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 社会公众股,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 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 以披露。现将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10日止,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4,23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8%;最高成交价为8.72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8.3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35,999,841.48元(含交易费用),符合 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 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5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157,50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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