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有机增长 :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2月11日更新)

时间:2020年12月11日 10:55:55 中财网

原标题:兴全有机增长 :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12月11日更新)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0

12

1
1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

2008

12

14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08] 1395
号文


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09

3

25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更新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

本基金

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
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

本基金
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
的股票,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
本基金
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
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
控制指标。


基金可根据投资目
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
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
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投资风
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
出独立决策。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
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
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为:


1

更新
基金管理
人基本情况




2

更新本基金
基金经理




3

更新
基金
托管人
基本情况。



除上述内容外,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
201
9

3

24
日(特别事
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
201
8
年第
4
季度报告,数据截
止日为
201
8

12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第一
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
4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8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8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3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3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5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26









第一部分 绪言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开募集
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以及《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
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协议》及对该
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
行政规章
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

并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

20
13

6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出的修订


10


销售
办法》:

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
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
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

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
中国证监会


可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
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
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并存续
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2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合法
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2

基金销售业务:指
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3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
4

直销机构:指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2
5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
6

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
中心
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
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8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2
9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

开立的、记录投资

通过该销售机构
买卖
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1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
2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的日期


3
3

基金募集期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
4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5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6

T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
投资
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


作日


3
7

T+n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

T




3
8

开放日


为投资人
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日


3
9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
业务规则
》:
指《
兴全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

共同遵守


41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

,投资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

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
的行为


4
4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7

巨额赎回
:指
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8



指人民币元


4
9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1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后得
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
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
资产
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4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
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5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
6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
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
部或部分
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

自然灾害、
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变化、突
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及其更新(本
招募说明书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
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

9

1
日起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机构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3

9

30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
28
-
30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人:
何佳怡


联系电话:
021
-
203988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5
亿元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时名为

兴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经证监基金字
[2003]100
号文批准于
2003

9

30
日成立。

2008

1
月,
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
[2008]6
号),同意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AEGON
International B.V
)受让公司股权并成为公司股东。

2008

4

9
日,公司完成股权
转让、变更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98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
亿
元,其中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51%
,全球人寿保险国际公司
的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49%


2008

7
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

[2008]888
号),公司于
2008

8

25
日完成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相关手续后,公司名
称变更为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为
1.5
亿元人民币,其中两
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16

12

28
日,因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名称变更为

兴全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3

18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截止
20
20

8

31

,公司旗下管理着
兴全
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兴全
货币市场
证券投资
基金、
兴全
全球视
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社会责任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有机增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
合润分级
混合

证券投资基
、兴全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绿色投资
混合




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
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轻资产投资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兴全添利宝货
币市场基金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益
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兴全稳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
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瑞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社会
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优选进
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兴全汇享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恒祥
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
只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总部位于上海,在北京
、深圳
、厦门
、上海
设有分
公司,
并成立了全资子公司
——
上海兴证全球睿众资产本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总部
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
管理
委员会、
综合管理部、
计划
财务


监察
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运作保障部、基金管理部、
固定收益部、
研究部、专户投资


FOF
投资与
金融工程部
、养老金管理部
、交易


市场部、
渠道部
、机构业务
部、电子商务部
、客户服务中心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将对业务部门进行适
当的调整。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监事概况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1966
年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历
任福建省税务局南平分局科员,兴业银行上海证券业务部负责人,兴业证券上海业
务部经理,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
长,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兴证(香
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
总经理,
1970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现任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兴业证券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



边维刚先生,董事,
1970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货币
信贷管理处副处长、反洗钱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稳定评估处处长、
反洗钱处处长,兴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裁。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兼任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董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



巴斯·尼尔文先生(
Bas Nieuwe Weme
),董事,
1972
年生,荷兰国籍,法学硕
士。历任
ING
投资管理公司(美洲)管理委员会成员(纽约、亚特兰大、哈特福德)、
机构销售和客户服务主管,沃亚金融投资管理公司(纽约)管理委员会成员兼客户
组全球主管,保德信金融公司全球投资管理客户组和机构关系组全球主管等职务。

现任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管理委员会成员、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全球
行政总裁,兼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等职务。



万维德先生(
Marc van Weede
),董事,
19
65
年生,荷兰国籍,文学硕士。历任
Forsythe International N.V.
财务经理,麦肯锡咨询公司全球副董事,荷兰全球人寿保
险集团执行副总裁、全球战略与可持续发展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
控股有限公司企业发展负责人,兼任法国邮政银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等
职务。



简·丹尼尔女士(
Jane Daniel
),董事,
1969
年生,英国国籍,具有英国特许银
行家协会(
ACIB
)资质和苏格兰特许银行家协会(
FCIBS
)会员资格。历任国民西
敏寺银行高级经理,苏格兰皇家银行国际银行业务首席运营办公
室全球控制主管(董
事总经理),天利投资运营与企业风险全球主管兼欧洲、中东、非洲地区首席风险官
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风险及合规官,兼任
全球人寿资产管理英国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陆雄文先生,独立董事,
1966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复旦大学市场营销系主
任、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等职务。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兼任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钢股份独立董事、摩根士
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浦
发硅谷银行独
立董事、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上海长三角商业创新研究院理事。



卢东斌先生,独立董事,
1948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共吉林省延吉市委办
公室常委秘书,延边大学教师,日本东海大学交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
院长等职务。已退休,现兼任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



周鹤松先生,独立董事,
1968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日本学术振兴会研究
员,三菱信托银行职员,通用电器资本总公司风险管理领导组成员。现任
DAC

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奕林先生,监事会主席,
196
8
年生,经济学博士。历任南方证券宏观研究部
经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研究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总部总经理等
职务。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兴业证券上海证券自营分公司总经
理、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非执行董事。



桑德
.
马特曼先生(
Sander Maatman
),监事,
1969
年生,荷兰国籍,经济学硕士。

历任荷兰
Robeco
鹿特丹投资公司固定收益经理,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全球人寿资产管理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全球首席财务官

运营官。



秦杰先生,职工监事,
1981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助
理经理,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总监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董事会
秘书、合规管理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投融资业务审批部总监。



石峰先生,职工监事,
1980
年生,经济学硕士。历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审计部审计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等职务。

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2
、高级管理人员概



杨华辉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庄园芳女士,副董事长、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概况)


杨卫东先生,督察长,
1968
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历任陕西团省委组织
部科员,海南省省委台办接待处科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总经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上海凯业集团公司总裁,兴证全球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督察长。



董承非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理学硕士。历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
究部行业研究员、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
部投资总监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研究部总监、兴全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郑文惠女士,副总经理,
1969
年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私人财富管理总部总经理兼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监兼上海兴全睿
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锦泉先生,副总经理,
1977
年生,工商管理硕士。历任职华安证券(原名为
安徽证券)证券投资总部投资经理,平安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兴证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总经
理助理。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专户投资部总监、固定收益部
总监、专户投资经理。



詹鸿飞先生,副总经理,
1971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直属
支行电脑部职员、信贷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兴证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
部副总监、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暨首席信息官兼运作保障部总监、交易部总监。



严长胜先生,副总经理,
1972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武汉海尔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职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
客户部副总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机构销售总部总经理,兴证全
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渠道部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3
、本基金基金经理


季侃乐先生,管理学硕士。历任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
兴全全
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2

31
日起至今)。



乔迁女士,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部
行业研究员、
兴全合润
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7

13
日起至今)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5

3
日起至今)、兴全商业模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8

7

10
日起至今)。



钱鑫
先生,
经济学
硕士。

历任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助理

兴证
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
20

12

9
日起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张光成先生,于
2009

3

25
日至
20
10

5

4
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扬帆先生,于
2009

3

25
日至
2015

1

5

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龙俊先生,于
2014

11

24
日至
2015

12

31

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
经理。



吴圣涛先生,
2014

12

8
日至
2015

12

31

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4
、投资决策委员会
成员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公募
投资决策委员会

以下
成员组成:


庄园芳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总经理


董承非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兼研究部总监
、兴全趋势投资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谢治宇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助理、
基金管理部投资总监兼兴
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兴全社会价值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
报告、
中期
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
、基
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
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理念




1
)风险管理是业务发展的保障;



2
)最高管理层承担最终责任;



3
)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是前提;



4
)制度建设是基础




5
)制度执行监督是保障。



2
、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
风险管理部、

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
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
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
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重要性原则:公司
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风险管理


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
分: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
任。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
风险

制委员会
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

风险管理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
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
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
险管理系统的
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4
、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
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
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
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
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
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
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
关制度。




2
)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

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
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
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发现公司有重大
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监察稽核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并协助督察长工作。监察稽核部具有独立
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提
出修改意见;检查公司各部门执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监督公司资产运作、财务
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监督基金财产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机关调查处理相关事项;负责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3
)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财务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财务
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财务资源,提高公司资金的运用效率,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护公司股东的利益,保证公司财产安全、完整和增值。



公司内部财务控制制度主要内容有:公司财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会
计使用国家许可的电算化软件。公司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财务室在综合各部门
财务预算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并报告公司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部门
应认真做好财务预算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5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
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
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
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
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
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
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
报告程序,对风险隐
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
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
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
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
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
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注册日期: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托管部门联系人:龚小武

电话:021-62677777-212056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
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
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
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20

6

30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7.54
万亿元,上半年
实现营业收入
1000.17
亿元,同比增长
11.2
4%
,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325.90
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
产管理处、
产品管理
处、稽核监察处、运

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心
等处室,共有
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315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13026.55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12543.76亿份。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
合规部、审计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
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
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
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
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
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
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
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
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
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
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设机构
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
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
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
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
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
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
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
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

浦东
嘉里城办公楼
30



联系人:
秦洋洋
、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
021
-
20398706

021
-
203989
27


传真:
021
-
58368869

021
-
58368915


. 兴证全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平台
(含微网站、
APP



交易网站:
https://trade.x
q
funds.com

m.xqfun
ds.com


客服电话:
400
-
678
-
0099
;(
021

38824536


. 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网址:
https://www.yypt.com


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2
、代销机构


. 银行
类销售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中路元洪大厦
25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021

52629999


客户服务热线:
95561


公司网站:
http://www.cib.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http://www.ccb.com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
55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传真:(
010

66107914


公司网站:
http://www.icbc.com.cn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http://www.boc.cn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84
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
0755

8319
5049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http://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传真:(
010

68858117


公司网站:
http://www.psbc.com



8
)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晓鹏


电话:(
010

68098778


传真:(
010

68560661


客服电话:
955
95
(全国)


公司网站:
http://www.cebbank.com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电话:(
010

65557013



传真:(
010

65550827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http://bank.ecitic.com



1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
021

63604199


客户服务热
线:
95528


公司网站:
http://www.spdb.com.cn



1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96528
(北京、
上海地区
962528



传真:(
0
574

87050024


公司网站:
http://www.nbcb.com.cn



1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
021

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
02
1

68476111


联系电话:(
021

68475888


公司网站:
http://www.bankofshanghai.com



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传真:(
010

85109219


公司网站:
http://www.abchina.com



1
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传真:(
010

57092611


公司网站:
http
://www.cmbc.com.cn



1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http://www.hxb.com.cn



1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
955
1
1
-
3


公司网站:
http://
www.bank.pingan.com



1
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
5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
-
205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客服电话:
400
-
888
-
8811


公司网址:
http://www.cbhb.com.cn



1
8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法定代表人:
林军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
(重庆地区)、
400
-
709
-
6899
(其他地区)


公司网站:
http://www.cqcbank.com




19
)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办公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
219



法定代表人:
张哲



客户服务电话:
96079


公司网站:
http://www.ksrcb.cn



2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户服务电话:
96005


公司网站:
http://www.jnbank.cc



21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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