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电机: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0-062 股东关于减持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西藏升安能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升安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西藏安乃达”)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西藏升安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于 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12月3日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34,527,5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1 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10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 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211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12月3日 股票简称 大洋电机 股票代码 002249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34,527,558 1.46% 合 计 34,527,558 1.4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西藏升 安能 合计持有股份 126,925,673 5.37% 94,548,115 4.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6,925,673 5.37% 94,548,115 4.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西藏安 乃达 合计持有股份 38,186,176 1.61% 36,036,176 1.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86,176 1.61% 36,036,176 1.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合计持有股份 165,111,849 6.98% 130,584,291 5.5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5,111,849 6.98% 130,584,291 5.5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股东西藏 升安能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安乃达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6,000,000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9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 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该减持计划公告之 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截至上述减持计划届满之日,西藏升安能及其一致行动 人西藏安乃达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 份14,952,858股,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详见公司于2020 年11月7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 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除实施上述减持计划外,西藏升安能分别于2020年3月 5日、2020年11月19日和2020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9,574,700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西藏升安能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20年 11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64,000股。西藏 升安能该次减持行为未在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违 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60)。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本报告书中如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1:西藏升安能实业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西藏安乃达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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