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300 : 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2次更新)
原标题:泰康300 : 泰康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0年第2次更新) 泰康资产 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20 年第 2 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 182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认购(或申购)、买卖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 ETF 基金特有的风 险、投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和其 他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目标为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 沪深 300 指数 ”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实现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回报。本基金属于股票型 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 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 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股价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退市风险、其他风 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 创板股票。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主要涉及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安排、标的指 数许可使用费收费方式的更新,以及现金替代相关表述的调整,其他内容未更新。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招募说 明书本次更新主要涉及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的事项。除前述事项外,本更新招 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 日为 2020 年 0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 ................................ ................................ ........................ 1 二、释义 ................................ ................................ ................................ ........................ 2 三、基金管理人 ................................ ................................ ................................ ............ 8 四、基金托管人 ................................ ................................ ................................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六 、基金的募集 ................................ ................................ ................................ ......... 2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0 八、基金份额的折算 ................................ ................................ ................................ .. 31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 .......................... 32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4 十一、基金的投资 ................................ ................................ ................................ ...... 49 十二、基金的业绩 ................................ ................................ ................................ ...... 62 十三、基 金的财产 ................................ ................................ ................................ ...... 6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4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1 十六、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72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5 十八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6 十九、风险揭示 ................................ ................................ ................................ ..........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 9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5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2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1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3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 ................................ .... 13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 等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康沪深 3 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5 、特定机 构投资者:指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2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 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7 、销售机构:指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8 、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条件,由 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29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 司 30 、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 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基金 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1 、上海证券账户: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 账户(即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 32 、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本基金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4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 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6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9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40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43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 “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44 、 ETF 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 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 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45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8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 信息的文件 49 、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 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 / 或其他对价 50 、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 / 或其他 对价 51 、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沪深 300 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 52 、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3 、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的规 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4 、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人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 的成本及相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 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向投资人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 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人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5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 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6 、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 收盘价计算的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或 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 额数计算 57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 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8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在交易时 间内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 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9 、完全复制法:指跟踪指数的一种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成份 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 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60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61 、元:指人民币元 62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3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 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4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5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6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7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6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0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 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2 月 21 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828 - 838 号 26F07 、 F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2 号泰康国际大厦 5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保监会保监发改 [2006]69 号 基金管理资格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218 号 法定代表人:段国圣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 010 - 57691999 联系人:何纬 股权结构: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99.41% ;中诚信 托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0.59% 。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陈东升先生:董事长、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泰康 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精算师协会会长,亚布力中国企业 家论坛理事长,楚商联合会会长,武汉大学校友企业家联谊会创始理事长,是武 汉大学杰出校友。陈东升先生曾任对外经济贸易部国际经贸研究所发达国家研究 室助理研究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世界》杂志社常务副总编,中国嘉德 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 行官等职务。 任道德先生:副董事长,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统计学学士。现 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弘泰恒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任道德 先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处长,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副行长,泰康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泰康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陶修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席,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现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合伙人暨管委会 主任,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 员(兼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 / 北京国 际仲裁中心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ICC 仲裁委员会委员(兼金融工作 小组委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及金融服务争议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 裁中心仲裁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国际金融仲裁中心仲 裁员(兼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仲裁协会(台湾)仲裁员,海峡两岸仲裁中心 仲裁员,吉隆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以及其他仲裁机构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 易促进委员会 / 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专家调解员 (中国) 和深圳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和法律专家,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专家成员,全国律师协 会金融证券委员会委员。陶修明先生曾任职于中国法律咨询中心暨天平律师事务 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徐华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会计学硕士。具 有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致同国际董事会成员、致同国际治理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兼 任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中国 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战略与财务委员会委员,财政部注册会计 师考试委员会委员,北京国际税收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商务联合会副会长等职务。 宋敏先生:独立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董事会提名薪酬委 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经济 与管理学院院长。宋敏先生曾任上交所及深交所博士后导师,香港政府中央政策 组 (CPU) 顾问,香港政府金融人力资源发展委员会成员,深圳前海试验区咨询委 员,中国投资公司 (CIC) 咨询顾问,国家开发银行国开智库专家委员,国际金 融 论坛学术执行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等职务。 周国端先生:董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保险及财务博士。 周国端先生在美国期间,曾任职于旅行家集团与摩根斯坦利公司。回台湾后,曾 先后任国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所教授,教授寿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课程,同时兼 任瑞士信贷金融集团台湾咨询顾问、苏黎世金融集团大中华区寿险首席顾问;财 团法人保险犯罪防治中心董事长,财团法人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长,并兼任国 立台湾大学财务金融所教授;台湾宏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 CEO ;曾 先 后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兼首席风 险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泰康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段国圣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 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投 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康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 泰康海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武 汉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 院金融硕士导师;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代 表;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企业家理事会成员;中国财富管理 50 人论坛常务理事。 苗力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 裁兼首 席人力资源官、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泰康健康产业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苗力女士曾在郑州大学、交通 银行郑州分行、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银行保险事业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泰康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 CEO 办 公室主任、助理总裁兼首席人力资源官,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 席人力资源官等职务。 2 、监事会成员 李华安先生:监事会主席,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李华安先生曾任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委财贸 工作委员会科员,东西湖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监察科科长;泰康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宜昌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湖北 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党委 书记,稽核中心总经理;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合规负责人等职务。 朱延明先生:监事,财务金融硕士,美国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泰康保险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朱延明先生曾任台湾保险事业发展中心董事 长办 公室主任,台湾宏泰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企划处、资本风险管理处协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精算企划部数据管理处处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 经理等职务。 任建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国际金融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金融工程部负责人。任建畅先生曾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主任科员,中国投资 咨询公司投资顾问部助理总经理,麦肯锡中国公司北京办公室高级研究专员,泰 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等职务。 霍焱先生:职工代表监事,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投后管理部负责人。霍焱先生 曾任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摩托罗 拉中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职务。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段国圣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首席执行官,理学 硕士、工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数学副教授、应用经济学研究员(教授)。现 任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 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 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泰康国际金融有 限公司、泰康海外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 董事;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的副董 事长;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理事;清华 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金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武汉大学兼职教授,武汉大学专 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导师;上海证券交 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员代表;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企业 家理事会成员;中国财富管理 50 人论坛常务理事。 金志刚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募事业部负责人,统 计学硕 士。金志刚先生曾任职于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中心,历任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助理总经理、总经 理、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投资中心负责人。 陈玮光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合规负责人、公募事业部监察 稽核部负责人,应用经济学博士。陈玮光先生曾任湖南省永州市地方税务局人事 教育科科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投资者调查中心副总监,安徽省宿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扶贫),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服务一部、办公室、会员 管理部主任,中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等职 务。 朱伟先生,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首席信息官、公募事业部信息技 术部负责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朱伟先生曾任华夏银行信息技术部项目经 理,华夏银行电子银行部部门经理,恒丰银行互联网金融部部门总经理,公募及 BBC 支持部业务分析及开发总监,公募及 BBC 支持部负责人等职务。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魏军先生,数量经济学博士。 2019 年 5 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 量化投资总监。 2019 年 12 月 27 日至今担任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6 月 30 日至今担任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9 月 18 日至今担任泰康中证 5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研究 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量化投资部副总经理。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金志刚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简历同上。 桂跃强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财政金融学硕士。 2015 年 8 月加 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股票投资董事总经理、权益投资负责人。 2015 年 12 月 8 日至今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8 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1 月 28 日 - 2020 年 9 月 22 日担任泰康策略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20 日 - 2020 年 7 月 2 日担任泰康恒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 13 日 - 2020 年 1 月 10 日担任泰康景泰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1 月 19 日 - 2020 年 1 月 10 日担任泰康均衡优选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13 日 - 2020 年 7 月 24 日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 23 日至今担任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8 月 14 日至今担任泰康蓝筹优势 一年持有期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任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 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蒋利娟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国民经济学 硕士。 2008 年 7 月加 入泰康资产,历任集中交易室交易员,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投资高级经理、总监。 现任公募事业部固定收益投资执行总监、固定收益投资负责人。 2015 年 6 月 19 日至今担任泰康薪意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9 月 23 日 - 2020 年 1 月 6 日担任泰康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12 月 8 日 - 2016 年 12 月 27 日担任泰康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 3 日至今担任泰康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6 月 8 日至今担任泰康宏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2 日至今 担任泰康金泰回报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6 月 15 日至今担任泰康兴泰回报沪港深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8 月 30 日 - 2019 年 5 月 9 日担任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 2017 年 9 月 8 日 - 2020 年 3 月 26 日担任泰康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30 日至今担任泰康颐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13 日至今担任泰康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年 8 月 24 日 - 2020 年 1 月 1 4 日担任泰康弘实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9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泰康润和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今担任泰康招泰尊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潘漪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经济学硕士。 2018 年 3 月加入泰康 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 FOF 及多资产配置部负责人、基金投资执行总监。 2020 年 4 月 13 日至今担任泰康睿福优选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 基金经理。曾任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员、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 限公 司研究部研究员、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投资部研究员、阳光资产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 庞水珍女士,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技术经济及管理硕士。 2014 年 7 月加入泰康资产,现任公募事业部集中交易室固定收益交易总监。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 财产。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承销证券。 ( 4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5 )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6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 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 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1 )在公开 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牟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 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涵盖公募基金管理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 构和各级人员,并包括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募基金管理各部门和岗位职责的设置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与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 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募基金业务设置的各部门、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 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募基金管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公募基金管理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1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募基金管理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和各项规定。 ( 2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募基金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 3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以审 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 点。 ( 4 )适时性原则。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募基金管理经营战略、经 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3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为加强公募基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促进诚信、合法、有效经营的内部控制环 境,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管理人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合规性 原则、全面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市场营销与过户登记业务控制、信 息披露控制、监察 稽核控制等。 (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 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 施进行控制。针对投资研究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研究管理制度,对研究 工作的业务流程、研究报告的质量评价、研究与投资的交流机制等做了明确规范。 针对投资决策业务,基金管理人制定了相关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决策流 程科学合规、投资决策依据充分合理、投资授权管理清晰规范,同时,基金管理 人还建立了科学严谨的投资风险评估与业绩评 价体系。针对基金交易业务,基金 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基金的投资决策与交易执行严格分离,建立交易监 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杜绝基金的不规范交 易行为。 ( 2 )市场营销与过户登记业务控制 公募基金业务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销售渠道管理、广告宣传行为规范, 建立广告宣传、销售行为法律审查制度,制定销售人员准则,严格奖惩措施。 公募基金业务制定详细的登记过户工作流程,建立登记过户电脑系统、数据 定期核对、备份制度,建立客户资料的保密保管制度。 ( 3 )信息披 露控制 公募基金业务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 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募基金业务配备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加强对公募基金管理及基金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 改进办法,对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 4 )监察稽核控制 根据公募基金管理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管理层授权,监察稽核人员可以列 席公募基 金业务相关会议,调阅公募基金业务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监察稽核人员定期和不定期向管 理层报告公募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管理层对监察稽核人员的报告进行审 议。 公募基金业务设立监察稽核岗位,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募基金管理层保证 监察稽核岗位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明确公募基金合规监察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 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 行情况,确保 公募基金业务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募基金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募基金业 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业务的发展不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招商银行 ” ) 设立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2]83 号 电话: 0755 - 83199084 传真: 0755 - 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2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 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600036 ),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 2006 年 9 月又成功发行 了 22 亿 H 股, 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 3968 ), 10 月 5 日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本集团总 资产 80,318.26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4.90% ,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率 12.49% 。 2002 年 8 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 8 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管理团队、项目管理团队、 稽核监察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养老金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 7 个职能团队, 现有员工 96 人。 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 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 QFII )、合 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 QDII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 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 “ 因势而变、先您所想 ” 的托管理念和 “ 财富所托、信守承诺 ” 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 “6S 托管银行 ” 品牌体系,以 “ 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 的财富 ” 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 “ 网上 托管银行系统 ” 、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 “6 心 ” 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 、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 “1+N” 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 四度蝉联获《财 资》 “ 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 ” 。 2016 年 6 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 “ 中国最 佳托管银行奖 ” ,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 管银行; “ 托管通 ” 获得国内《银 行家》 2016 中国金融创新 “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 ; 7 月荣膺 2016 年中国资产 管理 “ 金贝奖 ”“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 。 2017 年 6 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 “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 ; “ 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 2.0” 荣获《银行家》 2017 中国金融创新 “ 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 ; 8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 家》 “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 。 2018 年 1 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2017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 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 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 - 2017 年度 银监会系统 “ 金点子 ” 方案一等奖,以及 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 “ 双提升 ” 金点子方案二等奖; 3 月荣膺 公募基金 20 年 “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 奖; 5 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 行家》 “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 ” ; 12 月荣膺 2018 东方财富风云榜 “2018 年度最 佳托管银行 ” 、 “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 ” 奖。 2019 年 3 月招商银行荣获《中 国基金报》 “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 ” 奖; 6 月荣获《财资》 “ 中国最佳托 管机构 ”“ 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 ”“ 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 ” 三项大 奖; 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 “2 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 ” 奖。 2020 年 6 月荣获《财资》 “ 中国最佳托管机构 ”“ 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 ”“ 最佳公募基 金行政外包机构 ” 三项大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招商银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2020 年 9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 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 人民健康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田惠宇先生,招商银行行长、执行董事, 2013 年 5 月起担任招商银行行长、 招商银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 2003 年 7 月至 2013 年 5 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 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汪建中先生,招商银行副行长。 1991 年加 入招商银行; 2002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2 月历任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行长,总行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佛山分行筹备 组组长,佛山分行行长,武汉分行行长; 2013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0 月任招商银 行业务总监兼公司金融总部总裁,期间先后兼任公司金融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战 略客户部总经理;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招商银行业务总监兼北京分行 行长; 2017 年 4 月起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兼北京分行行长。 2019 年 4 月起任招 商银行副行长。 刘波先生,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经济师,具 有基金托管人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999 年 7 月加入招商银行 , 历任招商银行 重庆分行干部、总行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 总经理助理、深圳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务,具有 20 余年银行 从业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641 只证券投资基 金。 ( 四 )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 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稽核监察团队, 负责部 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 内部控制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 2 )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 “ 内控优先 ” 的要求。 ( 3 )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 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 4 )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 5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 完善。 ( 6 )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招商银行其他业务场地 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 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 7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 8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及权责分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 内部控制措施 ( 1 )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 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 2 )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 3 )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客 户资料,视同会计资料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调用资料,须经总经理室成员审批,并做好调用登记。 ( 4 )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管理实行双人双岗 双责、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管理、电脑密码设置及权限管理、业务网和 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 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 全。 ( 5 )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的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 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场内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排序不分先后) (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36 层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陈姗姗 客服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鲍清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 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郭力铭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5 )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邮编 :200031 )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余洁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 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38 - 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 95 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 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陈海静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108 网址: www.csc108.com ( 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孙秋月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 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 10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 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宋丽雪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 11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客服电话: 95532/400 - 600 - 8008 网址: www.china - invs.cn 2 、二级市场交易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二级市场交 易。 (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 50938931 传真: 010 - 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 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陆奇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1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勇、周祎 联系电话: 021 - 23235355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周祎 六 、 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获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 2019 』 1824 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 )基金募集情况 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 数为 1977 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7158504619.00 元,折合基金份额 7158504619.00 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2102106.31 元,折合 2100000.00 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计募集 份额为 7160604619.00 份。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 划入本基金在基金 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的 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托管专户。 七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9 年 12 月 27 日起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 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 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 、基金份额的折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需要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 更登记 。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并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经以 2020 年 2 月 12 日为折算日对泰康沪深 3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 行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请详见届时披露的份额 折算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 数额将发生调 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 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因尾数 处理而产生的损益不视为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 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 算。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 、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份额获 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公告书。 本基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场内简称: 泰康 300 ,扩位证券简称:泰康沪深 300ETF ,交易代码: 515380 )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终止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 基金的上市交易: 1 、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 、基金合同终止;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 止上市; 4 、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根据相 关规定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 1 、 4 、 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