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新材: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证券代码:300717证券简称:华信新材公告编号:2020-050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股东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公司股东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国发”)计划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048,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2.00%)。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其中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20年6月16 日——2020年12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2020年7月6日——2020年12月10日)。 2020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苏州国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 函》,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具体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苏州国发集中竞价 2020年7月20日至 2020年7月29日 17.43318,1000.31062020年8月4日至 2020年8月27日 18.19460,0000.44922020年9月2日至 2020年9月10日 18.30245,9000.24022020年10月19日至 2020年10月21日 20.36198,1000.1935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苏州国发集中竞价 2020年7月20日至 2020年7月29日 17.43318,1000.31062020年8月4日至 2020年8月27日 18.19460,0000.44922020年9月2日至 2020年9月10日 18.30245,9000.24022020年10月19日至 2020年10月21日 20.36198,1000.1935 2020年11月5日至 2020年11月30日 21.41565,8600.55262020年12月1日至 2020年12月10日 22.61260,0000.2539 合计2,047,9602.0000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苏州国发无限售流通股4,097,3404.00132,049,3802.0013 合计4,097,3404.00132,049,3802.0013 注:1、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 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国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21.41565,8600.55262020年12月1日至 2020年12月10日 22.61260,0000.2539 合计2,047,9602.0000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苏州国发无限售流通股4,097,3404.00132,049,3802.0013 合计4,097,3404.00132,049,3802.0013 注:1、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情况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 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已到期,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 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国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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