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轴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
证券代码:300718 证券简称:长盛轴承 公告编号:2020-054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达到1%的 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孙薇卿、嘉善百盛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收到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孙志华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 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说明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孙志华 孙薇卿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嘉善县魏塘镇解放三村**** 上海市黄浦区河南南路****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台升大道****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12月4日 股票简称 长盛轴承 股票代码 300718 变动类型 (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股 1,980,000 1.00 合 计 1,980,000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不适用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18,800,000 60.00% 116,820,000 59.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988,163 13.63% 25,008,163 12.63% 有限售条件股份 91,811,837 46.37% 91,811,837 46.37% 孙志华 80,190,000 40.50% 78,210,000 39.5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038,000 8.10% 14,058,000 7.1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152,000 32.40% 64,152,000 32.40% 孙薇卿 29,700,000 15.00% 29,700,000 15.0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940,000 3.00% 5,940,000 3.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23,760,000 12.00% 23,760,000 12.00% 嘉善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4,009,500 2.03% 4,009,500 2.0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01,900 0.41% 801,900 0.4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07,600 1.62% 3,207,600 1.62% 嘉善合盛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4,900,500 2.48% 4,900,500 2.4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208,263 2.13% 4,208,263 2.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2,237 0.35% 692,237 0.35%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 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关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2、孙志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 生影响。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承诺在未来连续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 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根据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的2%。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长盛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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