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科石化:原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00:06:19 中财网
原标题:高科石化: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778 证券简称:高科石化 编号:2020-088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原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内容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1,591,774股,占总股本的1.7863%的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计划自本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
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91,77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786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即从
2020年12月29日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上海金融发展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符合创业投资基金条件)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
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限售股份数
量(股)

无限售股份数量
(股)

上海金融发
展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1,591,774

1.7863%

0

1,591,77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其中,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从2020年12月29日
起至2021年6月28日止,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1,591,774

1.7863%



注 1: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减
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7、减持价格:根据相关规定及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 8.50 元。


8、其他说明事项:

(1)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2020年5月29日与苏州市长桥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了《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0年6月18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2017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减持
股份并导致其作为出让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身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6
个月内(即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12月18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
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020年12月18日后,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苏州市长桥集团有限公司将不再受此减持限制。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以下合称“减持特别规定”),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已于2020年5月8
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适用减持特别规定中的减持规定,具体
如下:自高科石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起,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对公司的
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公开发行前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自高科石化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持有的高科石化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高科石化回购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股份。


2、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满后
的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的五年内,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要求的前提下,全部减持完毕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为届时市场价格,减持方式为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时,本企业将提前
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


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高科石化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
高科石化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高科石化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
持所得上缴高科石化,则高科石化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
额收归高科石化所有。


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履行了上述承诺,本
次减持计划与前次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股份减持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将严
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
别规定(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时披露本次减持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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