日

4,000

26.84

0.0043

11月24日

6,000

27.49

0.0064

沈仁泉

9月3日

65,000

22.24

0.0693

沈仁法

9月3日

13,000

22.24

0.0139

9月10日

17,000

21.88

0.0181

於国海

9月14日

120,000

23.04

0.1279

合计

537,000

-

0.5723



注:本公告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所致。


一、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倪水庆

合计持有股份

320,052

0.3411

100,000

0.106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052

0.3411

100,000

0.10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沈国娟

合计持有股份

229,000

0.2441

127,000

0.135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9,000

0.2441

127,000

0.13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沈仁泉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0

0.1279

55,000

0.05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

0.1279

55,000

0.05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沈仁法

合计持有股份

30,000

0.0320

0

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0,000

0.032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於国海

合计持有股份

320,052

0.3411

200,052

0.21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20,052

0.3411

200,052

0.21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事项的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
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股东与此前披露的
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后续的
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以上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实施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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