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浩盈6个月持有混合 : 安信浩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安信浩盈6个月持有混合 : 安信浩盈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安信浩盈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安信浩盈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20年 9月 25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20]2354号文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安信浩盈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 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 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 的投资价值,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 1 招募说明书 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49%,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会面临投资期货所特有的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基 差风险、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 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的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会面临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 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 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个月锁定期限,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因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具体请见“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 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2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绪言 ....................................................................................................................... 4 第二部分释义 ....................................................................................................................... 5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 20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 26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 28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 46 第十部分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一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 57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4 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 ............................................................................................. 66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8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 69 第十六部分侧袋机制 ........................................................................................................... 76 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 79 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3 第二十一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4 第二十二部分其他应披露事项 ......................................................................................... 96 第二十三部分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7 第二十四部分备查文件 ..................................................................................................... 98 附件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9 附件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3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安信浩盈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安信浩盈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信浩盈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 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 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4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安信浩盈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安信浩盈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安信浩盈 6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安信浩盈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安信浩盈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安信浩盈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并 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 招募说明书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或接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6 招募说明书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锁定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 认日起 6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 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6、开放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 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 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 6个月的月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 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37、月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 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若 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39、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7 招募说明书 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8 招募说明书 额净值的过程 56、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 上市的股票 60、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1、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62、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9 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成立时间:2011年 12月 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89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6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联系人:陈静满 联系电话:0755-82509999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39.8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95% 佛山市顺德区新碧贸易有限公司 20.28% 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9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历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经理、中信证券股份 公司投行部经理、第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委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国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10 招募说明书 司)研究发展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部副总 经理(主持工作)、总裁办公室主任、理财客户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兼营销服务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安信期货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安 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任珠峰先生,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有色部 经理、上海公司副总经理,英国金属矿产有限公司小有色、铁合金及矿产部经理,五矿投资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本运营部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五矿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 员,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绵阳市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晓东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日本五 金矿产株式会社财务部科员,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 总部副总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总 经理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章卉女士,董事,理学硕士。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广州华多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州市百果园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帕拉丁股权投资有 限公司财务总经理。 郭伟喜先生,董事,经济学学士。历任福云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上海中科合臣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厦门天地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高能资本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 务董事等职务。现任中广核财务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魏华林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1979年毕业于厦门 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班。历任第一届国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国务院学位办 保险专业教育委员会委员,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 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武汉大学经济学院金融保险系系主任、 11 招募说明书 保险经济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政府文 史馆员。 尹公辉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历任四川建材工业学院辅导员、学办主任,中农信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北鼎晶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 刘忠亚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江苏省审计厅外资处主任科员,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 合伙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国威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五矿集团财务公司资金部科长,香港企 荣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部高级经理,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规划发 展部总经理、资本运营部总经理,金融业务中心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兼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纪委委员等职务。现任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五矿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五矿经易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监事。 余斌先生,监事,经济学学士。历任深圳鸿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计经理、南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中科证券托管组副组长。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陈明女士,监事,会计学学士。历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 分所审计经理。现任深圳市帕拉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事业部副总经理。 范瑛女士,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特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交 通银行深圳分行国际业务部主办会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基金会计,大成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总经 理。 王卫峰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历任吉林省国际信托公司财务人 员,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财务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 12 招募说明书 监察稽核主管,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负责人,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 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张再新先生,职工监事,经济学硕士。历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会计、工会财务委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运营 部副总经理兼交易主管。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王连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福民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金 投资部总经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 经理。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高级经 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运行部襄理、市场发展部高级经理、债券基金部执行经理,南方证 券行政接管组成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副组长,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督察长、副总经理兼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事。 李学明先生,副总经理,哲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经理, 理财发展部高级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安信基金 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廖维坤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理学学士。历任轻工业部南宁设计院电算站软件 工程师,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营业部电脑主管,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管理 总部电脑工程师、布吉营业部营业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高级经理、经纪业务总部高级经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 信息官,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监事。 乔江晖女士,督察长,文学学士。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科长、副处长,安信证券 13 招募说明书 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成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北京分公司总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董 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潘巍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信用研究员,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2018年 9月 12日至今,任安信永鑫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年 12月 4日至今,任安信永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 1月 8日至 今,任安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 4月 3日至今,任安信新目 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优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 6 月 2日至今,任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年 8月 28 日至今,任安信永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入领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简历同上。 陈振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孙晓奇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简历同上。 钟光正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广东发展银行总行资金部交易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安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陈一峰先生,经济学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 (CFA)。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管理总部助理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总监。 陈鹏先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鹏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经理,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首席招聘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 张竞先生,金融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14 招募说明书 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安信基金筹备组研究部研究员,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部研究员、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袁玮先生,理学博士。历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权益投资部基金 经理助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 徐黄玮先生,理学硕士。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衍生产品部研究岗、资产管理部 量化研究岗、权益及衍生品投资部量化投资岗,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基金 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占冠良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投资部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总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FOF投资部总 经理。 易美连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湖南信息学院商学院电子商务教师,盛诺金投资顾问(深 圳)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经理,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评级(二)部总经理助理,现 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 张翼飞先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财务主管,上 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处研究员,秦皇岛嘉隆高科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日盛嘉富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部研究员。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 收益部基金经理。 庄园女士,经济学硕士。历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工银瑞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部交易员、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潘巍先生,理学硕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股票研究员、信用研究员, 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经理,安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现任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基 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15 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16 招募说明书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 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部控制程序, 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评估、销售等业务环节,适当分离,以达 17 招募说明书 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 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 制制度。 公司经理层牢固树立内部控制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 造一个浓厚的内部控制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 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构建有效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 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建立合规、高效、健全、制衡的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 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 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 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 部门管理层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 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 范和化解风险,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风险评估、开展新业务之前的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 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3)控制活动 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公司建立科学的授权制度。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 动的始终。公司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受 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 执行、业务记录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 18 招募说明书 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实行物理隔离。公司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 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适当、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渠道,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 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顺畅实施。公司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 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原有的内 部控制定期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19 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 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 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 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集团 总资产80,318.26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4.90%,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49%。 2002年 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 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 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 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96人。2002年11月,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 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 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20 招募说明书 (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 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 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 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 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 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到账、 第一只境外银行 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 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 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 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 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 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 荣获 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 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 2018东方 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 3月招 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 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12月 荣获 2019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年6月荣获《财资》“中国 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21 招募说明书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年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 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 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 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 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 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 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本行副行长。1991年加入本行;2002年10月至 2013年 12月历任本行长 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 长;2013年 12月至 2016年 10月任本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 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略客户部总经理;2016年 10月至 2017年 4月任本行业务总监 兼北京分行行长;2017年 4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2019年 4月起任本行副 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具有基金托管 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999年 7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 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 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641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22 招募说明书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 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 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控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 二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 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 营为出发点,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作为内部控制的核心,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 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 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 权利,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纠正。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 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 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 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 险领域。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23 招募说明书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 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经营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制定托管项目审批、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 人双岗、大额资金专人跟踪、凭证管理等一系列完整的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业务运作过程 中的风险。 (3)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 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 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4)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户资料,视 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有关人员如需调用,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 调用登记。 (5)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机房 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 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 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6)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 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 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 24 招募说明书 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 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5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20 传真:0755-82509920 联系人:江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公司网站:www.essencefund.com (2)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系统网站:www.essencefund.com 目前支持的网上直销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招商银行卡及汇付天下第三方支付 支持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银行卡。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 销售机构的公示。 二、登记机构 名称: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 36层 26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刘入领 电话:0755-82509865 传真:0755-82560289 联系人:宋发根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021-2323 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27 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募集申请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 202 〕号文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 6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 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红利再 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2、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三、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具体名 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公开发售。 28 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还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 www.essencefund.com),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 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 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基金管理人仅对个人投资 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具体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以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 体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如果本基金后续增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管理人将于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六、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 其他公告。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 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七、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与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元/份。 八、基金份额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 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者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及时公告。 九、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在认购时收取。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29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000万元 0.10% 1000万元≤M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 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 年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用) 认购费率 M<1000万元 1.00% 1000万元≤M 1000元/笔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0 招募说明书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0/(1+1.00%)=1,980,198.02元 认购费用=2,000,000-1,980,198.02=19,801.98元 认购份额=(1,980,198.02+150)/1.00=1,980,348.02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20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0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 1,980,348.02份。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若认购不成功,则认购款项退还给 投资人,不进入锁定持有期。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 善行使合法权利; (5)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 本金退还投资人。 3、认购的限额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 31 招募说明书 民币 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 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十一、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 32 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 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3 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 6个月。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 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 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 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 6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 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若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投 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 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 6个月的月度对日。 二、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 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 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赎回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 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 34 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 开始办理申购的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 和转换转出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锁定 持有期内提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5 招募说明书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 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立。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 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 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不进入锁定持有期。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如投资人发起的赎回份额未满持有期限制(因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 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该笔收益分配对应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的将按赎回失败进行确 认。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 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 36 招募说明书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元(含申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 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4、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 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全部一同赎回。 6、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 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 或超过 50%的除外)。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8、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 结算手续。 投资人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 的登记结算手续。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 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7 招募说明书 八、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 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0.10% 1000万元≤M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 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6)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7)养老目标基金; 8)职业 年金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 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用)申购费率 M<1000万元 1.00% 1000万元≤M 1000元/笔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设置 6个月锁定期限, 6个月后方可赎回,投资人选 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赎回时不收 取赎回费。 38 招募说明书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 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并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 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参加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投资者 在开展对应基金促销活动的机构办理业务的适用该销售机构的费率,基金管理人可不再另行 公告。 九、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例:假定 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元,某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本次投 资 25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 1.00%,该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250,000/(1+1.00%)=247,524.75元 申购费用=250,000-247,524.75=2,475.25元 39 招募说明书 申购份额=247,524.75/1.0520=235,289.69份 即:投资人(非直销中心养老金客户)投资 25万元申购本基金,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520元,可得到 235,289.69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 2万份,持有时间为 200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0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20,000×1.2100=24,200.00元 赎回费用=24,200.00×0.00%=0.00元 净赎回金额=24,200.00-0.00=24,2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2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 2000天,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 净值是 1.2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24,200.00元。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当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从 其规定。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0 招募说明书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 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10、港股通每日额度不足。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 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 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41 招募说明书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 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 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