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力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及下期减持计划的公告》,持有公司股 份11,294,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普通股总股本,扣除公司 2019 年 12 月 18 日披露的已经回购的 5,499,800 股后的股本,即 173,450,750 股 为基数计算而成,下同)为 6.5115%的股东长江成长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江资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2020 年 9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7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 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1,734,507 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20 日),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6,938,030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2%,即不超过 3,469,015 股;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1 年 2 月 20 日),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即不低于 8,672,538 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江资本的书面告知函,截至2020年12月7日,长江资本 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披露的减持时 间区间内,大股东及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 展情况。现公司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长江资本减持具体情况 表一、长江资本集中竞价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长江资本 集中竞价交易 2020年8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9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10月 13.43 690,000 0.3978 2020年11月 16.64 100,000 0.0577 2020年12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790,000 0.4555 注:(1)上表数据截至2020年12月7日,其中,减持比例的基数为公司普通股总股 本扣除公司已经回购的股份数量5,499,800股后的股本,即173,450,750股,与下表的减持 比例及持股比例中的基数相同。 (2)上表中,长江资本减持的股份,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 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与下表中的股份 来源保持一致。 表二、长江资本大宗交易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长江资本 大宗交易 2020年8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9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10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11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12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0 不适用 注:上表数据截至2020年12月7日。 表三、长江资本协议转让减持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长江资本 协议转让 2020年8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9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10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11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2020年12月 不适用 0 不适用 合计 0 不适用 注:上表数据截至2020年12月7日。 2、长江资本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表四、长江资本变动前后持股情况表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长江资本 合计持有股份数量 11,294,200 6.5115 10,504,200 6.056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294,200 6.5115 10,504,200 6.056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上表数据截至2020年12月7日。 二、相关情况说明 1、长江资本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情况。 2、长江资本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和其相关承诺一致,实际减 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 关注长江资本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事项,并经2020年5月15 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长江资本在减持计划时间内实施的上述减 持行为,系根据其资金需求、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等而自行作出的判断, 与公司拟发行可转债事项无关联关系。 4、长江资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 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长江资本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备查文件 1、长江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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