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创新混合A :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及定投业务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及定投业务 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734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 5月 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0年 12月 1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年 12月 1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年 12月 14日 定投起始日 2020年 12月 14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A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7340 007341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是是 注: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19年 8月 5日开放 日常赎回业务,申购、转换和定投业务暂停,详见 2019年 8月 2日发布的《南方科技创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2日常申购、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的交易时 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和定投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 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 A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 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类份额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 M<500万 0.9% 500万≤ M<1000万 0.3% M≥10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 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 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 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 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转换业务 4.1转换费率 一、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 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 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 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 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4、下面以投资人进行本基金与南方价值 A、南方现金 A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 1年为 365天) 转换金额(M)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赎回费率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A 转 南方价值 AM<100万 0.30%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0%; 7日≤ N<30日:0.75%; 30日≤ N<1年:0.50% 1年≤ N<2年:0.30%; N≥2年:0; 100万≤ M<500万 0.30% 500万≤ M<1000万 0.30% M≥1000万 0 南方价值 A 转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A --0份额持有时间(N): N<7天:1.50%; 7天≤ N<1年:0.50%; 1年≤ N<2年:0.30%; N≥2年:0;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A 转 南方现金 A --0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0%; 7日≤ N<30日:0.75%; 30日≤ N<1年:0.50% 1年≤ N<2年:0.30%; N≥2年:0; 南方现金 A 转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AM<100万 1.50% 0 100万≤ M<500万 0.90% 500万≤ M<1000万 0.30% M≥1000万 1000元/笔 (2)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C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赎回费率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C 转 南方价值 AM<100万 1.80%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0%; 7日≤ N<30日:0.50%; 30日≤ N:0; 100万≤ M<500万 1.20% 500万≤ M<1000万 0.60% M≥1000万每笔 1000元 南方价值 A 转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C--0份额持有时间(N): N<7天:1.50%; 7天≤ N<1年:0.50%; 1年≤ N<2年:0.30%; N≥2年:0;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C 转 南方现金 A --0份额持有时间(N): N<7日:1.50%; 7日≤ N<30日:0.50%; 30日≤ N:0; 南方现金 A 转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C--0 0 二、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A与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C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赎回费率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C 转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AM<100万 1.50% 0 100万≤ M<500万 0.90% 500万≤ M<1000万 0.30% M≥1000万每笔 1000元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A 转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C--0 0 三、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举例: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1万份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A,持有时间超过 30日但不到 1年,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A基金份额净值为 1.1680元,转入基金南方价值 A基 金份额净值为 1.287元,对应赎回费率为 0.5%,申购补差费率为 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 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1680=11,680.00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680.00×0.5%=58.40元 补差费=(11,680.00-58.40)/(1+0.3%)×0.3%=34.76元 转换费用=58.40+34.76=93.16元 转入金额=11,680.00-93.16=11,586.84元 转入份额=11,586.84/1.287=9,002.98份 4.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 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 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1份,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 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 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 T+1日对投资人 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 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 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 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 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A: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 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 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 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 构为准。 5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A: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 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 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 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 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 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 理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 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 (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 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 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T日)。 (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申购份额将在 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2代销机构 1、南方科技创新混合 A: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天 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 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兴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兴证期货有限公司、华泰期 货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 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大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 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 构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 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 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 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 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