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烨智能: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

时间:2020年12月08日 20:16:18 中财网
原标题:大烨智能: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70 证券简称:大烨智能 公告编号:2020-095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
日收到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华康”)的《股份
减持比例达到1%的告知函》,北京华康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
司股份累计4,210,000股,北京华康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现将基本情况公告
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华康瑞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路12号16层7单元1601-09

权益变动时间

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8日

股票简称

大烨智能

股票代码

300670

变动类型
(可多
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股

421

1.33%







合 计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5,605,660

8.11%

21,395,660

6.7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5,605,660

8.11%

21,395,660

6.77%

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是√ 否□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北京华康瑞
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953,40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
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0-035)。9月17日,北京华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83%,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
持计划范围内,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
过2%,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华康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持13,61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本次减持计划已履行完毕。


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北京华康瑞
宏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在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
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953,400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其中,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发布于证监会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20-080)。10月26日-12月8日,北京华康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3,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45%,减持
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且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大宗交
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不超过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华康本次减持计划已累计减
持3,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4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
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是□ 否√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大烨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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