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ETF : 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0年第二号)

时间:2020年12月09日 13:55:44 中财网

原标题:药ETF : 富国中证医药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二0二0年第二号)
















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0

0
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已于
2019

7

22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1338
号《关于准予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
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
风险还包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等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
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
险收益特征。



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者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医药
50
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
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
医药
50
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
票参与网下股票认
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20

10

28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
金业绩表现截止至
2020

9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如下:


更新章节


更新内容


重要提示


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
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更新相关服务机构基本信息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删去募集期相关安排并增加基金募集
情况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更新基金合同生效情况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更新基金上市交易情况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更新申购、赎回业务相关情况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增加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更新至
2020

9

3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内容更新至
2020

9

3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进行披露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
....................
37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上市交易
................................
................................
................
38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9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3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98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0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17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5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7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38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139

第一部分 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医药
50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
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
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5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
、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9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31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2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33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4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5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
日期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8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1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42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包括其不时修订)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
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
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8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49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
、标
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医药
50
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2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
、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
的所有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
以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4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
、现金替代: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
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6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计算


57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8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根据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
易时间内发布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9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


6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1
、元:指人民币元


6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
增长率差额之日


64
、基金
份额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
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
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5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
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6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7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73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27
-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
30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电话:(
021

20361818


传真:(
021

20361616


联系人:赵瑛


注册资本:
5.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截止于
2020

10

28

):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8%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8%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8%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8%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九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固定收益策
略研究部、固定收益交易部、多元资产投资部、量化投资部、海外权益投资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机构业务部、养老



金业务部、银行业务部、机构服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
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合规稽核部、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
部、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技术
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
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



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
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
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
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信用研究部:建立和完善债券信用评级体系,开展信用研
究等,为公司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研究支持;固定收益策略研究部:开展固
定收益投资策略研究,统一固定收益投资中台管理,为公司固定
收益类投资决策
和执行提供发展建议、研究支持和风险控制;固定收益交易部:在公司投委会、
分管领导授权范围内,负责审核并执行各固定收益投资组合指令,实现对投资交
易一线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高效、公平地完成投资指令,并结合执行情况完成交
易反馈;多元资产投资部: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契约要求,在授权范
围内,负责
FOF
基金投资运作和跨资产、跨品种、跨策略的多元资产配置产品的
投资管理;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有关量化投资管理业务;海外权益投资部:负
责公司在中国境外(含香港)的权益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
险、
Q
FII
、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
;养老金投资部:负
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
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
易部:负责除固定收益之外的各类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机构业务部:负责保险、
财务公司、上市公司、主权财富基金、基金会、券商、信托、私募、同业养老金
管理人、同业公募基金
FOF
、海外客户等客群的销售与服务;养老金业务部:负
责养老金第一、第二支柱客户、共同参与第三支柱客户的销售与服务;银行业务
部:负责银行客户的金
融市场部、同业部、资产管理部、私人银行部等部门非

销销售与服务;机构服务部:负责协调三个机构销售部门对接公司资源,实现项
目落地,提供专业支持和项目管理
,
对公司已有机构客户进行持续专业服务;零
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广东营销中心、深圳营销中心、



北京营销中心、东北营销中心、西部营销中心、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公募基金的
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介关系管理,
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
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
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
信息,分析客户需
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
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
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
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
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合规稽核部:履行合规审查、
合规检查、合规咨询、反洗钱、合规宣导与培训、合规监测等合规管理职责,开
展内部审计,管理信息披露、法律事务等;风险管理部:执行公司整
体风险管理
策略,牵头拟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报告、监
测与应对,负责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合规监控等;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
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
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
后勤管理等工作;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
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20

10

31
日,公司有员工
518
人,其中
72%
具有硕士以上学
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一) 董事会成员


裴长江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
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
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陈戈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历任国
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



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05

4
月至
2014

4
月任富国
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
Constance Mak
),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特许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
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
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
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
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
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张信军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海
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海通国际证
券非执行董事、海通银行
非执行董事。历任海通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员工、计划财务部资产管理部副
经理
/
经理、海通国际证券
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海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首
席风险官。



吴惠明先生,董事,硕士。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
经理。历任上海申银证券公司浦西管理总部交易部员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经纪管理总部员工、办公室秘书、固定收益总部财务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
兼任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总部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党建工
作部
/
党委办公室主任。



Edgar Normund Legzd
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

Lybrand
担任审计工
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王平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历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山东鲁信投资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部经理,鲁信创业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鲁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彧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紫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副总裁,上海威尔泰工业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
海紫竹高新区(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历任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研究
室科长、总裁室经理、总裁特别助理、董事、副总裁,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



季文冠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常务副理事长。

历任上海仪器仪表研究所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所长;
上海市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党组成
员;上海市松江区区委常委、副区长;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中共上海
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



李启安先生,独立董事,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历任加拿大花旗银行副总裁,
加拿大皇家地产服务有限公司亚洲业务发展部总监,
MKI
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上
巿公司)执行董事,獲多利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銀行子公司)中囯部高
级副总裁,上海万
都房产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香港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中
信泰富集团子公司)集团财务总经理及曾派驻为上海总经理
,香港汇丰银行私人
银行部高级副总裁并派驻上海分行任财富管理总经理,香港万都集团有限公司执
行董事及首席财务官。



刘江宁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副教授。现任对外经贸大学全球化与中国现
代问题研究所研究员。历任山东财经大学教师。



(二) 监事会成员


付吉广先生,监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风控总监。历任济宁市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科员,济宁市留庄港运输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
公司投行业务部业务经理、副经理、稽
核法律部副经理、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山东省中鲁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经理。



曹志刚先生,监事,硕士。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副总经理。历



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控制总部(稽核部)二级部经理、稽核部总经理助
理。



孙兆军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法律合规总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历任上海市经济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上海市经济和信
息化工作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金融市场部
业务经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产品评审总部
副总经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业务管理总部、业务拓展总部
总经理、合规与风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风险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张晓燕女士,监事,博士。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亚洲区和蒙特利尔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历任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系研究员,加拿大多伦多大学
化学系助理教授,蒙特利尔银行市场风险管理部模型发展和风险审查高级经理,
蒙特利尔银行操作风险资本管理总监,道明证券交易风险管理部副总裁兼总监,
华侨银行集团市场风险控制主管,新加坡交易所高级
副总裁和风险管理部主管。



李雪薇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经
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清算员、登记结算主管、运营总监助理、运
营部运营副总监、运营部运营总监。



肖凯先生,监事,博士。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集中交易部风控总监。

历任上海金新金融工程研究院部门经理、友联战略管理中心部门经理、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风控监察员、高级风控监察员、稽核副总监。



杨轶琴女士,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零售
总监助理。历任辽宁省证券公司北京西路营业部客户经理、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客户服务经理、营销策划经理、销售支持经理、高级销售支持经理。



沈詹慧女士,监事,硕士。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南洋中学教师、博朗软件开发
(
上海
)
有限公司招聘主管、思源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部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总监助理、
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三) 督察长


赵瑛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职于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
风险管理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



规与风险管理总部、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与风
控部;
2015

7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四) 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漳州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秘
书、晋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事处负责人、厦门证券公司业务经理;
1998

10
月参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历任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
副经理、部门经理、督察长,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
行职员,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副营销总裁;
2014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
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 BARRA

BARRA
股票风
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
2009

6
月加入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公司总经
理助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000

6
月加入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五)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王乐乐,博士,自
2010

6
月至
2011

11
月在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
研究员;自
2011

11
月至
2012

6
月在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任研究员;

2012

7
月至
2015

5
月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创
新规划团
队负责人;自
2015

5
月加入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8
月至
2020

1
月任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8

7
月任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10
月至
2020

1
月任富国



兴利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2017

11
月至
2020

1
月任
富国中证工业
4.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8

11
月至
2020

5
月任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12
月至
2020

5
月任富国中证价值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9

3
月至
2020

8
月任富国恒
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6
月至
2020

8
月任富国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7
月起任富
国中证军工龙头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9
月起任富
国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0
月起
任富国中证消费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1
月起
任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科技
50

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9

12
月起任富国中证国企一带一路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

1
月起任富国中证全指证
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2
月起任富国中证科

50
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

3
月起任
富国中证医药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消费
5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

5
月起任富国中证
80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7
月起任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兼任
量化投资部
ETF
投资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六)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委会成员:总经理陈戈,分管副总经理朱少醒,分管副总经理李笑薇


(七) 其他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
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
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不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六、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 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
)建立风险管理环
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
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
围等内容。




2
)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
因。




3
)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
后果。




4
)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
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
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
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
)处理
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
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



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
)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
要时加以改变。




7
)报
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
、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
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职能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
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重要性原则


公司的发展
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
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
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
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
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
察稽核职能部门,履行内部稽核职
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
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
1987

4

8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4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
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9
月又成功发行

22
亿
H
股,
9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5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0

6

30
日,本集团总
资产
80,318.26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4.90%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12.49%




2002

8
月,招商银
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
96
人。

2002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
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2016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管理“金
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

6
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
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
托管银行奖”。

2018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

2016
-
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
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
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公募基金
20
年“最
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
管银行奖”;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20

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

2019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
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
富风云榜“
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

2020

6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
管机构”“最佳公
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




二、 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
招商银行
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

9
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
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
招商银行
行长、执行董事,
2013

5
月起担任
招商银行
行长、
招商银行
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7
月至
2013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
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
招商银行
副行长。

1991
年加入
招商银行

2002

10
月至
2013

12
月历任
招商银行
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
组组长,佛山
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

12
月至
2016

10
月任
招商银

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
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10
月至
2017

4
月任
招商银行
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
行长;
2017

4
月起任
招商银行
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4
月起任

商银行
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具
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9

7
月加入
招商银行
,
历任
招商银行
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

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
从业经验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641只证券投资基
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负责部
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
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
)客户资料风
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调用资料,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
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
销售
机构


(一) 直销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
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7
-
30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27
-
30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
1999

4

13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二座
27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
021
-
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二) 场外
代销机构


( 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2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
-
8888
-
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3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
-
26



法人代表:
黄炎勋


联系人员: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4301
-
4316

-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18

19

36

38

41

42



法人代表:
孙树明


联系人员: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 5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