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

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6:56:01 中财网
原标题:长盛轴承: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0-05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薇卿、嘉善百盛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孙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志华

孙薇卿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解放三村****

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2月4日

股票简称

长盛轴承

股票代码

300718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980,000

1.00

合 计

1,980,000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18,800,000

60.00%

116,820,000

59.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988,163

13.63%

25,008,163

12.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811,837

46.37%

91,811,837

46.37%

孙志华

80,190,000

40.50%

78,210,000

39.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38,000

8.10%

14,058,000

7.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152,000

32.40%

64,152,000

32.40%

孙薇卿

29,700,000

15.00%

29,700,000

1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40,000

3.00%

5,940,000

3.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760,000

12.00%

23,760,000

12.00%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4,009,500

2.03%

4,009,500

2.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01,900

0.41%

801,900

0.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07,600

1.62%

3,207,600

1.62%

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4,900,500

2.48%

4,900,500

2.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8,263

2.13%

4,208,263

2.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2,237

0.35%

692,237

0.3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
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2、孙志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承诺在未来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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