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信用增利债券C :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3号)

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0:55:48 中财网

原标题:中银信用增利债券C :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3号)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20
年第
3
号)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
十二




重要提示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1

11

4
日证监许可【
2011

1747
号文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2

3

12
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
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含三年)为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本基金
在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基金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本基金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上市
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系统的基
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12

18

(本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基金
合同内
容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为
2
020

1
2

11


基金经理变更事项的内容截止日




2020

8

17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
9

9

30

(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
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指标、净
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目录
一、绪言
................................
................................
................................
..............................
5
二、释义
................................
................................
................................
..............................
7
三、基金管理人
................................
................................
................................
.................
13
四、基金托管人
................................
................................
................................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
27
六、基金的募集
................................
................................
................................
.................
4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5
八、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
46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8
十、基金的投资
................................
................................
................................
.................
61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
................................
................................
.........
69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75
十三、基金的财产
................................
................................
................................
.............
76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77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4
十六、基金运作方式的变更及相关事项
................................
................................
..........
86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87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90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91
二十、风险揭示
................................
................................
................................
.................
98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
.....................
104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7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服务
................................
................................
................
136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8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1
二十七、备查文件
................................
................................
................................
...........
142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
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的封闭期已届满,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已转换为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故基金合同中关于
转换前封闭期运作的相关内容均不再适用。



本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



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2.
基金管理人:指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及对该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份额发售
公告》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自
2004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1

6

9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6

29
日颁布、同年
7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起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5.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银
行监管机构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年满
18
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
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可投资
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
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指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
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
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7.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交收、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28.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
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3
个月


33.
封闭
期:指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运作方式的约定,对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
作的期间,在该期间内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申购、赎回本基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
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登记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以及《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
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
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上市交易: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
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场外:
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等业务的销售机
构和场所


45.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
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
公平对待


46
.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和场所


47.
日常交易:场外申购和赎回等场外基金交易,以及场内申购和赎回及买卖等场
内基金交易


48.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注册登记系统,简称
TA
系统


49.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
算系统


50.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1.
系统内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
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或交易单元)之间进
行转登记的行为


52.
跨系统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5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购日、
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5.
元:指人民币元


56
.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


5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定
互联网
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62.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所非正
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64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
C
类两类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1
1

25

2
6

4
5



法定代表人:章砚


设立日期:
2004

8

12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高爽秋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


相当于人民币
1650
万元的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章砚(
ZHANG Yan
)女士,董事长。国籍:中国。英国伦敦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
院公共金融政策专业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银行总行全
球金融市场部主管、助理总经理、总监,总行金融市场总部、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2000

10
月至
2012

4
月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任市场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和公司副总经理。



韩温(
HAN We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现
任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高级经理,
通州支行副行长,海淀支行副行长,上地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行长,丰台支行行
长等职。




杨柳(
YANG Liu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

2019

9
月起担任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董事。武汉大学经管学院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银行财富与私人银
行部副总经理。曾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原中国银行信托公司)副处长、处长,
中国银行托管部处长、副总经理。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为贝莱德亚太区首席风险管理总
监、董事总经理,负责领导亚太区的风险管理工作,同时担任贝莱德亚太区执行委员
会成员。曾先生于
2015

6
月加入贝莱德。此前,他曾担任摩根士丹利亚洲首席风险
管理总监,以及其亚太区执行委员会成员,带领独立的风险管理团队,专责管理摩根
士丹利在亚洲各经营范围的市场、信
贷及营运风险,包括机构销售及交易(股票及固
定收益)、资本市场、投资银行、投资管理及财富管理业务。曾先生过去亦曾于美林的
市场风险管理团队效力九年,并曾于瑞银的利率衍生工具交易
\
结构部工作两年。曾先
生现为中国清华大学及北京大学的风险管理客座讲师。他拥有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
逊分校工商管理学士学位,以及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赵欣舸(
ZHAO Xinge
)先生,独立董事。国籍:中国。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在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商学院任教,并曾为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美国共同基金业行
业协会)等公司和
机构提供咨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副教
务长和金融
MBA
主任,并在华宝信托担任独立董事。



杜惠芬(
DU Huifen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山西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
美国俄克拉荷马州梅达斯经济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兼任新时代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山西财经大学计统系讲师、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中
央财经大学独立学院(筹)教授、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等职。



付磊(
Fu Lei
)先生,独立
董事。国籍:中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博士。

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会计学会常务理
事、北京总会计师协会学术委员,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强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投泰康
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孙祁祥(
SUN Qixiang
)女士,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
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北京大学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
PPP

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院长、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主席、美国哈佛大学访问教授。



2
、监事


卢井泉(LU Jingquan)先生,监事,国籍:中国。南京政治学院法学硕士。历任
空军指挥学院教员、中国银行总行机关党委组织部副部长、武汉中北支行副行长、企
业年金理事会高级经理、投资银行与资产管理部高级交易员。


赵蓓青(ZHAO Beiqing)女士,职工监事,国籍:中国,研究生学历。历任辽宁
省证券公司上海总部交易员、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员、交易主管。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3
、管理层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先生,董事、执行总裁。简历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欧阳向军(
Jason X. OUYANG
)先生,督察长。国籍:加拿大。

中国证券业协会-
沃顿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Wharton
-
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加拿大西部大
学毅伟商学院
(Ivey School of B
usiness,Western University
)工商管理硕士(
MBA
)和经
济学硕士。曾在加拿大太平洋集团公司、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和加拿大伦敦人寿保险
公司等海外机构从事金融工作多年,也曾任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英大证券)研
究发展中心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拓展总监、监察稽核总监和上海复旦大学
国际金融系国际金融教研室主任、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西安交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历任中国银行苏州分行太仓支行副行长、苏州分行风险管理处处长、苏州分
行工业园区支行行
长、苏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王圣明(
WANG Shengming
)先生,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北京师范大学教
育管理学院硕士。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历任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副总经理。




闫黎平(
YAN Liping
)女士,副执行总裁。国籍:中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
学硕士。

2019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

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保险机构业务部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
经理:


奚鹏洲(
XI Pengzhou

先生,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董
事总经理
(MD)
,理学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全球金融市场部债券高级交易员。

2009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

5
月至
2011

9
月任中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
2010

6
月至今任中银增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0

11
月至今任中银双利基金基金经
理,
2012

3
月至今任中银信用增利基金基金经理
,2013

9
月至今任中银互利基金
基金经理,
2013

11
月至今任中银惠利纯债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21
年证券从业年限。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周毅(
ZHOU Yi

理学硕士。曾任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职员,广东南粤银行债券交
易员。

2015
年加入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固定收益研究员、中银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

2018

2
月至今任中银互利基金经理,
2018

2
月至今任
中银安心回报基金经理,
2018

2
月至今任中银薪钱包基金经理,
2018

10
月至
2020

6
月任中银理财
30
天债券基金经理,
2018

11
月至今任中银安享基金经理,
2019

9
月至今任中银汇享基金基金经理,
2020

3
月至今任中银澳享基金基金经理,
2020

8
月至今任中银信用增利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7
年证券从业年限
。具备基金、证券、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员从业资格。



历任基金
经理:


陈志华(
CHEN Zhihua
)先生,
2016

4


2020

8

担任本基金
基金
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主席:
李道滨(执行总裁)

成员:奚鹏洲(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建(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发余(研
究部总经理)、方明(专户理财部总经理)、李丽洋(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


列席成员:欧阳向军(督察长)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
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活动,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它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
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
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
)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
关限制。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
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
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指为了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合法合规经营运作,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办法、实施操作程序
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1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行业监管规则,形成守法
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
露及时、准确、合规。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设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和体系,做
到内控管理的全面覆盖;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管理方法和系统化的管理工具,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确保公司和基金的合规稳健运作,提高内控管
理的有效性;



3
)权责匹配原则。内控管理中的职权和责任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下属各
单位(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及工作人员中进行合理分配和安排,做
到权责匹配,所有主体对其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分离;



5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
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在治理
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



6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
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7
)防火墙原则。公司投资、交易、研究、市场营销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
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部信息的人员,
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措施;



8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管理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及时体现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最新要求,
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3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行
业监管规则;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并普遍适用于每位员工;以审慎经
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并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
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主要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



沟通和内部监控。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撑、紧密联系,构成有机的内部控制整体。



5
、内部控制的组织体系


股东会是基金管理人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和人事薪酬委员会。监事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管理活
动、董事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基金管理人通过自上而下的有序组织体系,
有效贯彻内部控制制度,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6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设立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三道防线,建立并持续完善研究和投资决
策、交易执行、市场营销、产品研发、基金运营业务、风险管理、法
律合规、内部审
计、信息系统管理、危机处理、信息披露、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业务环节的
体系和制度,形成科学有效、职责清晰的内部控制机制。



7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中信银行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成立时间:
1987

4

20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2004
]
125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有效期至
2020

09

0
9
日);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
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
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信银行(
601998.SH

0998.HK
)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
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
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7

4
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
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最佳综合金融服务企业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与实业并
举的独特竞争优势,坚持“以客为尊”,秉承“平安中信、合规经营、科
技立行、服务
实体、市场导向、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向企业客户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
国际业务、金融市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理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
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
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
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18
年末,本行在国内
146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10
家营业网点,同时在境内
外下设
6
家附属公司,包括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浙江
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和阿尔金银行。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
限公司,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内地设有
38
家营业网点。信银
(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中国内地设有
3
家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
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6
家营业网点和
1
个私人银行中心。



30
多年来,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
本行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6
万亿元、员工人
数近
6
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
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

2018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
行榜”中排名第
24
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
家银行排名”

中排名第
27
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

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

9
月加入本
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

8
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
2014

11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2017

1
月起兼任本行财务总监,
2019

2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



任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
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

5
月至
2015

1
月任本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2014

5
月至
2014

9
月兼任本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

3
月至
2013

5

任本行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3

9
月至
2007

3
月历任本行杭州分行行长
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6

12
月至
2003

9
月在本行杭州分行工作,历任信
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
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1996

7
月至
1996

12
月任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城
东办事
处副主任;
1992

12
月至
1996

7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
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
1991

7
月至
1992

12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

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
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杨毓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杨先生自
2015

7
月起任本行党委
委员,
2015

12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杨先生
2011

3
月至
2015

6
月任中
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6

7
月至
2011

2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
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1982

8
月至
2006

6
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工作,历任计财处副处长,信阳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计财处处长,郑州市铁道分
行党委书记、行长,郑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河南省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主
持工作)。杨先生为高级经济师,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



杨璋琪先生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硕士研究生学历
。杨先

201
8

1
月至
2019

3
月,

本行
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

2015

5


2018

1

,任
本行
长春分行副行长;
2013

4


2015

5

,任本行
机构
业务部总经理
助理;
1996

7
月至
2013

4


就职于本行北京分行(原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
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8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9
年三季度末,中信银行托管
138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公



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
托管总规模达到
8.93
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
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
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
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
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
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
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
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
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
件,
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
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
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
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
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



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11、25、26、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张磊

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其他销售机构:



1
)场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
nkcomm.com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9)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客服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
德红


联系人:李明霞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罗春蓉、肖婷


联系电话:010-65051166或直接联系各营业部

公司网站:http://www.cicc.com.cn

1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张彤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http://www.bhzq.com

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http://www.cindasc.com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汤迅、侯艳红

联系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李航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1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联系人:甘霖

客户电话: 95318

公司网站:http://www.hazq.com

1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盛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www.htsc.com.cn

19) 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2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办公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王霖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zts.com.cn


21)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联系人:李木


公司网址:
www.nesc.cn


2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刘佳


客服电话:
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李红


客服电话:
95578


公司网址:
www.gyzq.com.cn


2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周一涵、吴琼


客服
电话:
95511
-
8


公司网站:
http://stock.pingan.com


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38
-
45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罗苑峰


客服电话:
95565


公司网站:
http://www.cmschina.com


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
张丽、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http://www.guosen.com.cn


2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2
-
6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徐小琴、肖克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stock.com.cn


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
66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芸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108


公司网站:
http://www.csc108.com/


29)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李澎


联系电话:
611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3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
:
刘闻川、胡星煜


客服电话:
400
-
820
-
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31)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400
-
8888
-
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32)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4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
:
蒋刻真


客服电话
:010
-
66045678



公司网站
:http://www.txsec.com

www.jjm.com.cn


3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
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
95517


联系人:郑效义、杨天枝


公司网址:
www.essence.com.cn


3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10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林晓东、王虹


客服电话:
96326
(福建省外加拨
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35)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武汉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翟璟


客服电话:
028
-
86712334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3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
-
3717


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
-
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彭博


客服电话:
95571
(全国)



公司网站:
www.foundersc.com


3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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